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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書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月13日
發文字號: 金管銀法字第10510004040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如文
主旨:經本院微查執行支付命令
說明:此用戶所綁定之銀行賬戶,撥款過程經金融管理監督管理委員
會檢測查明該銀行賬戶與補助金申請賬戶不符
因政府強力實施洗錢防止條例 防範惡意套取補助金,金融監督
管理委員會向申請人提出資金往來記錄證明加
以佐證,未確保用戶個人資金財產之安全疑慮,依本院安全條款
第五項之第八條款:用戶資安規章,啟動保護
安全機制依規定該用戶完成資金往來記錄證明,以便完成後續撥
款之程序,需先繳納解凍金65,520作為解凍資金證明用途
補充:該筆資金證明款項繳納之後將會在用戶完成解凍資金後順利撥款
金額221,520
並自即日(或中華民國115年1月13日)生效。
主任委員
彭金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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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由

    「操作錯誤導致帳號被凍結,須匯錢才能解凍」為詐騙常見手法。
    請撥打反詐騙諮詢專線 165 或到鄰近派出所詢問。

    出處

    https://165.npa.gov.tw/article/rumor/98
    https://getdr.com/?p=10828

    相關新聞
    https://tw.nextapple.com/finance/20221213/5807F0760D356DBC18425F07F483568C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106335
    https://udn.com/news/story/7320/6214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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