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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人回報1 則回應1 年前
1126是「憲法修正案複決投票」,不是「公民投票法」所指的公投!

11/26當日,除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投票外,另一項投票是:「憲法修正案」的「公民複決投票」(即修憲複決投票)。

依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12條規定:

「憲法之修改,須經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即通過之,不適用憲法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定。」

據上,

1.
複決投票時,如「有效同意票(超)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即通過之。」,如果不去(領、投)複決票,或領票之後,投下「不同意票」,只要「同意票數『不超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該修憲複決案,即不通過」。

2.
反之,如果「同意票『超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修憲複決案,即通過之」。

本次修憲案複決投票,在台灣是頭一回舉行,許多人不清楚,誤把修憲案複決投票,認作「公投法的公投」,其實,根本是倆回事!

所以:
支持這次的修憲案,11/26可去領票,並投下「同意」票。
但是反對這次修憲案的,也可以不去領票,或雖領票,但是投下「不同意」票。

投「不同意」票=「不去領票」。

現有回應

  • Lin標記此篇為:⭕ 含有正確訊息

    理由

    🗳️ 2022 年的修憲公民複決的門檻,其實寫在 2005 年修正《憲法增修條文》,僅有一個門檻:「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不同意者無論是領票蓋不同意、領票投廢票、還是不投票,都與該選舉是否能達成「有效的同意票」門檻毫無關聯。

    出處

    憲法增修條文中的修憲門檻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A0000002&flno=12
    超高修憲門檻怎麼來的?《沃草》帶你回顧 2005 年最後一次修憲國民大會
    https://watchout.tw/reports/OFkePZ82HFMcVOhFW8Xg
    1 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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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8歲公民權 需要超過961萬9697票贊成同意才能通過 也就是 不領票 投廢票 投不同意票 都可以讓18歲公民權的修憲案不能通過 備註: 有一說 不領票,可能會被作票 修憲公投與一般公投是不一樣的 一般公投是 1/2的領票率 同意票大於不同意票 即算通過 修憲公投 的門坎比較高 修憲複決公投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 (修憲複決公投,是立法院通過之後,再公投 。跟一般公投案是不一樣的)
    1 人回報1 則回應1 年前
  • 反對18歲青年 具有選舉權&被選舉權 11/26選舉日 領 4張選票 : 1.縣市長票 2.縣市議員票 3.村里長票 4.公投票 (red arrow down)(red arrow down)(red arrow down)(red arrow down) 《公投法修正案》108年通過~ 1)同意票《大於》不同意票即通過; 2)同意票達選舉人總數1/4以上即為通過 請大家務必 領票 投不同意 投 不同意 網路上流傳 拒領或 投廢票 是不正確做法。 請大家廣傳~~ 請大家廣傳~~
    8 人回報1 則回應1 年前
  • 公投法修正案,我們關心的這3項略如下: 一、投票年齢: 舊法為:20歲。 新法為:18歲。 二、任官(被選舉)年齢:(※重中之重) 舊法為:23歲。 新法為:18歲。 三、通過門檻: 舊法為:投票人達投票權人總數1/2以上,且有效投票數超過1/2以上同意。 新法為:有效同意票多於不同意票,且同意票達投票權人總額1/4以上。 請大家多關注本次公投法案。 「選舉權」我們沒有太大意見,「被選舉權」就很可議了。高中生可以當立委、市長,請問當政者在想什麼呢? 請大家留意,要不18歲(高中生)就可以當立委, 巿長(傀儡?)….. 所以,不領票或投廢票都是嚴重的錯誤,應該要投「不同意」票,才能免於兒少治國。
    1 人回報1 則回應1 年前
  • ※※感謝育達科技大學林教授高見的提醒,特分享好友十一月廿六日投票時參考。 這一次的的修憲"複決"投票,不是一般公投,三個重點。1.選舉權人提前到18歲。2.有被選舉權人從23歲提前到18歲。3.本次複決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12條,須投票權人總數過半數以上有效投票的同意。與一般公投同意票超過不同意票時即為通過有所不同。但我發現身邊一般人都只注意到第1點。我認為第2點很重要,特別需要注意。
    1 人回報1 則回應1 年前
  • 轉錄~認同分享 人民覺醒: 向草率的修憲公投 大聲說 ~~~~ 不同意! 沒有大咖敢講…18歲修憲公投包含[被選舉權],游盈隆揭「年底公投全貌」 痛批:政黨腐敗 18歲公民權修憲複決案將在11月26日與九合一選戰同天進行,意在擴大公民政治參與,將投票門檻降至18歲,不過很多人可能不知道,除了賦予18歲公民投票權,也會賦予18歲公民被選舉權。台灣民意基金會董事長游盈隆今(11日)就坦言,18歲公民權公投不該過關,問題就出在修憲案後半段的「18歲被選舉權」。 18歲公民權修憲是決定是否賦予18歲公民選舉、罷免、創制、複決權與公民投票、被選舉權,是台灣第一個獲得4大黨全數同意的修憲案,將於11月26日進行公投。 "而目前修憲未通過,代表這次公投18、19歲年輕族群無法投票,得由中選會公布的選舉人數(約1,930萬人)表決,總同意票數須超過選舉人總額一半,也就是18歲公民權的同意門檻為965萬票,公投才能過關。 游盈隆今天在臉書警告,若18歲公民權修憲案通過,台灣人凡年滿18歲就有資格參選立委、六都市議員、縣市議員等各級民意代表。游盈隆指出,年滿18即可參選國會議員,大概只有英國在試行,全世界其他各民主國家都有年齡限制,一般限制在23或25歲以上,包括美、法、日、韓等等,因為國家立法者若不能深思熟慮,對立法或修憲工作漫不經心,「對一國家民主的傷害會有多大?」 游盈隆不敢想像,「一個沒有當過一天公民的人,就可以立刻選立委、選市議員,這是什麼樣的思維邏輯?」令他不禁要問「是要討好誰?」痛批所謂「跨黨派共識」推動18歲公民權,充分顯示今日台灣政黨腐敗與黑暗的一面。 游盈隆認為,這次修憲公投案,鼓吹修憲案者與政壇大咖只敢大談前半段,卻對修憲案後半段的「18歲被選舉權」隻字不提,企圖蒙混過關。 「如果修憲案過關,那肯定是台灣憲政史上的一個笑柄、敗筆和災難。」 https://tw.news.yahoo.com/%E6%B2%92%E6%9C%89%E5%A4%A7%E5%92%96%E6%95%A2%E8%AC%9B-%E6%B8%B8%E7%9B%88%E9%9A%86%E6%8F%AD-%E5%B9%B4%E5%BA%95%E5%85%AC%E6%8A%95%E5%85%A8%E8%B2%8C-%E7%97%9B%E6%89%B9-%E6%94%BF%E9%BB%A8%E9%9B%86%E9%AB%94%E8%85%90%E6%95%97-071827458.html#:~:text=%E8%80%8C%E7%9B%AE%E5%89%8D,%E7%9A%84%E8%B2%AC%E4%BB%BB%E3%80%82
    3 人回報1 則回應1 年前
  • @All 這次不一樣 不是公投案 是複決公投 千萬不要領票 一旦通過就是修憲 投票權是還行 被選舉權真的不妥 投票率過半 同意票過半 就是通過 ‼️請分享不要領票 降低投票率 同時增加開票速度
    1 人回報1 則回應1 年前
  • 最新通過的「憲法增修條文」關於正副總統罷免、彈劾的第2條第8、9項以及「總統副 總統選舉罷免法」中的罷免專章~ 憲法增修條文---- 第2條第8項總統、副總統之罷免 案,須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之同意後提出,並經 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總額過半數之投票,有效票過半數同意罷免時,即為通過。
    1 人回報1 則回應6 年前
  • 《轉貼》領票很重要 我那個朋友那天在群組說了很多,我整理如下: 公投法規範,公投案只要投票結果有效同意票多於不同意票,且有效同意票總數達投票權人總額1/4以上即通過。依中選會推估今年18歲以上有投票權選舉人總數約1979萬1208人計換算,年底9公投案要獲約495萬張同意票就可通過。 以上就是四分之一公投的內容。你們看,只要有四分之一的人投票,且同意票超過不同意票就過關。 換句話說,愛家的人不領挺同票,只要有495萬人領挺同票,且挺同票過半,就過關了。 請記住,你可以不領挺同票,但你不領挺同票的同時,有可能正在幫助挺同票過關。 這種遊戲規則是很吊詭的邏輯,因為你不領,當挺同的票低空飛過時,他們的同意率會趨近於100%。 比較文明的方法是領了挺同票,去投不同意票這樣才是最有效讓挺同案不過關的保險做法 以上給大家參考
    1 人回報1 則回應5 年前
  • 今天投票時,請注意! 公投票:政府只宣導投票權由20歲降為18歲,卻沒有告知[被選舉權]也由23歲降為18歲! 亦即,這次不是單纯公投案,而是憲法創制複決修正案(修改憲法)。此外,投票後倘若同意票超過全部選舉人數總額1/2才會通過。 所以,建議大家要领票,而且一定要投不同意!否則4年後,你就會看到一堆18歲的政二代、政三代、網軍出來選里長、選代表、選縣市議員, 仔細想想這些18歲的孩子,才高中畢業未有社會生活歷練等經驗,就可以變成民意代表而左右我們的生活了!你能接受嗎? 學校的民主、公民教育及素養還不完善的情況下,這些剛成年的小孩很容易受政黨操弄,政府急著要通過這公投,目的很清楚呀!
    3 人回報1 則回應1 年前
  • 政府只宣導公民複決投票權由20歲降為18歲,卻沒有宣導,被選舉權由23歲降為18歲! 公投票要領,而且一定要投不同意票。否則4年後,你就會看到一堆18歲的政二代、政三代、網軍出來選里長、選代表、選縣市議員,這些小小孩,才高中畢業就可以左右我們的生活了! 所以,公投票ㄧ定要投‘’不同意‘’票 ,同意票若超過965萬票,這個案就通過了。 宜慎思喔!這是天母感恩堂傳來的請分享出去,感恩!
    4 人回報1 則回應1 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