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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訊/台大認定「林智堅抄襲余政煌」 情節嚴重建議撤碩士學位

國立臺灣大學 新聞稿
堅持學術倫理與誠信是學術研究的基本要求
本校學術倫理案說明

發布日期:2022年8月9日

關於臺大碩士畢業生論文涉及抄襲的學術倫理案,國立臺灣大學今日(8/9)公開說明,經審定委員會認定余正煌先生的論文並無抄襲情形,而是林智堅先生抄襲余生的碩士論文,且情節嚴重,建議撤銷林生碩士學位,並經教務處核定。臺大強調,學術倫理與誠信是學術研究的基本要求,臺大堅持此一標準,不會含糊以對,以維護立校近百年的學術名譽。

臺大表示,教務處於7月6至8日間接獲多封具名檢舉函,具體提出林生和余生的碩士論文有高度的重疊性,涉及抄襲。教務處在審查必要條件後,依「國立臺灣大學博、碩士學位論文違反學術倫理案件處理要點」確認受理;並依規定交由原屬學院–社會科學院成立審定委員會審定此案。社科院也依據處理要點規定,由該院蘇宏達院長擔任召集人,聘任校內外相關領域公正學者專家多人組成審定委員會,依照學術倫理調查處理程序辦理審定作業。

社科院完成審定作業後,將其審定報告書及會議紀錄送交教務處核定。報告書指出,二篇論文出現許多嚴重重疊抄襲的內容,尤其是多處論文最重要部分都有大幅度的抄襲,完全不符合學術倫理的要求。經過審定會參酌當事人的書面和現場說明,釐清事實並充分討論後,決議余生並無抄襲,而是林生抄襲且情節嚴重,建議撤銷林生碩士學位。

臺大說明,教務處確認審定會的成立及審議過程,以及審定書的報告內容,同時亦仔細檢視二篇論文大量重疊的現象,教務處同意審定書的報告內容以及審定會的建議,依據處理要點核定撤銷林生的碩士學位。

臺大表示,學校在接獲檢舉後即按照相關規定啟動調查,並無任何遲延。臺大深信沒有學術倫理與誠信,就沒有學術名譽,所以臺大一定堅持學術倫理與誠信的標準。請社會大眾信任臺大處理學術事務的能力,也尊重臺大的專業判斷。未來,臺大會加強對學術倫理規範的宣導和教育,避免再發生違反學術倫理的事情傷害臺大的名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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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人回報1 則回應2 年前
  • 前言:此篇雖然主角是政治人物, 但不是政治文也沒有選舉目的, 因為我也不希望韓草包當總統.可以當成一個推理文看待. 然後也不是所謂”信者恆信,不信者恆不信”, 而且剛好相反,因為我一開始是覺得怎麼可能有人能造假論文跟博士學歷, 但後來看到的太多矛盾的地方,讓我邏輯潔癖的頭快炸掉了,所以必須整理出來. 先不討論論文內容的問題,我只列出了簡單時間軸,把一些有紀錄的歷史、總統府說法、洋蔥炒蛋裡、賴幸媛受訪提到的都放進去,就已經有太多矛盾. 首先最大也最明顯的時間矛盾就是:蔡在東吳跟政大的第一個研究生(簡燕子、林恆)都是1981-1984畢業, 蔡說自己1984.02 才畢業,怎麼可能同時當他們的指導教授? 但是事實上, 83-84時候的蔡確實有可能人在台灣,因為蔡在1982.11因為Financial difficulties 退學 (根據LSE規定,withdrawal 是不可逆轉的「永久退學」,interruption才是暫時的「休學」) 國際學生沒有學籍以後應該很快就要出境回台灣了. 今年蔡在某次造勢場合中,脫口說出她當時從台灣去倫敦口試, 代表她確實當時人在台灣.後來沒有再復學的紀錄,可是沒有復學紀錄後來又怎麼畢業? 然後蔡在1983 的 6月跟8月就已經以”LSE經濟法學博士”的title 在政大法學評論期刊27期 28 期發表文章(他說自己1984.02畢業),後來又陸續發表了總共七篇,內容幾乎跟現在在LSE或國圖的論文有80%以上一模一樣, 合理懷疑是先有中文 才翻成英, 因為英文論文80%以上使用了1990年以後才發明的Microsoft Word 格式編輯(兩邊對稱).只有不到20%是確實以當年的打字機製作.這種自我抄襲的問題也違反學術倫理,嚴重情節可以取degree. 另外論文也有APA格式的規定,蔡英文聲稱畢業時間正好在第二版(1974-1983)跟第三版(1983-1994)的轉折點之間,也就是他的五篇小論文,包括在政大法學評論期刊的文章,都必須符合第二版APA格式. 但是論文必須以第三版APA格式撰寫,因為蔡聲稱他在1984年畢業,但是蔡英文所謂的論文用的是1994年 甚至2001年以後的APA格式, 當中應該有六種版本的演進. 再來,蔡在1983 的聯合報投稿上寫自己是 倫敦政經學院「國際經濟法博士」,事實上並沒有這種學位名稱,並且他說他1984才畢業. 蔡在「洋蔥炒蛋」裡說論文完成以後等了半年才能口試,如果照總統府說1983.10口試,那就是1983.04就寫完論文,但是1983.01 才被改了新題目,有可能只花了三個月就寫完論文了嗎? 書裡又說蔡的姊姊來陪口試 , 但書裡照片兩人跟路人都穿著夏天衣服, 又跟總統府的說法1983.10(冬天) 口試時間不合.賴幸媛在某次訪問裏說蔡在1981.10就已經在寫論文也快畢業了,然後在1983的夏天畢業,又是一個新說法… 後來蔡在政大期間, 1985就申請升等為副教授,這有兩個問題,第一是她不滿3年就升等成功,這違反了大學法規定.第二,基本上她需要"升等"才能當上副教授,也就代表了蔡當時根本沒有博士, 因為當時只要有博士就是直接成為副教授, 如果需要升等就代表沒有博士畢業證書.另外,當年她在政大的升等資料,現在全部被她設成國家絕對機密, 封存30年才能在2049年解密,全世界我只想的到還有習近平也把自己的論文設成國家機密不讓人看. 紐約律師執照取得的時間點也有出入,他說自己1980年從康乃爾碩士班畢業以後,為了考律師執照,所以在紐約又多待了一年多,但是事實上她是1987才又回到紐約拿到律師資格, 並且是最高學歷寫的是「康乃爾大學法學院」,而不是「倫敦政經學院法學博士」. 如果真的照她說的是在1984年拿到LSE博士資格, 不用最高學歷來申請律師資格不合理. 其他跟時間軸衝突比較無關的不合理的地方,也都是非常明確的證據: 1、蔡的補發論文不是她一個人寫的,還有一位「共同作者」叫做Michael John Elliot,沒有一個論文有可能有兩個作者,這個事情被質疑以後,Elliot的名字就被移除了. 2、 Elliot同時也擔任她的advisor, 姑且不論Elliot只有學士學位, 重點是Elliot 在1983以後就離開學校, 蔡之後就再也沒有advisor, 怎麼可能博士生沒有指導教授可以獨力完成論文研究? 3、 所有LSE博士畢業, 當年論文就要交給三個圖書館, LSE、IALS、Senate House library.但LSE圖書館員跟IALS圖書館員都證實, 過去35年從來沒有出現在LSE圖書館, 也從來沒有出現在圖書目錄裡, 所以也並非遺失, 如果是遺失 目錄不會消失, 只會標註”遺失”. 反而在2009年送了要求”ProQuest”增加書目, 但不不送書本身, 並要求標註”非賣品”. 2011年試圖送了一本論文給Senate House library 然後就轉交給高等法律研究院, 但是高等法律研究院並沒有建立蔡的論文圖書書目. 4、 2019.06 才送了一本到LSE圖書館, 但是不能收納在專門放論文的地方, 只能當作一般圖書放在婦女圖書館 (Women’s library), 並且在上面印上 personal copy of Ing-Wen Tsai. 5、 口試通知沒有口試委員簽名 6、 論文沒有學校版權頁  7、 論文其中有三百多頁 (~80%) 用了1990年以後才發明的電腦Word Justified對齊格式 8、 註釋號碼不連貫 9、 同屆同學的論文是單面印刷,她的是雙面印刷 10、同屆同學的論文有防偽造抽換設計, 蔡的沒有 11、論文充滿手改痕跡 (鉛筆. 立可白) 跟頁碼不完全 12、沒有總結論, 只有每個單篇小結論 13、畢業證書補發一次為限, 但蔡有三個版本的畢業證書, 三張都不一樣,其中一張的鋼印還歪掉. 14、 LSE在2019.10.08的所謂官方聲明是一個叫施芳隆台灣人的在”LSE台灣研究室”轉發的, 但是LSE台灣研究室已經在2016.03年被撤掉了, 並且2007~2014年施芳隆收了匿名捐款兩千多百萬台幣給她個人,還沒有任何單位出來說明這個捐款的來路. 反正關於蔡真的太多謎題, 沒有一個線索追得到最後找到答案, 不是不回應就是被機密。但至少我沒辦法騙自己她是正常管道取得博士跟後來的教授升。我甚至可以接受她說她是被頒發榮譽博士或者公關形博士, 但明明那麼多兜不攏的東西, 卻還要用更多的謊來包裝, 硬要我們相信, 我真的做不到。寫到這裡雖然不到臨表涕泣的地步, 但真的很沉重, 好像沒人關心這個事情, 反而每天更愛看另一個小丑蔣幹畫,覺得很好笑 唉阿 為什麼我們只有草包跟騙子可以選啊? 這是一個兩邊得罪的文章 ,但我還是想寫,不知道黑白可不可以高於藍綠。資料真的很雜,我整理的頭超昏,如果有不正確的地方歡迎指教.
    1 人回報1 則回應5 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