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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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只宣導公民複決投票權由20歲降為18歲,卻沒有宣導,被選舉權由23歲降為18歲!

公投票要領,而且一定要投不同意票。否則4年後,你就會看到一堆18歲的政二代、政三代、網軍出來選里長、選代表、選縣市議員,這些小小孩,才高中畢業就可以左右我們的生活了!

所以,公投票ㄧ定要投‘’不同意‘’票
,同意票若超過965萬票,這個案就通過了。

宜慎思喔!這是天母感恩堂傳來的請分享出去,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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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MrOrz標記此篇為:💬 含有個人意見

    理由

    18 歲公民權確實包含選舉權與被選舉權,但訊息內文有各種誤解。

    📜 此次修憲複決公投,被選舉權方面的全文是:「除本憲法及法律別有規定者外,年滿18歲者,有依法被選舉之權。」而《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裡面,就有將公職人員候選人的年齡訂在 23 歲、直轄市長、縣市長須年滿 30 歲參選

    不同意見

    2022/11/21 反對修憲因為會讓18歲就能選立委和議員?學者和立委:還是要看後續配套修法,但「有何不可」
    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176787

    內政部戶政司 人口統計資料
    https://www.ris.gov.tw/app/portal/346
    1 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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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府只宣導投票權由20歲降為18歲,卻沒有講,"被選舉權由23歲降為18歲"! 所以公投票要領,而且一定要投不同意票(請勿做成廢票或切勿不領票)。 否則4年後,你就會看到一堆才18歲無經驗的小孩或網軍出來選里長、選代表、選縣市議員等,這些高中剛畢業的小夥子就可以左右我們的生活了!
    4 人回報2 則回應1 年前
  • 政府只宣導投票權由20歲降為18歲,卻沒有宣導,被選舉權由23歲降為18歲! 公投票要領,而且投不同意票。否則4年後,你就會看到一堆18歲的政二代、政三代,富二、三代,黑二、三代,紅二、三代,網軍…等屁孩 ,出來當人頭替父母選里長、選代表、選縣市議員,這些小小孩,才高中畢業就可以左右我們的生活嗎? 拜託拜託 請在群組裡多加宣導
    57 人回報2 則回應1 年前
  • 很多人直到收到選舉公報,才知道這次的投票其實還多一一個公民投票單! 政府只宣導投票權由20歲降為18歲,卻沒有宣導,被選舉權由23歲降為18歲! 一旦你投下同竟票且公投案過関, 2024年後,你就會看到一堆18歲的政二代、政三代、網軍出來選里長、選代表、選縣市市長, 這些小小孩,才高中畢業就可以左右我們的生活了! 你能夠接受嗎?如果不能,記得請投不同意!
    1 人回報1 則回應1 年前
  • 今天投票時,請注意! 公投票:政府只宣導投票權由20歲降為18歲,卻沒有告知[被選舉權]也由23歲降為18歲! 亦即,這次不是單纯公投案,而是憲法創制複決修正案(修改憲法)。此外,投票後倘若同意票超過全部選舉人數總額1/2才會通過。 所以,建議大家要领票,而且一定要投不同意!否則4年後,你就會看到一堆18歲的政二代、政三代、網軍出來選里長、選代表、選縣市議員, 仔細想想這些18歲的孩子,才高中畢業未有社會生活歷練等經驗,就可以變成民意代表而左右我們的生活了!你能接受嗎? 學校的民主、公民教育及素養還不完善的情況下,這些剛成年的小孩很容易受政黨操弄,政府急著要通過這公投,目的很清楚呀!
    3 人回報1 則回應1 年前
  • 請廣為宣傳本貼文! 選舉權從20降至18歲尚可接受,被選舉權從23降至18不合理,乳臭未乾的小毛頭那有社會歷練,只靠政一代拉拔就可成為代議士,太扯了,美國等先進國家都要25歲以上,我個人認為需滿30方可,至少其性情較穩健熟練。 政府只宣導投票權由20歲降為18歲,請看清楚公報,卻隻字未提,(")被選舉權由23歲也降為18歲(")! 懇請 公投票要領,而且一定要投不同意票。 否則4年後,你就會看到一堆18歲的政二代、政三代、網軍出來選里長、選代表、選縣市議員,這些小小孩,才高中畢業就可以“左右"我們的生活了 要領(")公投票(")!記得蓋(")不同意(")!
    1 人回報1 則回應1 年前
  • 政府只宣導投票權由20歲降為18歲,卻沒有宣導,被選舉權由23歲降為18歲!
    4 人回報1 則回應1 年前
  • 台灣民意對修憲的疑慮 這次所謂「18歲公民權」修憲,最主要是將現行年滿20歲才能享有選舉權,調降為18歲,以擴大公民參與,而修憲案後半段將現行滿23歲才有被選舉權改為「18歲被選舉權」 若這案通過,那凡年滿18歲 就可以參選立委、六都市議員、縣市議員等各級民意代表。 年滿18歲即可參選國會議員 目前大概只有二國在試行,其他各民主國家都有年齡限制 一般都是23或25歲以上,包括美、法、日等等 一國立法者若不能深思熟慮,對一國民主的傷害會有多大? 政府只宣導投票權由20歲降為18歲,卻沒有宣導 被選舉權由23歲降為18歲! 一旦莫名奇妙蓋下同意 你很難想像4年後 你就會看到一堆18歲的政二代政三代 黑道二代、三代出來選里長 選代表、選縣市議員,這些小小孩,才高中畢業就可以左右我們的生活了! 要領公投票 謹慎記得蓋 不同意!
    2 人回報2 則回應1 年前
  • 請大家留心這次公投案!!政府只宣導“投票權”由20歲降為18歲,卻沒有宣導, “被選舉權” 由23歲降為18歲!!大多數人也不知兩者是綁在一起的;而且“被選舉權”的降齡(5歲之多)都沒有被公開討論過,就想和“投票權”一起混謠過關!!不知是否有人別有用心? 若您認為18歲孩子(才高中畢業,但他們有可能是政二代、政三代、或網軍)出來選里長、選代表、選縣市議員, 合適嗎?如果您覺得不合適,請領公投票, 然後投”不同意“票。
    2 人回報1 則回應1 年前
  • 11月26日(週六)四合一選舉投票時,「公投票」一定「要領」,而且一定要投「不同意票」。 否則4年後,你就會看到一堆18歲的政二代、政三代、網軍出來選里長、選代表、選縣市議員,這些屁小孩,才高中畢業就想左右我們的生活了!
    3 人回報2 則回應1 年前
  • 1126是「憲法修正案複決投票」,不是「公民投票法」所指的公投! 11/26當日,除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投票外,另一項投票是:「憲法修正案」的「公民複決投票」(即修憲複決投票)。 依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12條規定: 「憲法之修改,須經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即通過之,不適用憲法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定。」 據上, 1. 複決投票時,如「有效同意票(超)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即通過之。」,如果不去(領、投)複決票,或領票之後,投下「不同意票」,只要「同意票數『不超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該修憲複決案,即不通過」。 2. 反之,如果「同意票『超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修憲複決案,即通過之」。 本次修憲案複決投票,在台灣是頭一回舉行,許多人不清楚,誤把修憲案複決投票,認作「公投法的公投」,其實,根本是倆回事! 所以: 支持這次的修憲案,11/26可去領票,並投下「同意」票。 但是反對這次修憲案的,也可以不去領票,或雖領票,但是投下「不同意」票。 投「不同意」票=「不去領票」。
    3 人回報1 則回應1 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