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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告所有雇主:
根據衛福部的回應,目前政府沒有強制規定必須施打新冠疫苗跟做篩檢,目前都是"要求"跟"建議"。

衛福部目前所發公文都只是命令,「命令不得牴觸憲法或法律」違者無效。
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11 條https://bit.ly/32PKGQV

政府與任何人(雇主網紅醫生媒體等)"要求"跟"建議"人民施打新冠疫苗跟篩檢,已經違反病人自主權利法第4條第2項「人民用藥選擇權」而剝奪第1項「「人民用藥知情權」 https://bit.ly/3DjQVJB

也違反國際法紐倫堡公約第1條「受試者的自願同意是絕對必要的.」原則。https://bit.ly/331MK84

政府更不能強制規定人民要施打新冠疫苗跟做篩檢,遑論剝奪人民自由行使護照權!

您之前配合政府違法政策讓員工去打新冠危險實驗針,之後必定面臨被控告求償的局面,現在您只能選擇懸崖勒馬立即發公告:停止"要求"或"建議"員工去打針或做篩檢 (因為要求做篩檢是變相讓員工屈服於打新冠危險實驗針),「人民既用藥選擇權」即有權不打針沒篩檢不會有法律上的任何歧視,並希望已經打針或篩檢的員工提前注意身體健康。以此來爭取日後疫苗受害員工對您的諒解以及減少被求償控告的可能。

所有的新冠疫苗都是,「試驗用藥物」,「醫療效能及安全尚未經證實,專供動物毒性藥理評估或臨床試驗用之藥物」,此觀藥事法第5條及第44條https://bit.ly/3Jyz31v 自明,如果貴公司不想被求償到破產倒閉,請一窺新冠毒針的真相(人類覺醒.tw),因打針與否茲事體大,敬告所有雇主都需要了解新冠疫苗的危害,提早做出相應的措施。

鈞長若不怕有一天會,如「印度律師協會2021年5月25日向法院起訴世界衛生組織首席研究員索米婭·斯瓦米納坦,如果斯瓦米納坦被判有罪,她將被判處死刑」的降臨嗎? https://bit.ly/3j7Mt8P 特此警告鈞長,當苦民所苦,用正義且智慧的力量,粉碎全球極端分子想操控人類的計謀!祈鈞長促停打疫苗,以免無辜的民眾繼續受害。
如果對上述內容有任何法律上的疑慮 歡迎致電前檢察官 曾勁元律師 證實訊息 電話:0933023216
也歡迎到 Facebook 反毒針台灣守護者聯盟 查看毒針危害相關資料
反毒針台灣守護者聯盟、人民用藥選擇聯盟、福爾摩沙自治聯明、
珍寶國際商務法律事務所曾勁元律師0933023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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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流新聞都不會播報的真相 印度律師協會起訴WHO首席科學家,因其曾誤導不要使用伊維菌素治療新冠病患,導致泰米爾納德邦遵循該指示而錯失救治病患的良機。 也許這是對世界各國CDC官員的一個警訊。⚠️ 新聞:https://bit.ly/2U9Mi3d 英文報導:https://bit.ly/3x07QOh #當然本篇估計又要被事實查核了 #印度 #伊維菌素 #起訴 #WHO
    1 人回報1 則回應3 年前
  • 人民用藥選擇權聯盟 遊行抗議新聞通知 集合 時間:8月16日下午1點 地點:青島東路8號前廣場 1:30分起步走 1).遊行隊伍有人年記大 衞服部在忠孝東路六段 要走完要2小時 2).故當遊行隊伍轉到忠孝東路時,遊行隊伍在善導寺全部改搭捷運到昆陽站下車 3).再走一段從昆陽站到衞服部.約200公尺 4)五地同時行動 人民用藥選擇權聯盟 遊行抗議新聞通知 主辦單位:人民用藥選擇權聯盟 秘書長曾勁元0933023216 1)反對剝奪人民的用藥選擇權.衛服部要將伊維菌素(ivermectin ).羥氯奎(hydroxychloroquine)加入 covid19預防與治療用藥指引(!) 2)世界人權宣言第25條承認人民有用藥選擇權!.衛服部要將伊維菌素(ivermectin ).羥氯奎(hydroxychloroquine)加入covid19預防與治療用藥指引(!) 3)紐倫堡公約(The Nuremberg Code) 第1條「受試者的自願同意是絕對必要的。」不得對人民有直接或間接的強迫接種疫苗! 4)疫苗只是「緊急使用」(EUA)藥品.只是補充性藥品.當covid19有其他預防與治療用藥時.EUA即無補充地位! 5)政府應告知人民疫苗只是實驗性藥品.應讓人民選擇是否使用疫苗的自由(!) 人民用藥選擇權聯盟將於台北、台中、台南、高雄、花蓮同步抗議 政府剝奪人民用藥選擇權! 疫苗不適應? 打完第一劑疫苗,身體不適應就醫,住院一天過世。 馬來西亞46歲歌后李菱7.27打了BNT輝瑞疫苗,竟發生呼吸困難和咳嗽,緊急就醫,住院1天不幸過世。醫生研判是疫苗不適應的副作用。 https://news.ebc.net.tw/news/entertainment/272913?from=line 主辦單位:人民用藥選擇權聯盟 台灣自治聯盟曾勁元0933023216 徵求主辦單位: 1.台灣自治聯盟 2新心婦女協會 3.飛馳實業社 4. 5. 1)花蓮場 時間:8月16日下午1點集合 地點:確定為「花蓮縣政府門前」. 2)台中場 時間:8月16日下午1點集合 地點:台中市自由路台中市公園前廣場集合. 3)台南場 時間:8月16日下午1點集合 地點:台南市中華東路夢時代廣場集合. 4)高雄場 時間:8月16日下午1點集合 地點:高雄市衛生局前廣場集合.即高雄市苓雅區凱旋二路132-1號前廣場集合. 5)台北場 時間:8月16日下午1點集合 地點:台北市青島東路8號NGO前廣場集合 再開步走
    3 人回報1 則回應3 年前
  • 新聞稿 20210918 時間: 20210918下午1時 地點:台北市青島東路8號前廣場 說明 病人用藥知情權、病人用藥選擇權、監察委員依監察法第1條及第6條糾正權 詳附件 福爾摩沙自治聯盟 曾勁元律師 0933023216 附件: 致監察院陳情書 主旨: 1、病人用藥知情權:依據高端給予受試者的中文同意書,高端進行臨床試驗時,排除19種對象,包括台灣B肝帶原、C肝帶原、慢性腎臟病及癌症療程病患等,因此高端疫苗的臨床試驗並沒有這19種對象的安全性與有效性數據,但衛福部卻僅公告排除懷孕婦女等2項,學者認為未明確告知民眾就開打,損害民眾知情權,相當不負責任」 2、病人用藥選擇權: 本案衛生福利部暨疫情指揮中心應將伊維菌素(ivermectin ).羥氯奎(hydroxychloroquine)加入covid19預防與治療用藥指引!衛生福利部暨疫情指揮中心,未善盡病人自主權利法第4條之立法之旨,即未完整告知施打疫苗者的副作用,以致眾所周知九把刀57歲的岳母打疫苗4天後猝逝,真理大學文學院田啟文院長亦於打疫苗1個又10天猝死等等,自爆發新冠肺炎截至8月26日約1年7個月期間染疫不幸死亡832人,比感染covid19病毒的人還多,造成社會成本及人才等的重大損害之違法或失職之行為。 3、監察委員依監察法第1條及第6條,衛生福利部暨疫情指揮中心對施打疫苗者都有告知副作用,但並未完整的告知打疫苗的副作用,如上高端疫苗的報導,即以病人身分對待施打疫苗的人甚明 ,明顯有失,監察委員依監察法第1條及第6條監察委員.對於公務人員有違法或失職之行為者,應提糾正案,未提出糾正案,也是違法或失職! 說明: 1、世界人權宣言第25條承認人民有用藥選擇權!.衛服部中央指揮中心應將伊維菌素(ivermectin ).羥氯奎(hydroxychloroquine)加入covid19預防與治療用藥指引! 紐倫堡公約(The Nuremberg Code) 第1條「受試者的自願同意是絕對必要的。」不得對人民有直接或間接的強迫接種疫苗或快篩作為!凡有強迫接種疫苗或快篩者,無論學校教職員或醫院醫護人員或其他執行公務人員,皆會構成觸犯紐倫堡公約之罪。 2、監察委員,就本案衛生福利部暨疫情指揮中心,未依病人自主權利法第 4 條略以「病人對於病情、醫療選項及各選項之可能成效與風險預後,有知情之權利。對於醫師提供之醫療選項有選擇與決定之權利。…」完整告知施打疫苗者副作用,如此,病人豈能行使用藥選擇權耶? 衛生福利部暨疫情指揮中心應告知而未告知,明顯失職,造成社會成本及人才等的重大損害之違法或失職之行為,監察委員依監察法第1條及第6條監察委員.對於公務人員有違法或失職之行為者,應提糾正案! 3、日本政府授權伊維菌素的合法使用,日本於2016年及2018年曾獲諾貝爾醫學獎,醫療水準不會比我國(台灣當局)差,東京醫學會會長說“現在是時候”讓所有新冠肺炎患者接種伊維菌素而不是疫苗,醫師學者Ozaki 指出印度最近發表的一篇論文發現,每隔三天服用 0.3 毫克/公斤伊維菌素兩次,武漢流感的新病例減少了 83%,他說,這樣的結果不言自明,日本朝日新聞整理出有使用 伊維菌素的國家跟沒有使用的比較表,呼籲使用伊維菌素治療治療covid19病患。 4、疫苗只是「緊急使用」(EUA)藥品. 快篩目的在判斷是否要用疫苗治療covid19病毒,當covid19病毒有其他預防與治療用藥時.EUA疫苗與快篩即無補充地位!日本厚勞省的官房審議官山本史就以新冠患者為對象使用抗寄生蟲藥“伊維菌素”說明稱:“基於臨床試驗結果,今後申請批準時將優先且迅速地進行審查。https://bit.ly/2YntFLj 即緊急與補充的疫苗(EUA)與快篩均無補充用藥地位甚明。 5、疫情是世界性的,它山之石可以為錯,治療covid19病毒的方法,我國(小英當局)應參日本國治療covid19病毒政策,即治験結果踏まえ迅速審査、厚労省 抗寄生虫薬イベルメクチン,此事經台灣中視新聞報導,衛生福利部暨疫情指揮中心均不得諉為不知,應予施打疫苗的病人用藥選擇權,才能有效處理島民之憂,才能繼續紐時報導台灣防疫超水準,祈監察委員發揮公權力,救苦救難的人。 此致 監察院 副本: 衛生福利部暨中揮指揮中心 20210918 陳情人 福爾摩沙自治聯盟 曾勁元律師 連署人陳情人: 1、忻底波拉 2、夏語寬 3、陳進興 4、 5、 6、
    2 人回報1 則回應3 年前
  • 1223記者會 【 新聞稿】 反對強制性疫苗 反對強制性快篩 針對111年元旦起,政府規定26類場所39類從業人員須強制完成接種 covid-19 疫苗兩劑,此規定政府明顯違法,違反我國病人自主權利法第4條,人民有用藥選擇權、人民有健康自主權,對於所提供的醫療選項有「選擇」和「決定」權利。 抗議政府違法違憲! 嚴重踐踏人權 戕害民主自由 違背憲法15條對人民工作權和生存權的保障,侵犯人民的基本權利。 在疫苗覆蓋率高的國家,如英國和以色列仍然發生突破感染,完全接種兩劑的人卻染疫變種病毒,且70萬人大數據顯示打過疫苗比沒打疫苗的人更易受感染,高達13倍,所以說,打疫苗預防病毒感染,這說法不能成立了!對於說打疫苗能夠防重症,更是不能成立,已有多個國家如印度、墨西哥感染人數眾多情況嚴重時,在使用藥物醫治後,有非常顯著效果,大幅降低重症死亡人數和染疫情況。所以說疫苗能夠預防重症是不正確的。 我們知道,在台灣因打疫苗死亡人數已大幅超過染疫死亡人數,並呈現上升的趨勢,截至12/16嚴重不良反應高達7342多例,這表示有7千多個家庭,面臨家人因打了疫苗身體狀況快速惡化,甚至與死亡搏鬥的悲慘遭遇。這只是冰山一角,實際上人數多過這些數據,事態非常嚴重!這些每天發生在各個角落的事實,為何政府沒有關切和研討原因?在現今疫情相對趨平穩,反而強制人民施打兩劑疫苗?不打疫苗就會列冊,這豈不是歧視和施壓嗎?不打疫苗就被要求每週做篩檢,這些都是變相強制性疫苗。 強制性快篩違憲 既然打兩劑疫苗的和沒打疫苗的人,同樣會被感染,就不應該要求沒打疫苗的要每週篩檢,這是擾民又不合情理,「應該是有症狀的才需要篩檢。」此外,篩檢價格驚人,不是一般上班族承擔的起,為何每片篩劑價錢是歐洲的10倍呢?又現今市面賣的快篩都是鼻腔侵入式的,長期使用傷害鼻粘膜,唾液式快篩劑為何久久不見問世呢? 疫苗非唯一,台灣因打疫苗死了一千多條人命,7千多例嚴重不良反應,這些事實顯明疫苗並不安全,人民當然會質疑疫苗的安全性,目前的新冠病毒疫苗是不成熟屬於實驗性的疫苗, 打疫苗出了問題,大藥廠不負責任,政府也不負責任,然而卻要強制人民施打疫苗,出事了,人民只能自認倒楣??這樣合情理嗎?所以無論是政府或相關機構以強迫、誘導、施壓人民施打疫苗,是違法紐倫堡條約,犯了反人類之罪嫌。 太多的不合理!! 媒體是不是應該善盡天職讓人民有知的權利,搜尋原因做報導呢? 太多的不合法!! 民代和各政黨是否應盡監督政府以及為民代言的職責呢? 媒體是否應該對於這些嚴重社會問題,可以深入採訪了解嗎?! 我們的人權被踐踏 我們的民主被戕害 我們的權益被剝奪 我們最在意的是我們的自由正漸漸的消失……如果我們不起來抗爭人民的基本權利時… ●我們堅定 反對強制性疫苗 反對強制性快篩 ●我們堅決 抗議政府公然違法 抗議政府侵犯人權 社團法人國際火炬先鋒關懷協會 理事長忻底波拉2021.12.23 聯絡方式: [email protected]
    6 人回報1 則回應3 年前
  • 《一場不知道敵人在哪裡的戰爭》 從一開始,蔡英文政府對台灣防疫的定調就是「不作普篩,不封邊界。」所以防疫指揮中心所採取的策略就是:1、把新冠檢測的費用訂得非常高,以價制量。2、把戰線集中在防疫旅館,藉著自我隔離管理把病毒阻隔在外。 這其中最大的盲點就是:1、讓有症狀的人因為檢測又貴又麻煩,所以選擇了吃藥打針讓它自己好。2、自我隔離結束之後沒有做篩檢確認,所以許多沒有症狀或只有不明顯症狀的人得以進入社區。 這樣的結果造成一個問題,就是無症狀帶原者在各處流竄,而我們從來不知道病毒在哪裡。只是因為台灣人民良好的公衛習慣,所以至今都還沒有爆發大規模的感染。 就新冠肺炎而言,絕大部分的染病者都是沒有症狀或是症狀輕微,過了一段時間之後都會不治而癒。因此最大的風險族群是在於老年人或者免疫系統薄弱的慢性病患者。 台灣在這種被動防疫的政策之下,許多老年人或慢性病患者即使死於新冠肺炎,因為不做篩檢,也不會以新冠死亡結案,這或許可以解釋為什麼台灣新冠肺炎的死亡率遠低於其他鄰近國家。而且因為不做大量篩檢,台灣的確診人數也自然少的離奇。 基本上,這大概就是台灣引以為傲的防疫結果的真相。但是這一切,因為新冠病毒快速的變種以及新冠疫苗取得的落後,都將快速的改變。簡單說,台灣的防疫果效完全是靠運氣與人民的自我防護,跟陳時中和執政團隊一點關係也沒有。台灣現在面臨疫苗延遲開打與社區群聚感染,真正的挑戰才要剛剛開始。 蔡英文政府在防疫的整體策略上,至少犯了兩個致命的錯誤。 第一、以被動的防守取代主動的進擊。防疫指揮中心為了維持漂亮的數字堅持不做大量篩檢,以致於許多人飛到境外才被其他國家發現確診,形成了在境內作戰卻不知道敵人在哪裡的窘狀。最愚蠢的是對於高危險群的機師與空服人員,竟然在防守中放水,不但大幅縮短了自主隔離的時間,而且隔離的環境管理鬆散,毫無紀律可言。 第二、以政治取代專業的疫苗購買。疫苗原本就該是一個單純的醫療專業與市場經濟考量,無奈蔡政府總是以意識形態掛帥,意圖在疫苗的取得過程中獲得一些政治上與派系間的利益掛勾,造成了如今只能接收少量別人不要打而且快要過期的AZ疫苗。 影響所及,當其他國家都已經大規模施打疫苗,而且即將達到群體免疫的時候,台灣卻才開始爆發感染源不明的社區感染,而且距離全民大規模的疫苗接種還遙遙無期,這將是自疫情以來台灣所面臨最大的挑戰。 須知,運氣是一體兩面。美國著名的新聞記者與作家Hunter Thompson曾經說過:「Luck is a very thin wire between survival and disaster, and not many people can keep their balance on it. 」運氣之於生存與災難往往只是一線之隔,而幸運之神不可能每次都眷顧你。 從防疫一開始,陳時中部長就處處雙標,不管是在口罩、包機、入境、居家檢疫、自主管理、疫苗的購買、選舉的群眾聚集、疫情的消息揭露、防疫的透明度等等,陳總是按政黨考量,依顏色辦事。防疫一旦雙標,心存僥倖,必生破洞。只怕台灣正在把自己的運氣,消耗殆盡。 https://ewanged.wixsite.com/windycity/post/%E4%B8%80%E5%A0%B4%E4%B8%8D%E7%9F%A5%E9%81%93%E6%95%B5%E4%BA%BA%E5%9C%A8%E5%93%AA%E8%A3%A1%E7%9A%84%E6%88%B0%E7%88%AD 文章來自 FB封塵男子
    7 人回報1 則回應3 年前
  • 《什麼是法律?原來是掌權者訂的標準叫法律》-陳文茜 *我在台大法律系是一個鬼混學生:但這個系教會我一件事,有些法律很合理,有些很荒謬,有些根本迫害人權:守法不是最高道德,不斷地思辯其錯誤及進步性,法律體系才會更完備。 *我大四還沒有畢業,上學期台灣發生美麗島事件,下學期美麗島軍法大審。我的台大法律系教授們除了零星人數之外,幾乎全部具名登報聲明:美麗島大審是一個公平又公正的審判。 哈!那天一早起來看報,差點沒有吐出來。我心想或許在學識上他們是我的老師:但在良知勇氣上:我是他們的老師。 還沒有畢業,我在某種狀況下,開始協助受難家屬。 *四十年過去了,法律依然有它的「權力」詭譎性。 例如:依法現在誰先打國際疫苗?尤其AZ與Moderna ? 當疫苗採購不足、這種攸關人命的事,卻由一個單位指揮中心説了算。由他們訂規範。 而依其所定的法律除了醫療人員之外,全國第二最優先:居然是總統府,行政院疫情指揮中心,國安單位,金融單位⋯⋯(族繁不及備載)共約萬人。 他們不在醫院,不直接接觸確診患者,他們為什麼列為優先第二類?和救護車人員一樣危險? 更荒謬的是:他們正是此次做決策,導致我們採購國際疫苗不足的「高端人士」。 在巴西,他們可能被移送彈劾:在美國,科學界醫學界會群起而攻之。 在台灣,他們叫民眾耐心支持等候國產疫苗,然後自己伸出手臂,優先接種國際疫苗,而不是他們認為足夠防護力的國產二期高端疫苗。 這樣的「低端」法律,你服氣嗎? 然後,他們還不放手。 這幾天幾個單位紛紛被鬥臭,罰款,甚至檢調加入傳喚。 連一生救人救世的許金川教授,都被檢調約談。 根據什麼?法律! 誰訂的法? 買疫苗不力的疫情指揮中心! 疫情中心好似謙卑的苦苦希望民眾了解政府已經盡力:卻另一個臉孔重重懲罰依比例原則,沒有什麼大不了的醫療院所志工疫苗接種。 當權者少少地買了國際疫苗,偷偷地把自己納入原本只應是第一缐中央防疫人員如海關,救護車人員⋯⋯的名單中。 之後又大大挑撥人民之間,誰?誰?誰?為什麼那些人打了? 太誇張! 重辦! 咦,軟弱無能的權威者復活了。 於是一生行醫行善積德的許金川,甚至在不知那來的後輩有組織網軍的追討之下,有了新封號:黑心肝。 而他可能一生救治福澤至少上萬人。 所謂好心肝基金會事件的事實是什麼? 「殺人」「滅口」總要聽聽他的説法吧? 依據許金川教授聲明: 1)台北市衛生局6 月7日和8日要求給我們疫苗必須當日施打完畢,尤其這些疫苗8月即將到期。 2)因為新冠疫情突然猖獗,我們判斷現在或未來即使疫情受控制,但這些協助老年肝功能疾病服務的志工,因大量的人際接觸,仍然暴露在風險中。 3)我們根據台北市醫師公會的函文通知:台北市的醫事人員6 月4日前到指定地點完成疫苗的施打。 4)因此我們認為台北市的醫事人員大致已經施打完畢,我們也知道包括大部分的「醫院志工」都已施打完畢。 5)根據施打疫苗優先順序規定的第一類「醫事人員」及「醫療院所非醫事人員」(包括志工)的分類辦法,我們開始為三大協助肝病老人的志工施打疫苗。 6)肝病防治學術基金會創立已27年,宗旨是結合社會愛心力量消滅肝病。創辦人是台灣肝病研究鼻祖宋瑞樓教授,於民國73年推動全國新生兒注射B肝疫苗之創舉。自從成立以來,工作同仁帶領大批義工全國走透透,為民眾做肝炎、肝癌的篩檢活動,至今已嘉惠六十多萬人。即使在去年疫情期間,仍然在嚴峻的環境中服務了兩萬人次的民眾。 好心肝基金會延續其理念而成立,其下設好心肝診所,本諸「視病猶親」之宗旨,從事醫療公益事業,故與一般地方診所之規模及經營理念有所不同。 多年來,基金會為國人健康而努力,除了醫護同仁的付出,大量的志工也是重要的動力。 基金會及診所固定工作同仁三百多名,此外,還有經常性的志工六百多名,及非經常性的協力志工參與推動肝病防治。 志工大部分為退休的醫護人員及愛心人士,還有經常義務支援社區服務的志工家屬。 另外,有很多經常在基金會進出的工作夥伴,例如清潔人員、水電工人、大樓保全。還有經常性參與我們的活動作為專業顧問的好夥伴。 好心肝診所正是這些志工及醫護合作夥伴主要的工作及進出地點,他們就是這一次施打疫苗的對象。 7)基於「人飢己飢、人溺己溺」的基金會精神,我們的初衷出於善意,然可能是做法不夠周延而造成爭議,為各方所關切,謹此致歉! 8)感謝社會民眾一直以來對基金會的支持,希望各界一本過去對台灣肝炎防治公共衛生的支持,繼續一起努力。 *今天又來了另一個被處罰的單位: 國軍醫院也私打疫苗 國防部:調整分院長職務 https://news.tvbs.com.tw/life/1525924 六月九日,新竹國防醫院加開夜診幫醫院員工施打疫苗,由於莫德納打了35劑後有1瓶已開封,還剩下8針可以打,且需在6小時打完,否則就要丟掉,但全院醫護人員都已經打完了。因此,院方聯繫衛生局與北區衛生所,告知有意願者都可來打。然而,經市府調查發現,其中「5位」因非醫事人員,不符疫苗接種資格,市府對參與並知情的衛生所吳姓主任做出處分,並將她調整為非主管職務。 ⋯⋯⋯⋯ *所以依據到處抓包的法律,因為此醫院多打了五位非醫事人員,重罰200萬,主管自請處分。 但神不知鬼不覺,若非中央政府對台北市政府以「好心肝基金會」當祭品昨日對柯P開大炮,柯文哲為了自保於是反擊公佈公開了總統府等至少八千人,早已列入國際疫苗優先名單。 如果不是這場鬥爭,我們還不知道這個真相。 我的疑問有二: 1)這個法律合理嗎? 2)自訂法律把自己先列入保護優先名單,這個「低端法律」可不可以「公民不服從」? 3)把千萬人民搞到為求活命,搶疫苗,誰來重罰他們?誰來自請處分?檢調,檢調,您在何方? 4)還有:我們現在到底是在防疫?還是已經在進行2024總統大選防柯P前哨站? 政治,可不可以不要這樣殘忍?可不可以暫時放下,在人民的生命權之前。 許金川教授即將至調查站,他的太太也是醫生私下說:不懂政治。沒圖利沒賺錢,如果因為幫助人而被抓去關,也是後者之師啦。😅據說施打的醫護手都酸得快斷了!感謝🙏 大家放心,會給他送藥及換洗物⋯😁 諸佛菩薩護持沒事沒事!😇 ⋯⋯⋯⋯ 我則建議他,到了檢調單位,鞠躬禮,然後說:抱歉!我只是⋯⋯#超前佈署 了!
    23 人回報1 則回應3 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