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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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在消滅我們的故宮,你所不知道的民進黨文化大革命!
蘇宏達在社群網站臉書(Facebook)發文表示,去年他在臉書批評國立故宮博物院政策,被控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雖已過了社維法追溯期,調查局仍要求警察局約談。

社維法規定,散布謠言足以影響公共安寧者,處 3 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 3 萬元以下罰鍰。

調查局否決了警局的報告,要求繼續查處
行政院下令調查局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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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由

    南港分局表示,有關已逾追溯期部分,以該影片至今仍置於蘇教授臉書頁面供不特定人觀看,行為有連續及繼續之狀態,且屬法院職權,警察機關無權逕行認定,遂於108年12月23日檢具相關資料移送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內湖簡易庭裁處。
    蘇教授於個人臉書網頁再次PO文,指稱距其上傳影片已逾2個月時效,仍

    出處

    https://www.npa.gov.tw/NPAGip/wSite/ct?xItem=95184&ctNode=12496&mp=1
    4 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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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台大蘇宏達教授臉書貼文2019.12.31 【是誰,在封殺台灣人的言論自由?我被政府查水表的親身經歷】 今年十二月十日清晨六時,我從歐洲返抵桃園機場,才落地打開手機,就接到妻子的簡訊: 「你去年在臉書批評政府的故宮政策,出事了。快回。」 原來,就在我回國前一天,員警前來敲門,要提訊我。由於我在國外,妻子上班,孩子上學,只有癌末孱弱的岳母和看顧她的外勞在家,嚇得連連打電話給妻子。「宏達是做了什麼歹事,警察大人要抓他。你快回來呀!」妻子立即放下手邊工作,直奔警局,一方面確認不是詐騙集團,二方面要瞭解到底怎麼一回事。 「你先生去年十一月在臉書上批評政府的故宮政策,被控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六三條第五項,『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員警很客氣娓娓道來,「可以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 「什麼法?」妻子問。 「社會秩序維護法。」員警特別一個字一個字地唸出來。 妻子很仔細地閱讀了相關條文,也立即打電話請教律師,遂指著該法第卅一條: 「你看,這一條寫著:『違反本法行為,逾二個月者,警察機關不得訊問丶處罰。』所以,去年十一月的事,現在根本過了追溯期嘛!」 「對喔。」員警張大眼再仔細看了看,遂笑咪咪地告訴妻子。「太好了,我們可以據此結案,向調查局交差。」其他員警也圍攏過來,然後一哄而散。「又叫我們處理這種事,真是*%$#@。」 但是,聽到「調查局」三個字,我暗暗一驚。心想,這顯然不是一個單純的檢舉,而是當權者針對質疑政府政策者的一個震懾和恐嚇, 果不其然,調查局否決了警局的報告,要求繼續查處。12月18日一早出門,首入眼簾的,是一樓信箱上斗大的警局文書送達通知書,要求我在期限內前往警局應訊,否則將逕行處分或移送。12月20日週五上午,在律師陪同下,我前往警局應訊一小時又十分鐘。我的律師說他執業律師廿五年來,第一次有當事人要在警局陪同進入這個小房間應訊。小房間內的應訊椅兩旁扶手都有手銬丶全程錄影錄音,應該就是一個準求供的設備。 我很誠實地告訴員警,當時的影片是依據去年11月14日自由時報關於當時故宮院長陳其南的專訪:「故宮只能在台北嗎?」,針對他主張要在2025年前分三階段完成所謂故宮轉型、國寶全數南遷、分建東方各館在台中永久典藏古物等提出強烈批判和質疑。一切有憑有據。 偵訊完後,我心情極為沉重,內心甚至在滴血。「你應該不會有事,」律師安慰我,「他們只是想嚇嚇你。」 「我不擔心這件事。」我告訴他,「但是,你沒聽到他們說,警察根本不想碰這個案子,更何況連追訴期都過了,但調查局強力交辦,他們也沒辦法。而且還是行政院直接下令調查局處理。如果一個台大教授有憑有據的政策評論都受到如此的震懾和恐嚇,更何況一般人對政府的議論。那麼,以後誰還敢批評政府、議論政策?台灣不就成了一言堂?」 「台灣人,還能自由說話嗎?還能自在活潑地談論時事丶批評政策嗎?」 「一個失去言論自由的台灣,又怎麼能夠凝聚人心,捍衛民主,對抗極權呢?」 誰?是誰,在封殺台灣人的說話自由?
    1 人回報1 則回應5 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