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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口口聲聲反核,搞了半天,原來要台電公司民營,賤賣國產,圖利財團,台電 全世界 效率排名第二,何須民營化,之後全民買單⋯⋯ 妳以為總統好當嗎? 只要出一張嘴,不用負責任嗎?

網友:說到民營化...就讓人憤怒和心痛...台積電原來經濟部有46%股份...被阿扁賣剩下6%...去年紅利就少了1400億....還有電信局也是....60年代台灣人用20000元一支電話架設建立的電信局...就這樣把30%股份賤賣給美國退休基金....還要保證他獲利....台灣的勞退基金..卻只能在市場上操作....這是什麼鬼政府....

網友:蔡政府妳以為台灣是妳家開的嗎?想要怎樣就怎樣?跋扈專制冷血令人噁心,2020年讓妳去牢裡跟陳水扁一起關到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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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Lin標記此篇為:❌ 含有不實訊息

    理由

    在政府經營之下,由於牽涉到許多資源的使用,可能出現無效率的情形,而在民營化之下,可更有效率的運用資源且讓全民享受更好的服務。

    出處

    https://www.npf.org.tw/2/2135
    7 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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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退休女校長單挑女總統 徐慧芯校長PO文如下: 大哉 竹女 精神不死 硬是要得 徐慧芯 (新竹退休女校長) 鐵血直言,鏗鏘有力! 妳是總統了!不要只會當好人!不要逃避! 有本事當總統,先提振經濟,要經得起被罵,有擔當就先處理貪官污吏,先砍肥貓,政務官,取消政黨補助金,把政商勾結都揪出來,把逃漏稅大戶都要回來。 一樣是女人,要有擔當,不要讓人看笑話!華航空服員罷工,妳可以改坐長榮啊?為妳服務的空服員都沒有得到這次爭取到的權益!妳要私人補償他們嗎? 忍無可忍才會罷工,那以後罷工就是台灣的常態了!當妳的員工也要罷工時,國家就完蛋了! 選前承諾,請選後兌現!不要太陰險!不要轉移注意力!! 不要找藉口,不要找替死鬼!想想台灣窮人有多少! 太平島被人做掉成礁,前線吃緊,而漁民護太平島,回台後,被政府百般刁難,被蔡英文政權緊吃在後⋯⋯到底 民進黨,跟美日達成什麼協議,賣台,不但龜縮,兼欺壓善良的百姓。 口口聲聲反核,搞了半天,原來要台電公司民營,賤賣國產,圖利財團,台電 全世界 效率排名第二,何須民營化,之後全民買單⋯⋯ 妳以為總統好當嗎? 只要出一張嘴,不用負責任嗎? 妳家有錢,如果妳把總統薪水及總統以後的禮遇都捐出來,我就捐出我所有退休金,說到做到!我敢,妳敢嗎?
    1 人回報1 則回應9 年前
  • 這個出賣台灣人的《台電電業法》問題在哪裡呢?是哪裡倒行逆施呢?96條修正條條在吸血剝削,至少有10大弊端如下: 1.《台電電業法》第2條就把電業變成是「非公用事業」,這是萬國空前未見的;水電等攸關民生,怎可去除公共責任,而變成普通的公營事業;日本對於水、電、電信等都稱為生活線、生命線的life line,是公用事業,不管是否民營化,只要是公用,就要受法律、政府的監督、束縛,不能隨意訂價、分紅或胡亂增設新電廠等,但《台電電業法》讓台電或投資財團,今後更不用聽中央或地方任何一方的監管,盈餘分配也不受監管,而成為投資財團或權勢分贓之處。 2.老法發電業是公用事業,除非中央特准,否則不得有外股或抵借外債介入;但《台電電業法》不受此限,外股、外債投資、控股,台灣人完全淪為奴隸、拉圾場,繳高額電費給外資,或甚至被中資控制我們的生命線。 3.電業自由化最基本的是把台電切割為發電與輸配售電兩家公司,但《台電電業法》卻把這核心部份,要延後6至9年,再生能源要使用既有輸配電網等,要遭台電刁難、阻擾。 4.電業法法案第6條,堂堂明文寫著此法是「為保留台電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的之整體性,並達成穩定供電目標」等等,擺明了這就是《台電電業法》,跟台電工會要求一模一樣;但立院長年被台電敦睦費收買,已成台電的橡皮章幫台電急著處理電業法。 5.電業自由化基本是就要將包山包海的的綜合電業的台電,拆解為公營發電業、輸配電業及售電業3大塊,但《台電電業法》不但把拆解延後多年,還讓台電蛻變為無限巨大的控股公司,哪裡還有切割發輸電系統的可能呢?即使拆解,也能重新合體,拆解本身也成騙局。 急於通過沒必要的電業法修正案,到底背後藏了多少利益。 6.《台電電業法》跟台電過去長年作法一樣,打著「扶植綠電」旗幟,但實質坑殺綠電,強迫綠電去搞燃煤等來當備用電力,成本增加又違反再生能源宗旨,然後輕鬆地「證明綠電還是不行」,然後又回去走有採購等利益可圖的核電、火電等;現在的4%,將永遠是4%,不可能達成20%,因此廢核也不可能。 《台電電業法》裡要求後起的小型的綠電業者也必須有高比率的備用容量;像日本的電力自由化,雖然也對業者要求備用電力,但並不高,關鍵是最後供電責任則還是原來的區域電力公司(亦即類似台電的舊有半公營的10大電力公司)來負責,這樣保守的訂戶才敢改買新電力,輸電網必須讓新電力使用,否則新電力根本沒希望。像日本便利商店、瓦斯公司、加油站或社區市民組織等都紛紛加入,至今已有368家小型售電業者,都不用核電。 7.《台電電業法》加強不斷蓋新電廠卻永遠缺電的台電固有體質,台電今後也將會續蓋燃煤電廠等,永遠用最昂貴代價採購最有問題的設備及原料,背後又可圖利多少人、收買多少人,藍綠一致支持。 原本期待非核政府早日撤換台電舊體制,停止拿缺電謊言來欺騙、恐嚇國民,但《台電電業法》則鞏固台電缺電詐欺體制,原本早該廢核,台電今後更是可以隨便端個理由就不管國民及政策方向而不廢核。 8.《台電電業法》規定賺的錢超過實收資本總額25%時,過額之半數,變成經濟部的「電價穩定基金」,變成能上下其手的小金庫,而非原法的半數改善設備以求環保,半數的回饋用戶減少收費的「用戶公積金」,每一條都在改惡,給當政者及官僚權貴便宜。 9.《台電電業法》89條,列入核電廠「後端營運基金」規提撥只在「核電廠營運期間」,目前3千多億的後端基金,不要說早被台電當小金庫花用9成,跟實際需要的核廢及拆爐幾兆元差很遠,核廢及廢爐也成全民買單,台電及財團只顧分紅就好。 10.因為發電業已非公用事業,核電也無須受束縛,也不必理會國民意旨繼續搞,坐等大核災毀滅台灣才能終止用老朽核電持續蹂躪台灣人吧! 。 《台電電業法》就是讓台電跟權貴肆意屠宰台灣人的法案,千萬要去阻擋,但要擋住利益一致的藍綠或許非常困難,讓這法輕易過關的立委是誰,台灣人都得牢牢記住!
    1 人回報1 則回應9 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