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法要做票了
等排翻价
2024開始準備做票了!
記錄他人進出投票所 擬罰
【記者鄭煒/台北報導】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昨
天初審通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一〇八條文
修正草案,增訂無故於投票所外,拍攝、記錄或以
他法標定他人進出投票所,經警衛或警察制止後仍
繼續為之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一萬
五千元以下罰金。
先前的南投縣第二選區立委補選會傳出,投票所
外有盆栽暗藏攝影機,還有自稱監督聯盟的人員在
投開票所卅公尺內裝設錄影器材攝彩,曹警方助推
民進黨立委莊瑞雄因此提案,修法增列不可以錄
攝影器材影響他人投票意願。全案不須經黨團協商
將提報院會討論,本會期可望完成三讀。
現行選罷法的規定是,在投票所四周卅公尺內喧
嚷、干擾或勸誘他人投票或不投票,經警衛人員制
止後,仍繼續為之,同樣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
役或科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userjr3wee0qu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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