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清德說老家違建房屋已經過戶給親戚,結果是賴清德的兒子,試問有哪個父親出事情第一時間會把責任推給兒子?
又有哪個父親出事情會把自己兒子說是親戚?賴清德到底有多心虛?
賴清德在建物存在期間並未誠實申報,涉違反《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而且他也未繳納房屋稅,卻向社會大眾說有繳稅,但始終拿不出繳稅証明。這樣的逃稅行為,是身為副總統是最壞的示範,賴清德應該向國人道歉。
賴清德,一路從不承認違建,到哭哭啼啼辯解,最後又說自己是錯誤政策受害者,這是什麼擔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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