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國三生割頸命案,行凶者與教唆者二審各判12年、11年,但兩人毫無悔意,還恐嚇秘密證人「等我出去你就知道」,在審理過程中,有位法官還送出了金句:「能否有機會讓凶嫌來孝順你們?」
氣憤嗎?覺得不可思議嗎?我們來比較幾個過去的判例:
2003年,陳昆明用磚頭砸死8、9歲的劉姓姊妹,事發工寮到處是噴濺血跡,慘不忍睹,但法官考量他有精神病,又有教化可能,輕判12年,特赦後6年出獄。
出獄隔年,陳又登報紙廣告徵檳榔西施,再用球棒砸死前來應徵的年輕媽媽,一二審法官皆判死刑,更一審法官又考量他有精神疾患,又再一次有教化可能,改判無期徒刑。
2008 年,徐志皓誘騙國中生均均到家,隨後重擊頭部綑綁封口,侵害均均,均均腿部沾滿血、瘋狂慘叫,徐掐脖至均均臉色發紫,無法動彈,後來均均被抬到浴室,凶手見她還有呼吸,割喉九公分深放血,用蓮蓬頭不停沖刷,最終出血性休克身亡。
徐志皓一二審都判死,但最高法院指出前幾次審理都沒有考量「有無矯正」及「歸復社會」的可能就判極刑,撤銷原判,發回更審,最終改判無期徒刑定讞。
2018 年,陳伯謙性侵高姓女老師後將她勒斃、分屍,棄屍陽明山,另將胸部與陰部做成標本收藏,在看守所裡,陳伯謙說自己可以寫書賺錢,藉姦殺分屍事件牟利。
台北地院判死刑,但高院認定陳符合自首條件,有教化可能,又改判無期。
2020年,長榮大學女學生在回家路上,被梁育誌綁架,拖到草皮準備侵犯,女大生逃脫,報警但警方不處理,梁第二次先準備好繩子,在省電費不開燈的黑暗路段,再一次綁架馬來西亞女大生上車,侵犯後殺害棄屍山區。
一二審地院都判死刑,但後來最高法院認為,對於梁「是否有殺人犯意」、「是否無教化可能性」的調查不詳盡,撤銷二審判決,發回更審,目前案子還沒了結。
從以上可以看到,這次的割頸案並不特別,民進黨推動廢死已經二三十年了,在黨的手上,所有加害者都有無數次生存的機會,心有歹念者,大可肆無忌憚,而受盡凌辱而死的人,就只有被害者而已。
賴清德的大法官又以釋憲為由,弄出一條「所有法官都判死才能死」的規定,那個在台北車站揮刀帶走四人的張文,如果不是自己跳樓,在黨的司法保護之下,他也死不了。
今年八月,廢死團體就連無期徒刑都想廢除,黨的司法永遠是在爭取加害人的權益,幾乎所有判決都是對受害者家屬的二次傷害,民眾一面投黨,一面還想要法院還什麼公道,那是不可能的。
抗中保台四個字席捲台灣30年,黨的偽善/假愛國不知害死多少人,讓多少人淚沒有地方吞,剴剴案如是,割頸案亦然。
但案件總會過去,記憶終會淡去,下一次的選舉,人們依然只會在意「抗中保台」這一虛偽命題,直到下一次命案的發生,人們又會再想起死刑,然後又再忘記,就這樣永恆輪迴下去。
在民眾有所覺悟之前,你我都只能盡量搬到好一點的地方去住,自保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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