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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地方法院一審判處吳龍滿2個死刑,褫奪公權終身,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今年1月二審駁回上訴,維持死刑判決,理由為吳龍滿故意殺人符合憲法判決、兩公約所指「情節最重大罪行」,雖未殺害2名幼子,但對其造成嚴重衝擊。此外,其應訊態度消極且否認犯罪,再犯風險極高,現年65歲也不符合滿80歲不得處死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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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經上訴三審,最高法院昨(10)日撤銷二審死刑判決,發回高雄高分院審理,理由是認為吳龍滿並未進行精神鑑定,且一審未認定殺人動機,二審卻認定吳男是因為懷疑樓上住戶發出噪音犯案,其預謀犯案的認定與卷證資料不符。而吳龍滿律師曾在庭審時主張,「吳龍滿當時沒殺害2名幼童,應有悲憫之心」,盼藉此作為量刑參考,引發譁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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