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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法院的判決
台灣媒體都沒有報導
超級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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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台灣與中國之間已經有更先進與詳細的接返(移管)受刑事裁判確定人(被判刑人)條例 中國特區香港的人,你捫也不要太傷心啊。 2009.05.14 04:20 am 中國香港特區的人,他們的情景不會比台灣糟糕,畢竟,逃犯送中國條例還沒有生效。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Q0070013 二零零九年四月二十六日,統治台灣的中國國民黨集團馬英九與中國簽署【 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在四月三十日由中國國民黨集團的行政院函送立法院備查生效。 在第三章的司法互助規定範圍包括【送達文書、調查取證、罪贓移交、裁判認可、罪犯接返(移管)、人道探視】 其中,第三章的司法互助規定的【調查取證、罪贓移交】規定,雙方同意依己方規定,盡最大努力,相互協助送達司法文書。 *受請求方應於收到請求書之日起三個月內及時協助送達。 受請求方應將執行請求之結果通知請求方,並及時寄回證明送達與否的證明資料;無法完成請求事項者,應說明理由並送還相關資料。 *雙方同意依己方規定相互協助調查取證,包括取得證言及陳述;提供書證、物證及視聽資料;確定關係人所在或確認其身分;勘驗、鑑定、檢查、訪視、調查;搜索及扣押等。 *受請求方在不違反己方規定前提下,應儘量依請求方要求之形式提供協助。 受請求方協助取得相關證據資料,應及時移交請求方。但受請求方已進行偵查、起訴或審判程序者,不在此限。 *雙方同意在不違反己方規定範圍內,就犯罪所得移交或變價移交事宜給予協助。 *雙方同意基於互惠原則,於不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之情況下,相互認可及執行民事確定裁判與仲裁判斷(仲裁裁決)。 *雙方同意基於人道、互惠原則,在請求方、受請求方及受刑事裁判確定人(被判刑人)均同意移交之情形下,接返(移管)受刑事裁判確定人(被判刑人)。 ************* 台灣的海基與中國的海協兩會,在二零零九年的四月在中國的南京簽署所謂的**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可惜還不是指太平洋彼岸的美國。中國國民黨集團的抓耙仔馬英九為的就是想落實協議關於相互認可及執行民事裁判與仲裁裁決規定。而中國的國台辦發言人楊毅也回應說,中國最高人民法院在二零零九年的五月十三日公布「關於人民法院認可台灣地區有關法院民事判決的補充規定」。換句話說,中國的法院給了台灣什麼,中國國民黨集團的馬英九就必須給什麼。 中國最高人民法院說,被中國法院認可的台灣法院判決,效力上,以往沒有被等同於中國同級法院的判決。為了互助,「補充規定」第一條明定,被認可台灣法院的判決,與中國法院的判決具有同等效力。那麼,中國法院在刑事、民事方面,對於台灣公民的判決,台灣的法院也必須接受,如果是最終審判決,那麼台灣的法院只有擔任中國法院的執行員的角色。 中國最高人民法院的「補充規定」指出,台灣有關法院民事判決,包括對傳統民事、商事、知識產權、海事等糾紛案件做出的判決;以及台灣地區有關法院的民事判決和裁定、調解書、支付令,以及台灣的仲裁機構裁決的,均可申請認可。那麼,一樣的,台灣也必須接受中國的所有相等的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中國最高人民法院說「補充規定」規定申請認可期間,申請人可以全程申請財產保全,以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同時把擔保制度引入財產保全程序,並要求申請人提供財產存在的證據,減少因財產保全錯誤給被申請人造成損失,最大限度地平衡雙方當事人的利益,這是中國司法制度一項改變。白話講就是,台灣人民可以拿台灣的法院判決去中國,然後要求中國的法院替債權人查封對方財產,那麼,中國的公民來到台灣,也可以要求台灣的法院比照辦理,那麼是中國的法院會守信用呢,還是台灣的法院會遵守約定。 此外,隨著民事訴訟法的修改,中國最高人民法院說「補充規定」還把當事人申請認可的時間,由一年延長到兩年。若兩年內因不可抗拒或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期限而不能提出認可申請的,在障礙消除後的十日內,可以申請順延期限。總之,中國國民黨集團的馬英九拿到了中國的所謂司法互助協定,中國法院尊不遵守,誰也無法保證,但是中國公民拿著中國法院的判決來到台灣,台灣的法院應該會認真的照做。
    1 人回報1 則回應5 年前
  • 美國鬧出那麼大的事 全世界都大篇幅報導 台灣媒體卻被消音 可憐的台灣人。 連媒體自由 知的權利都沒有。
    1 人回報1 則回應4 年前
  • 台灣的年輕人用腳投票,準備 落跑了!!! 2023年2月4日補上班的星期 六,外交部中部辦事處,出現 年輕人大群辦理護照,人龍從 辦公室排到室外繞了一大圈, 詭異又奇特的現象! 支持民進黨的年輕人,去當兵 保家衛國,別溜呀… 只要下架想把台灣推向戰爭的 人,何必到國外當難民?落跑 的人走了,跑不掉没錢逃的 人,只能留下來當砲灰。 這麼精彩又重要的新聞,國內 媒體竟然沒有報導,電子媒體 與平面媒體都沒報導,綠媒不 可能報這麼丟臉的新聞,非綠 媒的媒體應該大篇幅報導,以 反應台灣最真實的情況。
    2 人回報1 則回應2 年前
  • 台灣的年輕人用腳投票,準備落跑了!!! 2023年2月4日補上班的星期六,外交部中部辦事處,出現年輕人大群辦理護照,人龍從辦公室排到室外繞了一大圈,詭異又奇特的現象! 支持民進黨的年輕人,去當兵保家衛國,別溜呀⋯ 只要下架想把台灣推向戰爭的人,何必到國外當難民?落跑的人走了,跑不掉没錢逃的人,只能留下來當砲灰。 這麼精彩又重要的新聞,國內媒體竟然沒有報導,電子媒體與平面媒體都沒報導,綠媒不可能報這麼丟臉的新聞,非綠媒的媒體應該大篇幅報導,以反應台灣最真實的情況。
    8 人回報2 則回應2 年前
  • 這是9月21日:星期四:呂秀蓮帶頭反菜的大遊行。新聞都沒有報導!很可惡!我一位朋友去參加,他說人很多可是被所有媒體封鎖沒有報導,看來台灣的新聞自由真的完了
    2 人回報1 則回應2 年前
  • 據大陸報導於九月初採取行動,總共有一千多人被捕,其中有二成是台灣人,民進黨政府知道此事,向中共請求提供被捕的台灣人名單,因為兩岸關係不好,對面已讀不回,只好透過私人關係打聽,這件事台灣媒體沒有報導,因為如果媒体批露此事,會有當事人家屬要求政府出面處裡,民進黨政府根本無法處理只會造成政府無能的印像,會影響選情。
    1 人回報1 則回應1 年前
  • 美國鬧那麼大的事、全世都在報、台灣媒體卻被封鎖沒報、可憐的台灣人。連媒體自由都沒有。這和中國那不一樣?
    1 人回報1 則回應4 年前
  • 台灣漁船.被日本人押到石垣島. 賴清德盡然說:是台灣漁船違規. 連海巡署也無法去救援~ 大陸獲知.立即行動.將石垣島包圍起來~ 強力要求立刻 (1)放人. (2)放船. (3)道歉. 結果漁船回來了~卻變成賴清德的政績~ 有夠不要臉~ 台灣媒體隻字未提,也沒有報導,總統和官員,也沒感謝大陸政府,大力幫忙,讓台灣漁民平安回家,若沒有大陸官員幫忙,台灣漁民和家人,就會被日本官員勒索高額費用,兩岸一家親!
    2 人回報1 則回應1 個月前
  • 台灣媒體死光了,四月11日沒有一家敢報導!高雄治安陳其邁市長好棒棒!
    3 人回報1 則回應2 年前
  • 4/11高雄大順路鼎山街口,警匪駁火22槍,歹徒1死台灣媒體死光了,沒有一家報導! 高雄治安好棒棒。
    25 人回報2 則回應2 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