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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以上各項法律來審視;帶著中華民國警察身份來管轄本土台灣人之合法性,有著極大的問題存在。執法者若本身不合法,要如何服眾?不合法即非法,非法即違法,也就是中華民國大法官解釋文所提到的;惡法非法。執法者不合法,台灣應當如何可以維持基本社會穩定?此為台灣目前一大隱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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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陳長文專欄》賴政府忘記釋 字710 還是害怕想起來 近日陸配劉振亞女士(網名「亞亞」)因其「武統」言論遭「廢止居留許可」,遂強制其出境,北一女區桂芝老師亦因受央視採訪批評賴總統將對岸定為「敵對勢力」之言論遭行政調查,皆暴露賴政府目無法治、執法雙標及行「觀點歧視」(viewpoint discrimination),令筆者不得不為一言: 一、取法乎上,效美國法嚴禁政府行「觀點歧視」 美國最高法院在 Snyder v. Phelps (2011) 案, Westboro 浸信會成員在陣亡海軍陸戰隊士兵葬禮附近,高舉「上帝憎恨同性戀者」、「感謝上帝讓士兵死亡」等冒犯性標語抗議。 固然 Alito 大法官不同意見書,強調惡毒攻擊,造成嚴重情感傷害,不受言論自由保障;多數意見(8比1)仍認定,縱言論令人髮指,仍受憲法保護。政府無權因其觀點不受歡迎而加以壓制,以保障社會思想開放多元。 二、 憲法不過虛文?釋字710與亞亞案的違憲再現 2013年大法官釋字第710號早言:「大陸地區人民形式上經主管機關許可,且已合法入境臺灣地區者,其遷徙自由原則上即應受憲法保障…強制經許可合法入境之大陸配偶出境,影響人民受憲法保障之婚姻及家庭關係至鉅,自更應審慎。」相較於言論之抽象危險,對亞亞其家庭權利造成立即且具體傷害更為重大,逕予「廢止居留許可」顯違比例原則。 釋字710號白紙黑字:驅逐大陸人民須給申辯機會、暫予收容須有明確依據與期限,不能隨政府高興就關、就趕。然十年過去,執政者照樣視大法官解釋如敝屣。正當法律程序、比例原則,皆踩在腳下。移民署手握釋憲文尚留餘溫,卻赤裸裸地重演違憲老戲,今天賴政府不喜歡亞亞言論,僅憑一紙行政處分,就能拆毀其家庭,將其驅逐出境?大行言論審查、「觀點歧視」、制度性報復,藉「國安」之名清洗異己。賴政府到底是忘了憲法,抑或根本不屑一顧?政府若執意視若無睹釋字710號,那不只是亞亞被驅逐,憲政體制都將被一腳踹出國門。 三、 祖墳還在對岸,卻說是敵國,良知葬身何處? 況賴總統聲稱「中國」是「敵對勢力」。縱然,1991年終止動員戡亂後,已不再視中共為叛亂團體,若仍欲指「中共」為敵對勢力,或尚有討論空間;然將整個「中國」—不分歷史、文化、政治及憲法上,皆劃為敵,流於淺碟式思考,更與憲法「一中框架」扞格不入。 如此定義之下,卻始終不敢依法宣戰。依《憲法》第38條,總統享有宣戰之權;第63條則明定宣戰須經立法院議決。既然敵情明確,總統何以未循憲政程序依法啟動?權責在身而畏縮不前,就是虛張聲勢,或心知無膽。若刻意違憲,檢察官應主動查賴是否犯《刑法》第100條內亂罪(內亂無《憲法》第52條總統刑事豁免適用)。 而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僅因區老師對總統說法提出質疑,就急著護航總統,越俎代庖「建議」學校判斷區老師適任性。欲以「品德」與「忠誠」為名,行政懲戒之實。政府屢屢強調捍衛民主,卻動用國安名義行「綠色文字獄」。 且梁副主委生為大陳義胞,血脈相承,祖根自明,試問—你還回大陳島祭祖嗎?祖先安魂於「敵國」,於心何安?一面點香敬祖,一面斷絕根脈,並非忠誠,是羞恥。總統恣意發言,政務官隨聲附和,行政權上下儼然已成上下交相賊之共犯結構。 筆者必須強調,國安固為重要,然不能淪為打壓異見之工具。回顧中華民國台灣地區自解嚴、終止動員戡亂以降,篳路藍縷建立民主法治,向為吾人引以為傲,亦為對比大陸地區「求同存異」之「切磋基石」。唯有堅守民主法治、兼容並蓄,方能使中華民國台灣地區真正從「法制」邁向「法治」,以臻「良制」之境。(作者為台灣人、大陸人、中國人、超國界法律問題教授、良制一國信仰者) 從我的iPhone傳送
    1 人回報1 則回應1 年前
  • 🤔是該徹底告別民進黨的時候了! (請大家用力的廣傳這篇文章,每天傳也不厭倦。) 文/君清農(副教授) 我,五年級中段班,在大學與研究所時正好遇上台灣狂飆的80末與90年代。 雖未實際參與政治活動、加入政黨,但從那時起,我一直是民進黨堅定的支持者。 總是相信民進黨的理念、它對台灣人的許諾、還有它確實是比國民黨更好的選擇,過去30年重要的選舉,只要我可以投票,都投給了民進黨。 但從今天起,我決定徹底告別民進黨。 民進黨已經質變、腐化、墮落。 現在的民進黨已不是以前的民進黨。 如果你支持民進黨超過10年,你就知道我說的是什麼。 閹割公投 喪失民主靈魂 以前大家認為民主是民進黨的DNA,但現在呢? 如果你比較國民黨與民進黨的總統初選,民進黨有比較民主嗎? 國民黨辦了三場政見發表會,而民進黨只草草辦了一場政見發表會。 更別說民進黨在初選進行中,未經參選雙方同意就修改規則以圖利蔡總統。 這有符合民主的精神與競賽的基本原則嗎? 這只有權力的傲慢,權力的傲慢。 一個失去民主靈魂的政黨,你期待它推出的政策會有民主的內涵嗎? 難怪民進黨檢討去年11月24日敗選後所採取的措施竟是修公投法,沒收公投法。 看著電視新聞上一個我素有好感的立法委員,一位受人敬重的憲法學者之子,唸著一長串規定公投不可與選舉一起舉行的國家,我感到悲哀與憤怒。 民進黨沒有告訴我們的是這些國家公投通過的標準,他們會不知道在台灣現行的高門檻下,任何沒有與大選同時舉行的公投幾乎是很難通過? 為何修這樣的法? 只有心術不正的人與政黨才會這樣做。 民進黨從80末與90年代就告訴像我這樣的支持者要公投做自己的主人,要用公投凝聚共識,要用公投許大家一個新的國家。 而現在,在他們完全執政後,親手把公投閹割了。 或許,政治人物有些是真心的,有些只是為了利益與權力,其他的只是手段。 今天民進黨內還有多少人是真心的? 現今位居要津的所謂民進黨菁英,有多少曾經為公投而大聲呼喊? 而現在這些人都已噤口不言。 民進黨已經徹徹底底的質變了。 操弄媒體和國、共兩黨有何差别? 80末與90年代台灣的電視媒體掌握在當時執政黨國民黨裡,報導的不公與偏頗引起民進黨與一些社會公正人士的抗議,要求所有媒體要能自由、自主、公正、公平的報導。 那時還有所謂「地下電台」,一些不見容於政府或無發聲管道的言論只能轉入非法的地下,執政黨則忙於撲滅這星星之火。 而現在30年過去了,台灣的媒體環境有比較好嗎? 在表面的熱鬧與喧嘩下,台灣媒體現在有自由、自主、公正、公平的報導麼? 現在台灣媒體各有立場,所以所謂藍色媒體洗藍色選民的腦,而綠色媒體洗綠色選民的腦,各有各的偏頗與不公。 除此之外,現在的執政黨民進黨沒有控制、操控媒體嗎? 答案當然是令人痛心的有的。 呂秀蓮前副總統代表喜樂島聯盟參選那天中午12:00與午夜12:00 的新聞民視與三立電視台確定都是沒有播報(在螢幕邊打上一行字幕不算)。 其他電視台我不清楚,應也是沒播或播的很少。 其實這樣的媒體操弄已不是第一次了,這些日子來,凡是對蔡英文個人或執政黨不利的新聞不是被完全封殺,就是不成比例地低度報導,如喜樂島的遊行與組黨,論文的真假,甚至是東奧正名活動的新聞。 更別說民進黨政權還粗魯地關掉收視率頗高的政論節目政經看民視。 更令我感到恐怖的是,當這一切發生後,沒有看到或聽到任何立法委員(不論朝野)、黨政要員、社會公正賢達人士出來呼喊這是錯的。 30年前民進黨內那些追求媒體自主、自由、公平、公正的人如今安在? 台灣真的是民主國家嗎? 台灣真的有媒體自由嗎? 民進黨現在做的跟以前國民黨做的有何不同,甚至與對岸的共產黨控制中國的媒體又有何不同? 我相信歷史將會記載,民進黨政權今日對媒體的操弄與控制會是它最醜惡的印記,也將標示它的衰敗。 我是再也無法支持這樣的民進黨。 走了陳定南 來了陳明文 民進黨另一個腐化、墮落的證據就體現在陳明文的300萬事件。 天佑台灣,讓這個醜陋的事件意外曝光,所以我們才有機會更看清楚民進黨的腐化、墮落、與無恥。 清廉一向是民進黨的招牌,而民進黨的支持者也願意相信他們是清廉的,如陳定南立下的典範。 物換星移,30 年後,民進黨竟有陳明文之流的人物,位居黨政要津,據說還是下屆立法院長的熱門人選,可以帶著300萬現金趴趴走。 帶著300萬現金趴趴走是一般台灣人民可以接受的行為嗎? 台灣人民會認為陳明文是個優秀、清廉、可以接受的政治人物嗎? 但這事牽涉的可不只是陳明文個人,它更事關整個民進黨。 可記得當蔡總統被問到陳明文的300萬事件時說了什麼? 她有譴責這樣的行為嗎? 她有震怒嗎? 她有覺得羞愧她為什麼會重用這樣的人嗎? 都沒有。 如果我沒記錯,她說的是希望陳明文講清楚,也贊同他用司法來證明自己的清白。 我們蔡總統的標準可真是低啊! 基本上她並不覺得帶著300萬現金趴趴走有何不妥! 難怪她會把發生在她身邊的犯罪行為講成「超買」。 以蔡總統這樣的回應,全台灣的人民就可以判定蔡總統是個不及格的總統,是個應該被淘汰的總統。 而民進黨的回應呢? 你有聽到民進黨以黨中央的高度出來譴責陳明文嗎? 你有聽到任何民進黨黨政要員、菁英份子,出來出來表示不屑、不恥,與切割嗎? 都沒有。 整個民進黨噤若寒蟬,避之唯恐不及。 他們腦袋想的可能只希望媒體不要再報導(控制媒體果然是有妙用地)。 因為民進黨上上下下都知道陳明文是蔡總統身邊的紅人,掌控著許多大權,「主子」都沒說什麼了,「下面的人」要說什麼呢? 這就是現在的民進黨,腐化、墮落、甚至是不知羞恥,完完全全喪失反省的能力。 這也不是現在才這樣,已經好一陣子了,只不過陳明文事件更具體鮮明地讓我們看清楚民進黨的腐化。 事發很久後,最近聽說民進黨要開個會,找陳明文來問問。 這有什麼用? 最初的反應才是最真的反應,蔡總統的回應可以倒帶重來嗎? 這樣的民進黨我們還要繼續支持它嗎? 我決定徹徹底底告別民進黨。 縱容本土政權腐化與墮落? 許多民進黨的支持者,雖然對民進黨執政有諸多不滿,雖然對蔡總統個人與其領導不敢苟同,但仍然決定繼續支持民進黨與蔡總統。 理由大都是要支持本土政權,或不支持蔡總統台灣就完了,不想當歷史罪人。 我不知道本土政權的定義是什麼? 說實話,經過30 年的演變,現在的民進黨已經跟國民黨沒有多大的差別了。 民進黨蔡總統的政權這三年多來不是高舉「中華民國法統」是瞻嗎? 這些年來你有從蔡總統的嘴裡聽到「不合宜的憲法」、「新憲法」、「新國家」等詞嗎? 現在的民進黨政府究竟跟國民黨有何不同? 就算民進黨是唯一的本土政權,我們就可以無視它的惡,它的腐化與墮落嗎? 我做不到。 一個腐化墮落的政黨與領導人可以把我們帶到什麼更好的地方去? 那是不可能的。 至於台灣就完了、歷史罪人等是言過其實。 2008年民進黨總統大選慘敗,馬英九夾著化獨漸統的企圖與意志入主總統府,台灣有完了嗎? 現在不是還好好的麼? 陳水扁前總統不是成了最大的歷史罪人了嗎? 現在還不是受很多人的崇拜與尊敬。 台灣會不會完了,不是取決於那一黨執政,而是取決於兩邊軍力的差距(含盟友)、台灣意識的強度(感謝陳前總統打下的基礎)、台灣和中國兩邊對民主、人權、媒體自主、自由、與公正水平的差距。 當台灣對民主、人權、媒體自主、自由、與公正的標準與中國一樣的時候,就是台灣完了的時候。 把不對等的責任與重擔加諸一般小民是不公平、不道德的。 民進黨與蔡總統似乎不想提任何政見,對台灣的未來不再有任何的擘劃,只是一味得販賣「芒果乾」。 或許,有些人的亡國感是真確的,但2015年底至2016年上半年時大家有亡國感嗎? 那時,大家不是都很興奮得即將迎來一個全新的時代嗎? 亡國感的產生不就是因為民進黨、蔡總統這三年多來方向錯誤、施政無能,導致「赤禍橫流」,亡國感油然而生嗎? 亡國感不是因為這三年多來,民進黨、蔡總統消極對待台灣意識,導致大中國意識高漲嗎? 亡國感不是因為這三年多來在民進黨、蔡總統的執政下台灣在民主、人權(李民哲案民進黨、蔡總統的應對是什麼?替台灣人感到悲哀)、媒體自主、自由、與公正的標準不斷的往下墜落嗎? 勸你不要吃下「有毒芒果乾」。 亡國感真正的來源就是錯誤的民進黨與蔡總統的施政。 解藥決不是繼續支持民進黨,那在邏輯上是絕不可能的! 那只會使你加速中毒身亡。 我認為民進黨的衰亡將會是歷史的必然,就像一艘失去方向已經腐朽的船必然沈入大海一樣。 這一天可能會比想像的快。 誰會預測到2000年國民黨會失去政權呢? 民進黨內如果真的還有沒有奴化的人才,就該起來把壞掉的船修好。 如果沒有這個意願或能力,又不敢跳海求生,那隨船沈入大海,消失在歷史中也是必然的。 做個自由人吧! 做個會思考的人吧! 含淚或含恨投票都是不必要的。 快樂地投下你思考後想投或不想投的那一票吧! 人過中年,少了年輕時的激情,許多原來崇拜的人都已不再崇拜,許多原來尊敬的人都已不再尊敬,但這次堅定依舊。 我決定徹徹底底的告別民進黨,雖然我可能是少數,一如30年前。 網路分享 《莫忘篇》 莫忘惡事列機秘 莫忘惡人參教改 莫忘同婚合法化 莫忘毒教害幼少 莫忘安倍假祝賀 莫忘南澳斷魂橋 莫忘高鐵三百萬 莫忘專機走私菸 莫忘氣爆貪善款 莫忘菊債三千億 莫忘斷交達七國 莫忘媚日喪漁權 莫忘鮪權送日本 莫忘棄柚撒埤塘 莫忘騙民喪主權 莫忘港血補綠蠅 莫忘大腸花學運 莫忘增缺開東廠 莫忘1450綠衛兵 莫忘大港罵爹娘 莫忘其邁54088 莫忘腐詐黃俊英 莫忘綠手染校園 莫忘卡管校園驚 莫忘黑藍卡異己 莫忘吃喝滿朝綠 莫忘倫理綱不見 莫忘綠色恐怖現 莫忘公投欺民意 莫忘用愛假發電 莫忘列車失靈撞 莫忘慶富百億案 莫忘停四啟舊核 莫忘風電2兆元 莫忘千億燃料棒 莫忘公投逼核食 莫忘空污PM2.0 莫忘大阪蘇處長 莫忘雲豹視水災 莫忘菊嬤五千坑 莫忘滿朝菊貓肥 莫忘一例一休害 莫忘暴力小英姐 莫忘愛滋藥好賺 莫忘幸妤真心話 莫忘蘇宅一百八 莫忘駐美口譯哥 莫忘貪瀆宇昌案 莫忘炒股浩鼎案 莫忘英家墓危建 莫忘博士霧濛濃 莫忘羞辱軍公教 莫忘課綱隨興改 莫忘修邸耗一億 莫忘換車數千萬 莫忘法廚月六萬 莫忘女婿官二代 莫忘閨密張祥慧(女) 莫忘閨密吳音寧(女) 莫忘閨密羅雅美(女) 莫忘閨廚田佳宜(女) 莫忘閨密攝影官(女) 莫忘毀憲賤五權 莫忘日倭戮霧社 莫忘台米養日軍 莫忘貴木建神社 莫忘腳踢慰安婦 莫忘繆德生英靈 莫忘砍人十八趴 莫忘自領十八趴 莫忘砍人不砍已 忘莫殺人不判死 莫忘貪扁不追贜 莫忘縱扁趴趴走 莫忘人民不溫飽 莫忘緑頭俸祿高 莫忘世上苦人多 莫忘失民者亡!莫忘自作孽不苟活! …… *歡迎大家持續加上其他【莫忘..】
    4 人回報3 則回應7 年前
  • 蔡英文就職總統自始無效因惡性重大有犯罪習性應立即羈押刑事告訴狀 稱謂 告訴人 王為仁 地址 40767台中市西屯區工業區一路90之4號 電話 0923-101305 被告 蔡英文 地址 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22號 電話 (02)23113731 刑法第 210 條 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 211 條 偽造、變造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 期徒刑。 刑法第 212 條 偽造、變造護照、旅券、免許證、特許證及關於品行、能力服務或其他相 類之證書、介紹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 214 條 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 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 216 條 行使第二百一十條至第二百一十五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 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刑法第 339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憲法第 48 條 總統應於就職時宣誓,誓詞如左: 「余謹以至誠,向全國人民宣誓,余必遵守憲法,盡忠職務,增進人民福 利,保衛國家,無負國民付託。如違誓言,願受國家嚴厲之制裁。謹誓」 憲法第 52 條 總統除犯內亂或外患罪外,非經罷免或解職,不受刑事上之訴究。 容許「大盜竊國」,是所有檢廉警調之恥,是所有司法人員之恥,是所有公務人員之恥,是所有民主國家人民之恥。由於各級公務人員或許有不得不為五斗米折腰的現實顧慮,而不敢得罪上級。身為國家主人的我們,既然不願意再繼續縱容竊國大盜為非作歹,成為世界各國的笑柄,只好以受害人的身份站出來提出告訴,代替懦弱失職的司法單位,主持國家、社會的公平與正義。 誠然,如憲法第52條所述,總統在任內有刑事豁免權。但是如果總統是以犯罪為常業,其資格的取得自始無效,當然就不再受憲法的保障,必須立刻羈押並追究其刑責與不當得利。以免不具總統資格的罪犯與為虎作倀的共犯集團,被舉發以後,為了脫罪,極可能瘋狂的無惡不作,對國家造成更大的災難。 只要受過基本教育,擁有普通常識的國人,如果看過彭文正主持的「政經關不了」,或童文薰、楊憲宏主持的「童溫層」,這兩個轟動藍綠,驚動統獨的網路政論節目,都會對蔡英文取得的倫敦政經學院博士資格起疑。如果再看過總統府為了釋疑而多次提出問題百出的資料,以及視同絕對機密長期封存相關文件的做法,必然會與我們一樣的確認「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是亙古不變的真理。蔡英文當年已經退學,沒有復學,沒有指導教授與口試委員,沒有提出博士論文,當然也就沒有正當取得倫敦政經學院博士學位的可能了。 中、英文俱差的蔡英文,偽造並行使倫敦政經學院之博士學位證書,在共犯集團協助下,先後取得政大與東吳兩所大學的教職。然後再在共犯集團協助下,非法升等為副教授與教授,並取得與其學識顯不相當的收入。這構成為了不法的目的,偽造並行使私文書罪。「沒有形式正義,哪有實質正義」、「毒樹毒果」。當然,其國內學術資格的取得也自始無效。 蔡英文再以偽造並行使該證書取得的學術地位,透過檢覈取得律師資格並進入政府機關歷任重要職務,並取得與其學識顯不相當的收入。其後並以此非法取得的資歷,矇騙中選會(或許仍然有共犯集團掩護),取得參與總統大選的資格;進而將其不實的資歷,登載於具有公信力的選舉公報,以矇騙國人。使得國人誤以為蔡英文學、經歷俱佳,足以託付重任,而騙得許多國人神聖的一票,獲得本不應該取得的勝選與隨之而來的總統待遇與權力。觸犯詐欺與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的資料於公文書上的刑責。當然,她參與選舉,提供給中選會與國人的資料是非法取得的,「沒有形式正義,哪有實質正義」、「毒樹毒果」,選舉的結果當然也自始無效。 107年10月間,我們為了協助婦聯會對抗蔡政府以轉型正義為名的濫權追殺,上網搜尋資料,寫了一篇「第三勢力團結聯盟九問蔡英文女士」(證物1)。由於發現105年5月20日自由電子報文字與影音的報導,其中蔡英文宣誓就職誓詞不符憲法第48條的規定。比對總統府官網的影音畫面,確實中間漏了一段,就在文末質疑她的就職是不合法的。並準備10月4日於聲援婦聯會後,與朋友一起,親赴總統府提出質疑。但是當我們剛從張榮發基金會出發,就被警方強勢阻擋在中山南路與凱達格蘭大道交口處。由於也不知道除了質疑她的正當性以外,還能做些什麼,就把這事暫時擱置。 由於蔡英文罄竹難書的倒行逆施,使得人望低落,到處都有受害人抗爭。面對韓國瑜苦民所苦的挑戰,縱使媒體與民調公司一面倒的相挺,顯然也絕對無法順利連任。許多人都認為:無法承受敗選後果的蔡英文與民進黨,勢必採取特殊強烈措施以沒收選舉或大規模選票作弊這兩種方式,以繼續吃銅吃鐵、吃香喝辣,為害國家與人民。為了不要讓國家機器成為蔡英文的幫兇、共犯,公告週知蔡英文執政的缺乏正當性,就成為我們考慮的方向。 重新上總統府官網檢視,赫然發現蔡英文宣誓就職畫面已經經過變造。但是雖然補足了當初遺漏的那一段,由於無法重新召集參與就職的所有人員重來一遍,所以變造的那一段沒有任何觀禮的人在場(監誓人也不在),只有牆壁與窗戶作背景,一望而知是事後補錄的。想要以此粗糙贗品欺騙國人,未免太可笑了。如果總統府官網所刊登總統宣誓就職畫面是公文書,蔡英文與其共犯集團當然就是變造公文書的罪犯了。 幸好自由電子報的文字部份尚未刪除或修改,仍然可以比對(證物2)。「余謹以至誠,向全國人民宣誓,余必遵守憲法,盡忠職務,增進人民福利,保衛國家,無負國民付託。如違誓言,願受國家嚴厲之制裁。謹誓」是憲法第48條對總統誓詞一字都不能更改的硬性規定。長期投機取巧有犯罪習慣的蔡英文,唸的是「余謹以至誠,向全國人民宣誓,余必遵守憲法,效忠國家,如違誓言,願受國家嚴厲之制裁。謹誓」。以「效忠國家」意圖含糊取代「盡忠職務,增進人民福利,保衛國家,無負國民付託。」,是傲慢的企圖愚弄監誓人、觀禮人與國人,以顯示自己詐術的高明嗎? 10月25日與11月12日,我們分別拜會了政府一級單位與二級單位,要求嚴肅處理「蔡英文就職總統自始無效」的國安危機。其中內政部回覆監察院詢問函說明之三:「至如未依誓詞內容宣誓,對其就職之生效有無影響1節,參照司法院釋字第254號解釋理由書略以,宣誓係公法上之要式行為,誓詞、程序及方式皆應依規定辦理;如有明確之事證足認其於宣誓時,故意不依法定方式及法定誓詞為之者,不能認已踐行該項法定要式行為,與未宣誓同。」(證物3)。顯然指出蔡英文如果偷工減料意圖蒙混的宣誓,則其就職是無效的,何況總統府官網變造的影音畫面,還涉及變造及使用公文書罪呢! 蔡英文生長在問題家庭,養成不良習性,喜歡投機取巧、偷雞摸狗,以愚弄他人為樂。竊國之後,惡性難改,除了向美、日卑躬屈膝出賣國家利益以固位護權,反共、去中製造國內與兩岸衝突以鞏固獨派票源而外,更大肆假借各種名目掏空國庫、剝削民財,與犯罪集團豪奪國家經濟發展的果實;大肆成立黑機關、高薪晉用不具任用資格的自己人,破壞固有之典章制度;為了推銷自己藥廠的艾滋用藥,摧毀固有文化與善良風俗,推動絕子絕孫的性平、同婚,不顧健保存續與國人死活。職司發姦擿伏的檢察官,目睹時艱,在告訴人指證歷歷下,也應該排除萬難的有所作為了。 蔡英文涉嫌偽造及使用私文書、偽造及使用公文書,偽造及使用證書,在共犯集團掩護下,長期佈局,一路矇騙政府及國人,圖利自己及黨羽,漸至竊居高位,實屬罪惡重大之慣犯。如依照一罪一罰的刑法基本原則,恐餘生都將在監獄度過。為了防範蔡英文及其共犯集團狗急跳牆,利用職權做困獸之鬥,以致國家受到難以承受的重大傷害。具有使命感的檢察官,為了維繫國脈民命,不必等到政黨輪替,務請立即偵辦並聲請羈押被告為禱! 謹狀 台灣台北地方檢察署公鑒 證物名稱及件數 證物1:第三勢力團結聯盟九問蔡英文女士影本一份。 證物2:105年5月20日自由電子報影本一份。 證物3:監察院致檢舉人函(附內政部回函)影本一份。 中華民國108年11月28日 具狀人:王為仁
    1 人回報3 則回應6 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