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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取締的行經「閃光紅燈」路口規範指
出「應停車再開」是以「車輛於路口停
止線前完全停止的動作後再行駛」;騎
乘機車的騎士需將雙腳完全放下來。 若
汽機車在行經「閃光紅燈」路口未遵守
停車再開時,會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
罰條例》大型車可處1800元、小型車處
1500元、機車可處1200元罰鍰。
2024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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