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院會今(8)日通過陸委會所提「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7條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陳院長表示,本次修法將大陸配偶取得身分證的年限調整與外籍配偶一致,最快4年就可以取得身分證,估計將有2萬餘人受益,展現政府保障移民人權,維護憲法平等權的決心。陳院長指示陸委會會同內政部向立法院朝野黨團溝通說明,爭取支持,並請內政部及早規劃後續法規修正及相關行政準備,俾能順利施行。陳院長指出,根據
網傳「中國內地人嫁到中國澳門入籍要滿 11 年」、「中國內地人嫁到中國香港入籍要滿 7 年」的貼文,內容主要比較中國入籍、入戶港澳京滬的規定和入籍台灣的規定。經查證,中國外地配偶入籍港澳需先花 3 ~ 4 年不等辦理「前往港澳通行證」(俗稱「單程證」),拿到單程證之後才可申請定居港澳,之後在港澳通常居住連續滿 7 年後,方可申請永久性居民身分證;至於中國外地配偶入戶北京、上海,確實需要婚姻關係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