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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跳過「國安法第九條」 尤美女嘆:白色恐怖受難者等不及平反、光去年就30位過世

日期2017-11-15作者廖昱涵簡介


民進黨立委尤美女嘆《國安法》第9條修法已在立院闖關長達26年,白色恐怖政治受難者還要等多久?(攝影/廖昱涵)

讓許多白色恐怖政治受難者蒙受不白之冤的《國家安全法第9條》,今(15)日終排入委員會審議,提案立委希望藉此重啟審判,向戒嚴時的不當判決討回公道,但遭中國國民黨立委、內政委員會召委鄭天財以「時間考量」為由,稱下午仍有預算解凍案待處理,因此排除該條、僅審理《國安法》其餘條文。民進黨立委尤美女感嘆:「時間是(轉型正義)最大的敵人」,去年就有30位受難者逝世,並批評司法院以程序困難拖延修法,但問題總要解決,而非擺爛。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也質疑召委「技術性不處理」此關鍵條文,再審不知何時。

臺灣於1987年7月15日解嚴,本依《戒嚴法》第10條規定,戒嚴時受軍法判決者,可以在解嚴後上訴。但當時政府卻又搶在7月1日通過《戡亂時期國家安全法》(現行《國家安全法》),其中第9條規定:「刑事裁判已確定者,不得向該管法院上訴或抗告。但有再審或非常上訴之原因者,得依法聲請再審或非常上訴。」擺明大喇喇的擋在政治受難者的平反之路上。

《國安法》第9條修法已在立院闖關長達26年,召委鄭天財今排審《國安法》相關修正草案,第9條也在此列,轉型正義似乎見曙光。但就在上午詢答都還未結束,就傳出鄭天財將不排審該條的消息,黃國昌也特地在質詢前確認此事。鄭天財證實,由於下午需處理陸委會預算解凍案,無法全部審完。故只處理行政院、民進黨立委Kolas Yotaka、中國國民黨立委孔文吉及自己所提《國安法》第2、5、7條修正草案,第9條將擇期再審。

對此,尤美女表示遺憾,因過去中國國民黨長期執政,又是多數黨,國安法第9條才會被「冰凍」至今。而現在民進黨好不容易執政、佔國會多數,不該再被「冰」。另一方面,尤美女也質疑,總統府司法改革國是會議已建議應修法替政治受害者平反,司法院至今有何作為?

司法院刑事廳法官陳文貴回應,最早案件遠在68年前,且大部分案件缺少卷證資料、只剩一紙判決書,證人也都過世了。此外,訴訟程序也跟以前大不同,現在是「當事人進行主義」,檢察官要提起訴訟不易。言語中透露諸多執行困難。

「沒錯!」尤美女表示,事過境遷,她當然知道要追討很難,有些證人過世、證據遺失甚至造假。但她指出,轉型正義是很多國家都面對的課題。尤其,直到今日還是時常看到德國在咎責納粹時期相關人員責任,難道他國就沒有這些問題?明明就有方法解決。

陳文貴再度重申,據總統府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第一分組決議,該問題應設立特別委員會或修國安法處理。司法院認為,前者沒問題,但後者訴訟程序、證據法等過往今日大不相同,總而言之執行問題多且不易。

尤美女打臉回應,特別委員會無法解決已經判決的案件,且配套措施很多,只是「是要不要做的問題」。她立刻替司法院出點子,可組特別法庭,訂定特別法認定證據、政治檔案法也要同時配合解密文件,才能知道當時怎麼判決。她舉例,當時法院明明判無期徒刑,卻被蔣中正劃掉、直接寫死刑,這就是非常明顯的迫害。她難得動怒表示,目前僅剩3成政治受難者還在世,他們老人家能活著上法院才是問題!

陳文貴解釋,司法院對於轉型正義「一定是大力支持,不可能反對」,只是程序到底要透過訴訟或修法解決,還需討論。

尤美女冷回:「我想都要吧?」她說,這當然是跨部會共同努力,但總是要啟動。「白色恐怖既然透過司法用假民主定罪,當然也要透過司法手段恢復。」在旁的內政部長葉俊榮則緩頰:「大方向有,只是細部怎麼做還要討論」,表明內政部雖因執掌無法直接介入修法,但會配合一起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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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交戰於:2017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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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安法第9條」,已在立院闖關長達26年,終排入委員會審議。但中國國民黨立委、內政委員會召委鄭天財以「時間考量」為由,稱下午仍有預算解凍案待處理,因此排除該條、僅審理《國安法》其餘條文。

    出處

    https://musou.tw/focuses/1425
    尤美女嘆:白色恐怖受難者等不及平反、光去年就30位過世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2821688
    國民黨跳過「國安法第九條」 尤美女嘆:白色恐怖受難者等不及平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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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這個「前副總統陳建仁」是個怎麼樣的人?謊言無恥至極!士大夫既無恥又無格!🌺 🌺《風傳媒》吳榮鎮觀點:一個院士的謬誤與墮落🌺 🌺 https://www.storm.mg/article/2868108 🌺 🌺日前:前副總統陳建仁應邀於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社會對話展演講,分享其在威權時代的政治啟蒙及對轉型正義的看法,強調有真相才可能和解,避免威權時代的重來。由於其演講內容諸多偏離史實,引發各界的質疑及批評,一個前副總統、中央研究院士、頂尖的知識分子的演講,觀點見解為何如此謬誤與墮落。 🌺首先,他將家族偽裝為228事件的受難者。陳建仁的曾祖父陳波,為旗山大地主,經營布匹買賣致富,注重教育,先後把收養的陳順和和陳順源兩人,於童年時送去私塾學習漢文(中文)。陳順源曾任台灣商工銀行(第一商業銀行前身)蕃薯寮支店書記,收養了陳新安,留學京都大學。1951年陳新安生下陳建仁。 🌺1945年二戰結束,陳新安獲謝東閔重用,派任高雄縣政府戶政課課長,1947年6月3日更出席高雄縣政府頒獎典禮,表揚228事變辦理初次設籍登記有功人員。1948年官派旗山鎮鎮長。1951年轉任台灣省政府農林廳專員。1954年獲國民黨提名,當選第二任民選高雄縣長。 🌺後因霸佔百甲魚塭,受害漁民召開記者會抗議後,被監察院彈劾,連任未成,卻於1957年獲高雄市長陳啟川重用,擔任高雄市政府主任秘書,1966年躍升內政部總務司司長,退休後投資礦產、房地產致富。綜觀,陳新安是國民黨重用下的受益者,一生官運與財運扶搖直上,其家族豈是228事件的受難者? 🌺其次,刻意操作省籍對立剝削意識。他認為228事件是「中國高官、逼台灣民」的省籍對立剝削。他表示,1947年228事件爆發,當年國民黨接收台灣,外省人壟斷了所有的權位。果若外省人壟斷所有權位,他的父親怎能有此機會擔任官派首長? 🌺其實,當年國民政府不但沒有排斥曾在日本時時代總督府任職的台灣人,反而更加重用,陳新安就是個例子。陳建仁竟然附和台大獨派教師陳翠蓮的 「中國高官,逼台灣民」的主張,認為國民政府接收台灣之後,追究台灣人民的政治忠誠,剝奪他們參與公職的權利。 🌺再次,隱瞞及閃避父親的豐厚成長背景,以及威權時代給與父親的好處。他說,父親當任鎮長的時候,有一天許多軍人突然帶槍闖入辦公室,還用刺刀對準他父親,要他搬出去,因為他父親只會講台語,不會講國語(普通話)…。 🌺其實,陳建仁的家族是個漢語化的家庭,從其曾祖父陳波開始,為了經商,家族孩子在童年時即被送到私塾學漢文。如果陳新安不懂中文,又如何在1945年擔任縣政府戶政課長後,一路官派旗山鎮鎮長、台灣省政府農林廳專員、高雄縣長、主任秘書,以及內政部總務司司長? 🌺可以說,許多帶來災難的謬誤見解,背後都有大名鼎鼎的知識分子撐腰。陳建仁的這場演講,刻意偽裝家族是228事件受難者、操作省籍對立剝削意識、隱滿家族豐厚成長背景,以及誇張了威權時代國民政府為反共、護國、保台所造成的過失,而刻意不論政府在二戰以後戮力建設台灣,免於中共統治的功勞。 🌺這場謬誤不實的演講,不但扭曲了228事件及威權時代的真相,也彰顯一個知識分子袒護當權者的墮落,更著實豎立蔡政府的新威權。展望未來,228事件還是政客取之不絕的提款機,威權時代的真相將更模糊,台灣人所期待的社會正義將越來越遙遠,災難卻已在不遠處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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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今天的新聞果然全部被普優馬佔住 我覺得很不妙 宗教基本法整體來說 對台灣的危害程度 是鋪天蓋地的 而且本週三就要審查 這是比同婚公投還嚴重急迫的事件 請大家有空的話去立委臉書 表達你的不滿 以下連結都檢查過 都有經營 請大家不吝分享 提案人: 國民黨 王金平粉絲團 國民黨 黃昭順-鐵的康乃馨 民進黨 林岱樺 國民黨 馬文君 連署人: 民進黨 施義芳粉絲團 民進黨 陳亭妃 民進黨 黃秀芳 民進黨 鄭寶清 民進黨 陳素月SayYes 民進黨 鍾佳濱 民進黨 鍾孔炤|勞工,值得更好 民進黨 張宏陸 民進黨 蘇治芬 民進黨 江永昌 民進黨 醫師立委邱泰源 民進黨 吳琪銘 民進黨 黃國書 民進黨 郭正亮 (抱歉看來他不玩臉書) 民進黨 劉建國 民進黨 蔡易餘 家己人 無黨籍 趙正宇 親民黨 立委 陳怡潔 Chen Yi-Chieh 國民黨 立法委員陳雪生 (https://www.facebook.com/profile.php?id=100002730369711) 國民黨 羅明才 國民黨 鄭天財 國民黨 立法委員 陳宜民 國民黨 看見幸福 呂玉玲 國民黨 徐志榮 國民黨 林德福 國民黨 柯志恩 國民黨 立法委員 林麗蟬 國民黨 顏寬恒 國民黨 蔣萬安 國民黨 賴士葆 國民黨 蔣乃辛 國民黨 費鴻泰(阿力克司) **以下有的不是提案委員 但他們將在10/24的會議審查此法案 審查的會議是 第9屆第6會期內政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 審查立委包括: 民進黨 管碧玲 (kuanbiling) (召委) 民進黨 吳琪銘 民進黨 林淑芬 民進黨 姚文智 民進黨 洪宗熠-關鍵熠席 民進黨 張宏陸 民進黨 劉世芳-高雄芳城市 民進黨 蔣絜安 國會新聲 靚靚客家 無黨籍 趙正宇 親民黨 立委 陳怡潔 Chen Yi-Chieh 國民黨 張麗善 國民黨 黃昭順(召委) 國民黨 躍動金門-楊鎮浯 國民黨 鄭天財 以下圖文出自: 妙法無邊雷射蓮花宗 連結: https://www.facebook.com/lazerlotus/photos/a.247618612104296/942624739270343/?type=3&theater 【宗教(巨嬰)基本法提案連結:https://pse.is/B6FMC】 草案總說明: 我們參考了世界各國宗教相關的法令,擷取出了全部對我們有利的部分。 如果我們覺得不夠的部分,我們會自己延伸一下,勉為其難的用自己國家法令方便的任何部分一起放進來。 核心精神就是,我要自由,你們要負責讓我覺得很開心不然我就覺得我不自由。 哇嗚哇嗚。 ▍第一條、立法目的:引用一些東西表達自己作為巨嬰的正當性 ▍第二條、宗教價值及保障目的:把第一條再講一遍 ▍第三條、名詞定義:巨嬰的外觀,偷偷把放生也說是宗教儀式了。 ▍第四條、主管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中央跟地方都應該來照顧我 ▍第五條、宗教事務人員:政府要有專門的宗教事務人員,而且要特別訓練 ▍第六條、宗教立法權限:但是我不想給地方政府管,不過他們依然要照顧我 ▍第七條、宗教自由之保障範圍及內容:我是巨嬰我驕傲 ▍第八條、宗教平等、中立及寬容原則:政府對每個巨嬰都要一樣好 ▍第九條、宗教歧視之排除:你們不可以說我是巨嬰 ▍第十條、聖俗分離原則:政府要照顧我,但不可以管我,法院也是 ▍第十一條、宗教自由之限制:再強調一次,巨嬰不給管 ▍第十二條、法律明確原則:如果要管我一定要讓我知道會怎樣被管,絕對不可以讓我聽不懂 ▍第十三條、宗教自主權:除了政府不能管之外,民法與財團法人法都不可以限制我們喔 ▍第十四條、就業歧視之例外:但是巨嬰可以歧視別人ㄛ,不想給誰工作就不給誰工作。 ▍第十五條、未成年人之宗教選擇權:爸媽可以幫未滿十六歲的小孩決定他要信什麼,這也是一種自由 ▍第十六條、宗教知識教育:國民基本教育應將宗教知識教育列入課程。(如果會放妙雷,本教可以接受) ▍第十七條、社會宗教教育:政府的公益節目應該也要幫我們做廣告 ▍第十八條、宗教師、宗教徒與宗教團體之關係:我們的大師要叫什麼我們自己決定就可以了 ▍第十九條、育才自主權:成立宗教學院,我們可以自己決定證書要怎麼發 ▍第二十條、財務自主原則:大師的親屬不可以來爭產(比民法還大) ▍第二十一條、宗教團體證之核(換)發及法律地位:巨嬰的證明 ▍第二十二條、法物及宗教固有不動產保障原則:登記成宗教用的不動產禁止扣押跟拍賣。 ▍第二十三條、稅捐:不受財團法人管理,但繳稅希望比照公益財團法人。 ▍第二十四條、興辦公益等事業:光明正大的用隨附組織營利也是宗教的一部份 ▍第二十五條、宗教資訊之處理:我們的財報千萬不能給人家看 ▍第二十六條、都市道場之設置:公寓也要可以蓋廟,你們再幫我想想辦法。 ▍第二十七條、宗教用地的地權與地用:農地可以轉宗教用地,占國有地超過五年的廟,現在國有地是你們的了。而且宗教建築有神明加持,不會起火,自然不必遵守庸俗的消防法。 ▍第二十八條、宗教自由白皮書:每兩年幫我弄本報告 ▍第二十九條、宗教研究預算之寬列及調查統計:政府要出錢統計巨嬰幹了什麼。 ▍第三十條、相關法令之修正或廢止: ▍第三十一條、施行日期:快點過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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