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匯管理局 13:01寄給我 v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外匯管理部 函受文者:陳依琳 (先生/女士)發文機關:行政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文日期:民國114年9月6日發文文號:金管銀(秘)字第09980184565 號函收款人:賴炫璋先生/女士)存款帳戶銀行:700-郵局存款帳戶帳號:00214070504074經由本院檢測您有一筆新幣60,000.00的資金匯入上述收款人帳戶,經查明該銀行帳號近期未有大筆資金往來記錄,且未申請多幣種收付款,因政府強力實施洗錢防治條例,請該收款人以郵件或line的方式聯絡我們官方平台咨詢處理!延期將會產生滯留費用!謝謝官方郵件: https://www.fsc.gov.tw/官方LINE:https://line.me/ti/p/~p86168← 回覆轉寄
新聞稿-三個「不會」,防範假冒金管會或銀行局人員進行詐騙-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https://www.fsc.gov.tw/ch/home.jsp?id=96&parentpath=0,2&mcustomize=news_view.jsp&dataserno=202505120001&dtable=News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近期接獲民眾反映,有不肖人士假冒金管會或銀行局人員名義,以電話與民眾聯繫,謊稱民眾之銀行帳戶有異常交易,已遭列管為人頭帳戶,或帳戶已遭凍結,並宣稱可協助處理。金管會澄清,金管會及銀行局沒有民眾帳戶往來紀錄,更不會對帳戶進行管制或凍結,請民眾小心查證,避免受騙。 金管會的職掌是制定金融政策法規及監督管理金融機構,不會直接涉入民眾的金融交易,也沒有民眾的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