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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要做票了
等排翻价
2024開始準備做票了!
記錄他人進出投票所 擬罰
【記者鄭煒/台北報導】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昨
天初審通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一〇八條文
修正草案,增訂無故於投票所外,拍攝、記錄或以
他法標定他人進出投票所,經警衛或警察制止後仍
繼續為之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一萬
五千元以下罰金。
先前的南投縣第二選區立委補選會傳出,投票所
外有盆栽暗藏攝影機,還有自稱監督聯盟的人員在
投開票所卅公尺內裝設錄影器材攝彩,曹警方助推
民進黨立委莊瑞雄因此提案,修法增列不可以錄
攝影器材影響他人投票意願。全案不須經黨團協商
將提報院會討論,本會期可望完成三讀。
現行選罷法的規定是,在投票所四周卅公尺內喧
嚷、干擾或勸誘他人投票或不投票,經警衛人員制
止後,仍繼續為之,同樣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
役或科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userjr3wee0qu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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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標記此篇為:❌ 含有不實訊息

    理由

    網傳文章將“禁止錄影”說成是“作票”,此為惡意污衊誤導。

    1. “禁止錄影”是保障民眾投票的“自由選擇”權利,和“做票”完全是無關的兩件事。現行法令就已經禁止在投票所內錄影,該議員建議在投票所外也禁止錄影,是因過去發生多件以錄影施壓民眾、影響民眾投票選擇自由的案例。

    2. 台灣選舉會

    出處

    中央社 2023/3/4
    https://www.cna.com.tw/news/aipl/202303045003.aspx

    投開票流程
    https://tfc-taiwan.org.tw/articles/8333

    國史館-台灣歷史上的選舉
    https://www.drnh.gov.tw/p/405-1003-15088,c156.php?Lang=zh-tw

    中央社 2023/5/3
    https://www.cna.com.tw/news/aipl/202305030133.aspx

    台灣事實查核中心 2023/12/1
    https://tfc-taiwan.org.tw/articles/9956
    2 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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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進黨立委所提最新的選罷法修正草案,禁止在投開票所任何範圍內監票的「紀錄」,是開民主倒車。 從卡特夫人看民進黨立委蘊釀的選罷法修正案 (朱雲鵬) https://www.chinatimes.com/opinion/20231206005383-262104 剛病世不久的卡特夫人,是鼓勵卡特從政的關鍵人物。1962年她鼓勵卡特參加民主黨喬治亞州州議員初選,公布結果是他落敗。但她早就懷疑那次選舉會作票,所以事先安排表弟在投票所外計算多少人來投票;投票結束後,開票的結果顯示,投開票所公布的「領票人數」遠超過她表弟所統計者。 他們採取法律途徑提起訴訟,法院後來判定該次選舉無效,重新舉行,結果卡特獲選,成為民主黨的州議員候選人,最後並當選。就這樣,卡特走向政治長路,十多年當中自州議員開始,選上州長,最後獲選成為美國第39屆總統。 在台灣,有一件事卻正在立法院發生,就是有民進黨立法委員提案,要修正《公職人員選罷法》第108條文,增定:「無故於投票所外,拍攝、紀錄或以他法標定他人進出投票所,經警衛或警察制止後仍繼續為之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1.5萬元以下罰金。」而且這個修正草案已經在5月時通過立法院內政委員會的初審,之後如果通過院會三讀,就會成為法律。 這個法律若成立,卡特夫人當年要她表弟在投開票所外紀錄前往投票人數的事,在台灣做的話,就會成為非法,而需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1.5萬元以下罰金。請問立法院確定要這樣做嗎? 提出這個修正案的背景,依據提案委員所召開記者會的說明,是因為在上次九合一選舉時「全民監票行動聯盟」在幾個投開票所外架設攝影機,計算領票人數,「干擾選民投票」。 但據了解,現行選罷法對此已經有規範,依據選罷法的規定,「在投票所四周30公尺內喧嚷、干擾或勸誘他人投票或不投票,經警衛人員制止後,仍繼續為之,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1.5萬元以下罰金。」現在的修法,是要把30公尺擴充到任何距離。 據報導,「全民監票行動聯盟」理事長事後被檢方以違反選罷法起訴,但是日前一審宣判,理事長獲判長無罪。判決理由為,該理事長架設攝影機的位置在投開票所外,沒有具體而積極之干預擾亂他人投票意志的行為。看來,一審法官相信此聯盟之行為目的在於統計人數,而非干擾投票。 民主制度建立不易,需要許多基礎。其中最要的,應該就是一人一票,人人平等。選舉的公正,以及各種有助於公正的措施或運動,對於民主的發展都是必要的且正面的。套用前卡特夫人醫療顧問、前立委高資敏的話,他們認為作票就是假民主,就會造成竊賊當政,人民必受危害。卡特卸任總統後與夫人成立卡特中心,在非洲、拉丁美洲、亞洲就成立選舉觀察團,推動公正選舉、防止作票,就是在為世界的民主開路。 其實,立法院真正該做的事是設定程序,讓人民團體可以正式申請在定點,於不涉及選民人臉辨識的前提下,就排隊投票的人數進行統計。這種事,應該公開、大方的做,有何不可?讓所有有興趣做這種統計的人民團體或政黨,都可以事先申請,一如在公共場所遊行和集會一樣。 相信台灣的民主,在這樣的設計下,會獲得更多的保障。最新的選罷法修正草案,禁止在投開票所任何範圍內的「紀錄」,其實是開民主的倒車。如果選務公正,不會灌票,有什麼理由要阻止排隊投票人數被統計?反過來說,選委會既然公正執行選務,應該歡迎各界人士來查核其開票結果,增進其誠信才對。我們希望立法院不要通過這個開民主倒車的修正案。
    1 人回報1 則回應2 年前
  • 😈注意!翻群者你麻煩大了😈 翻群會違反「妨害電腦使用罪」中的。358,359,360條 第358條: 「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 漏洞,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359條:「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360條:「無故以電腦程式或其他電磁方式干擾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致生損 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 請各位大大萬一有被人翻群,請留下證據 直接到戶籍地的警察機關報案,還可以請求賠償
    2 人回報1 則回應9 年前
  • 會員您好,經風控部門通知,您的帳號有使用程式套利,請於7日內卸除套利程式並解除凍結 若未在7日內卸除程式並解除凍結,本平台屆時也會提供後臺數據做為佐證並對您提出"妨害電腦使用罪" 第 358 條 : 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 359 條 : 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致生損害於公 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六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 360 條 : 無故以電腦程式或其他電磁方式干擾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致生損害於 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 362 條 : 製作專供犯本章之罪之電腦程式,而供自己或他人犯本章之罪,致生損害 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六十萬元以下罰金。 屆時本交易所也會依您的裝置IP紀錄,以及所有套利相關紀錄為佐證向您提出法律訴訟 彙整資料證據轉交本交易所律師團隊,對您發存證信函
    1 人回報1 則回應2 年前
  • TF4:49 " < Azbit + 請於7日內卸除套利程式並解除凍結 若未在7日內卸除凍結,本平台屆時也 會提供後臺數據做為佐證並對您提 出"妨害電腦使用罪" 第359條: 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 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致 生損害於公 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科或併科六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360條: 無故以電腦程式或其他電 磁方式干擾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 致生損害於 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 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 金 。 第362條: 製作專供犯本章之罪之電 腦程式,而供自己或他人犯本章之 罪,致生損害 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 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六十萬元以下罰 金。 屆時本交易所也會依您的裝置IP紀錄, 以及所有套利相關紀錄為佐證向您提 出法律訴訟 彙整資料證據轉交本交易所律師團 隊,對您在本平台綁定之身分證資料 發存證信函,進行提告民事責任求償 與相關刑事責任 Vo LTE 9 =
    27 人回報1 則回應3 年前
  • 請於7日內卸除套利程式並解除資產帳戶凍結 若未在7日內卸除程式解除帳號凍結 本交易所屆時會提供後臺數據做為佐證向您提出法律訴訟,您確實有使用非法套利程式攻擊本交易所進行非法套利行為,無故以程式或其他電磁方式干擾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謝謝!
    3 人回報1 則回應3 年前
  • 投票當天禁止用LINE助選催票!2020總統大選、立法委員選舉將於11日登場,基隆市選舉 委員會提醒民眾,投票日(11日)凌晨零時起,切勿藉由手機簡訊、LINE、臉書(FB)等網路社 群替候選人催票,違反者將被處以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 許多人認為在選前最後一刻,即使是投票日,也要最後衝刺為自己支持的候選人拉票,不 過,依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50條規定,政黨及任何人不得於投票日從事競選或 助選活動,違者將處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 而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61條規定,選民投票時不得攜帶手機及其他攝影器材進 入投票所,違者將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3萬元以下罰金。 據自由時報報導,基隆市選舉委會提醒民眾,1月11日投票日當天凌晨零時起,切勿從事任 何競助選活動,包括透過「手機簡訊、LINE、臉書(FB)等網路社群替候選人催票,要求親友 投票給某候選人,即便轉傳網友的催票訊息也會觸法」,一旦被截圖檢舉,將依違反選罷 法第50條處以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經制止不聽者,按次連續處罰,往年選舉有 多起被處罰案例,不可不慎。 更多 TVBS 報導
    2 人回報1 則回應6 年前
  • 請檢查你的身份證 是否是新的版本 如台中縣市 台南縣市 高雄縣市 桃園縣市 合併後 如果沒更改為新的版本 或台北縣升格為新北市 都要更改 否則在投票當天 是不能領選票 請大家要注意 如是舊版 請立即去更改 第 名冊號次 0024 頁第02 號 村里鄰別 投票所別 請到第 0402 號投票所投票 及 地 點 華南永昌綜合證券(股)公司-前峰里民族路88號 V 總統副總統選舉 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 V 立法委員選舉(區域) 戶 地 敬請注 舉 V 類 籍 高雄市選舉委員會投票通知單 事 項 仁壽里 投票日期及起訖時間:109年1月11日日上午8時至下午 022 鄰 投票時應攜帶本人國民身分證及印章(持舊式或已報遺失之國民身分證不得憑領選舉票) 日總統副總統選舉返國行使選舉權之選舉人應攜帶本人有效之中華民國護照及印章。 每人及依規定陪同之家屬,不得攜帶手機及其他攝影器材進入投票所,違反者依總統副總 統選舉罷免法第93條之1第1項規定,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3萬元以下 罰金。 四、 請使用選舉委員會製備之圈選工具圈蓋選舉票,選舉票「蓋章」或「按指印」,無效。 五、 請攜帶本通知單(如未攜帶本通知單請記住名冊號次),以節省領票時間。 六、 全國各戶政事務所於投票日不受理換補發國民身分證。
    16 人回報1 則回應6 年前
  • 請檢查你的身份證 是否是新的版本 如台中縣市 台南縣市 高雄縣市 桃園縣市 合併後 如果沒更改為新的版本 或台北縣升格為新北市 都要更改 否則在投票當天 是不能領選票 請大家要注意 如是舊版 請立即去更改 選種 第 0024 頁第02 號 村里鄰別 投票所別 請到第 0402 號投票所投票 名 冊號次 及 地 點 華南永昌綜合證券(股)公司-前峰里民族路88號 V 總統副總統選舉 舉 V 類 戶 籍 地 址 敬請注。 高雄市選舉委員會投票通知單 事 項 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 V 立法委員選舉(區域) 仁壽里 投票日期及起訖時間:109年1月11日日上午8時至下 022鄰 投票時應攜帶本人國民身分證及印章(持舊式或已報遺失之國民身分證不得憑領選舉票) 日總統副總統選舉返國行使選舉權之選舉人應攜帶本人有效之中華民國護照及印章。 雙人及依規定陪同之家屬,不得攜帶手機及其他攝影器材進入投票所,違反者依總統副總 統選舉罷免法第93條之1第1項規定,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3萬元以下 罰金。 四、 請使用選舉委員會製備之圈選工具圈蓋選舉票,選舉票「蓋章」或「按指印」,無效。 五、 請攜帶本通知單(如未攜帶本通知單請記住名冊號次)以節省領票時間。 六、 全國各戶政事務所於投票日不受理換補發國民身分證。
    3 人回報1 則回應6 年前
  • 會員您好,經風控部門查詢您帳戶內疑似使用第三方操作或是使用第三方套利程式在操作,且帳號內有高額刷單,為維護會員個資及提領權益,已對帳號進行凍結,如需進行解凍動作請於五個工作日內繳交帳號總入資金5倍為解凍押金,解凍金可以納入總資產內且可以再次進行操作,如期限內未繳清將對帳號進行深度檢測如,若無故以電腦程式或其他電磁方式干擾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1 人回報1 則回應3 年前
  • 4:27 ◀ Safari 赚到當天馬上現領只需要15分鐘入帳, 如不 〈4外送胖達 上十次) 申請一次、永久都可以上班 可以領回!! 因為之前太多人惡意翹班,所以我們才 改成收費制,就類似押金,只要你完成 一單就可以領回,這你不用擔心,了解 嗎? 你不知道我們熊貓本來就要嗎? 不知道就不要在那邊講話 你現在是在毀謗我們熊貓嗎? 已讀 工作還要繳錢?聽都沒聽過 FF 4:15 FF 4:15 已讀 FF 4:15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 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 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 你在網路就可以這樣亂講嗎? FF 4:16 你之前被騙過世我們熊貓嗎? Aa TF4:15 FF4:16 4G FF 4:16 詐騙欸你 TF4:15 FF 4:17 已讀 因為以前被騙過啊 已讀 FF 4:16 已讀 FF 4:16 FF 4:16 沒啊 已讀 啊就以前被騙過,所以會有點陰影 FF4:17
    3 人回報1 則回應4 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