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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與中國之間已經有更先進與詳細的接返(移管)受刑事裁判確定人(被判刑人)條例
中國特區香港的人,你捫也不要太傷心啊。

2009.05.14 04:20 am

中國香港特區的人,他們的情景不會比台灣糟糕,畢竟,逃犯送中國條例還沒有生效。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Q0070013

二零零九年四月二十六日,統治台灣的中國國民黨集團馬英九與中國簽署【 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在四月三十日由中國國民黨集團的行政院函送立法院備查生效。

在第三章的司法互助規定範圍包括【送達文書、調查取證、罪贓移交、裁判認可、罪犯接返(移管)、人道探視】
其中,第三章的司法互助規定的【調查取證、罪贓移交】規定,雙方同意依己方規定,盡最大努力,相互協助送達司法文書。
*受請求方應於收到請求書之日起三個月內及時協助送達。
受請求方應將執行請求之結果通知請求方,並及時寄回證明送達與否的證明資料;無法完成請求事項者,應說明理由並送還相關資料。
*雙方同意依己方規定相互協助調查取證,包括取得證言及陳述;提供書證、物證及視聽資料;確定關係人所在或確認其身分;勘驗、鑑定、檢查、訪視、調查;搜索及扣押等。
*受請求方在不違反己方規定前提下,應儘量依請求方要求之形式提供協助。
受請求方協助取得相關證據資料,應及時移交請求方。但受請求方已進行偵查、起訴或審判程序者,不在此限。
*雙方同意在不違反己方規定範圍內,就犯罪所得移交或變價移交事宜給予協助。
*雙方同意基於互惠原則,於不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之情況下,相互認可及執行民事確定裁判與仲裁判斷(仲裁裁決)。
*雙方同意基於人道、互惠原則,在請求方、受請求方及受刑事裁判確定人(被判刑人)均同意移交之情形下,接返(移管)受刑事裁判確定人(被判刑人)。

*************
台灣的海基與中國的海協兩會,在二零零九年的四月在中國的南京簽署所謂的**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可惜還不是指太平洋彼岸的美國。中國國民黨集團的抓耙仔馬英九為的就是想落實協議關於相互認可及執行民事裁判與仲裁裁決規定。而中國的國台辦發言人楊毅也回應說,中國最高人民法院在二零零九年的五月十三日公布「關於人民法院認可台灣地區有關法院民事判決的補充規定」。換句話說,中國的法院給了台灣什麼,中國國民黨集團的馬英九就必須給什麼。

中國最高人民法院說,被中國法院認可的台灣法院判決,效力上,以往沒有被等同於中國同級法院的判決。為了互助,「補充規定」第一條明定,被認可台灣法院的判決,與中國法院的判決具有同等效力。那麼,中國法院在刑事、民事方面,對於台灣公民的判決,台灣的法院也必須接受,如果是最終審判決,那麼台灣的法院只有擔任中國法院的執行員的角色。

中國最高人民法院的「補充規定」指出,台灣有關法院民事判決,包括對傳統民事、商事、知識產權、海事等糾紛案件做出的判決;以及台灣地區有關法院的民事判決和裁定、調解書、支付令,以及台灣的仲裁機構裁決的,均可申請認可。那麼,一樣的,台灣也必須接受中國的所有相等的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中國最高人民法院說「補充規定」規定申請認可期間,申請人可以全程申請財產保全,以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同時把擔保制度引入財產保全程序,並要求申請人提供財產存在的證據,減少因財產保全錯誤給被申請人造成損失,最大限度地平衡雙方當事人的利益,這是中國司法制度一項改變。白話講就是,台灣人民可以拿台灣的法院判決去中國,然後要求中國的法院替債權人查封對方財產,那麼,中國的公民來到台灣,也可以要求台灣的法院比照辦理,那麼是中國的法院會守信用呢,還是台灣的法院會遵守約定。

此外,隨著民事訴訟法的修改,中國最高人民法院說「補充規定」還把當事人申請認可的時間,由一年延長到兩年。若兩年內因不可抗拒或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期限而不能提出認可申請的,在障礙消除後的十日內,可以申請順延期限。總之,中國國民黨集團的馬英九拿到了中國的所謂司法互助協定,中國法院尊不遵守,誰也無法保證,但是中國公民拿著中國法院的判決來到台灣,台灣的法院應該會認真的照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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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000標記此篇為:❌ 含有不實訊息

    理由

    法務部澄清聲明稿:

    有關報載臺灣與大陸地區早有「送中條例」,本部嚴正澄清如下
    臺灣從未與中國大陸有任何類似香港政府現擬《逃犯條例》草案中,可將臺灣人民、他國人民或港澳地區人民遣送至大陸地區之規定或作法。

    兩岸為簽署「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以下簡稱兩岸司法互助協議),於第

    出處

    https://www.moj.gov.tw/cp-791-116880-b6f5e-001.html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818087
    6 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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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人回報1 則回應7 年前
  • 致參加(支持)反送中的法盲: 第一,逃犯條例本來在香港回歸之前就有,這次只是增修,因為之前這條條例香港只與20個司法管轄區簽有移交逃犯的引渡條約,卻不包括中國大陸、澳門和台灣,這次是把中國大陸、澳門和台灣加進去。 第二,增修條例草案明確規定:只必須是37種國際公認刑事犯罪才適用於移交,且刑期都必定在七年或以上的罪犯。 第三,必須要特區法院和特首『雙批准』才能實施移交。 第四,增修條例草案明確規定「八不移交」,明確說明移動的罪犯不涉及與言論相關的行為,即不涉及新聞、言論、學術、出版等方面行為。 第五,促成這次增修條例草案的原因之一,就是香港人陳同佳在台灣殺害女友潘曉穎,卻由於台灣不在逃犯條例範疇內無法引渡回審。(台灣人民有沒感到很光榮?還是很羞愧?犯罪天堂 ?) 以上五點到底是看懂沒有?這群法盲都不看條例內文,只會在媒體操弄之下,參加活動淨在那邊扯什麼政治犯、司法獨立權和法治,到底是要被有心人士操弄到什麼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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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首度開庭:一位工程師將文件傳到雲端,竟讓美國跨國告聯電? 首度開庭:一位工程師將文件傳到雲端,竟讓美國跨國告聯電? Web Only  文 陳良榕  2018-11-19 調整字體尺寸 美國告聯電案於19日開庭,《天下》獨家取得美國司法部、美光與台中地檢署的起訴書與訴狀,剖析本次訴訟諸多不為人知的內情。例如,一個小工程師將機密文件傳到Google Cloud,竟成為美國可以越境起訴聯電的重要關鍵⋯⋯ 美西時間11月19日,有「矽谷首都」稱號的加州聖荷西市,市中心的Robert F. Pecknan美國法院與聯邦大樓4樓的聖荷西法院第六法庭,3名美國對聯電案的台灣被告,包括55歲、因熱愛運動而黝黑結實的晉華總經理、前聯電資深副總經理陳正坤、聯電經理王永銘跟何建廷,以及聯華電子、中國的福建晉華積體電路兩家被告公司的代表,依法都將出庭應訊,由去年才就任的助理聯邦法官Susan van Keulen負責。 她轉任法官之前,是個28年經驗的資深智財律師,美國著名律師事務所O'Melveny & Myers在矽谷的合夥人。 這是這宗轟動世界,台灣、美國、中國都涉入的經濟間諜案第一次開庭。 美國司法部在11月初宣布,以經濟間諜罪起訴台灣、中國兩家公司以及3位聯電主管,司法部指出,上述被告「涉嫌共謀竊取總部位於愛達荷州的美光半導體公司的營業祕密。」 這是台灣科技業首次面臨美國經濟間諜罪起訴。該法與一般的商業間諜罪的不同點,在於主要針對「外國政府、外國法人」介入,一旦罪名成立,後果極為嚴重,陳正坤等人將面臨最重15年徒刑和500萬美元罰款,聯電則將面臨最重超過200億美元的罰款。 複雜、耗時,這是多數美國科技訴訟的宿命,這次的美國聯電案很可能也不例外。「大家要有心理準備,在美國這種官司都會打很久,」現居矽谷的前聯發科法務長許維夫說。 其實,美國政府本次起訴,已是過去一年多以來,台美兩地針對聯電等人的第三次訴訟。包括美光去年12月在美國對聯電、晉華提起的民事訴訟,以及去年9月,台中地檢署以違反營業祕密法,起訴聯電及三名聯電主管。 《天下》獨家取得美國司法部、美光與台中地檢署的起訴書與訴狀。並訪問相關學者與業者,深入剖析本次訴訟可能的四大攻防重點(延伸閱讀:六個專利證據 讓美國大膽告聯電、晉華)。 攻防一:為什麼美國可以告聯電? 或者,換個方式問。「如果有台灣遊客在義大利被搶劫,台灣警察有執法權嗎?」交通大學科技法律所特聘教授林志潔在11月一場法學研討會,對台下聽眾問。 當然沒有,因為犯罪地點不在台灣。 如果這樣,「為什麼美國司法部可以起訴台灣的企業和發生在台灣的案件?」林志潔接著問。這個對於「司法管轄權」的質疑,不少律師、學者都認為,將是聯電案未來在美國開庭的最主要攻防點之一。美國司法部起訴書、美光的訴狀,都花上不少篇幅解釋,為何美國對聯電案有「司法管轄權」? 首先,司法部認為,該案的「犯行以及伴隨行為」出現在北加州。怎麼說? 2017年12月,美光在美國首次對聯電以及晉華兩家公司提起民事訴訟。(Shutterstock)原來美光和美國司法部掌握了一段行程資訊,時任晉華總經理的陳正坤於2016年10月下旬,帶領聯電、晉華主管,以及包括晉江、泉州市長在內的一干中國官員,到北加州的一段招聘、參訪。 期間,他們參加華美半導體協會在Santa Clara舉辦的企業徵才會。美國司法部的起訴書指出,陳正坤還在徵才會上宣布,聯電已經技轉25奈米製程技術給晉華,之後一干人還前往拜訪應用材料、科林研發、KLA Tencor等位在北加州的美國三大半導體設備廠,為未來進一步採購DRAM生產設備做準備。 美國司法部在起訴書強調,在這段期間「陳正坤以及聯電、晉華,已取得並且持續控制美光失竊的營業祕密。」 另外,在台灣美光擔任品質工程處副理的王永銘,在離職到聯電報到的前幾個星期,從美光的伺服器下載超過900個美光的機密檔案,然後上傳到他個人帳號的Google Cloud。而他上傳的Google雲端伺服器,地點在美國。這也被美國司法部列為美方擁有管轄權的重要證據。 因為,根據美國法律,「(存犯罪資料的)伺服器在哪裡,哪裡就有管轄權,」林志潔解釋。 詳情請參閱:https://www.cw.com.tw/article/articleLogin.action?id=5092982 ---------------------------------------------------------------------------------------------------------------- 根據以上報導,資訊工程處資安小組溫馨提醒您,有關公司文件所有機敏性資料,請勿使用個人雲端帳號存放資料(例如:Google Cloud、微軟One Drive......),以免引起個人、公司不必要的法律訴訟問題,當您將資料一旦放入雲端儲放時,就會進入當地政府法律上的管轄權,敬請提高警覺,共同維護個人與公司的資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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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台大法學博士呂教授對反送中的解讀 可愛的台灣庶民好,我是台大法學博士呂教授,為避免被抹紅我還是保守一下我的名字!!以免到時候~我又被一些政客貼標籤!!還好我沒有進入“中聯辦“否則台灣就被我賣掉了! 我實在看不下去,執政黨開始又利用國家機器及各種媒體,利用香港這次的“反送中活動“!!做她權力的最後掙扎及保衛戰!! 做為一位法學研究員的我有社會的責任為正義發聲!來簡單說明給你們進一步的了解,以免一些一知半解的人跟著瞎起鬨,反送中“混淆視聽,我在此疾呼:“反送中台灣不能變為明日的香港“這個口號!是民進黨在操作,簡直笑掉所有有良心法學人的下巴!! *去年一位香港男士到台灣島殺人了,逃回香港,所以無罪,台灣司法只能呼口號。香港政府為補救這個漏洞,才增訂可以“共同打擊犯罪“的地區。 台灣島的送報生被喝醉酒的英國人撞死,英國人被判刑四年,他跑回英國,台灣司法也莫可奈何,這叫做台灣有尊嚴嗎? 台獨的綠色腦癡,到底在想什麼或“爽“甚麼?喜歡被【老外】捅著玩嗎?我想藉這個機會給廣大善良的台灣人民,解釋反送中條例的認識以免被民進黨藉著唯一的機會來騙取選票! 第一,逃犯條例本來在香港回歸之前就有,這次只是【增修】,因為之前這條例香港只與20個司法管轄區簽有移交逃犯的引渡條約,卻不包括中國大陸,澳門和台灣,這次是把中國大陸,澳門和台灣加進去而已。 第二,增修條例草案明確規定只適用於移交時必須是37種國際公認刑事犯罪,且刑期都在7年或以上的罪犯。 第三,必須要特區法院和特首雙批准後,才能實施移交。 第四,增修條例草案明確規定“八不移交“明確說明移動的罪犯不涉及與言論自由相關的行為,即不涉及新聞,言論,學術,出版等方面的行為。 第五,促成這次增修條例草案的原因之一是:香港人陳同佳在台灣殺害女友潘曉穎,殺人犯陳同佳逃回香港,卻由於台灣不在逃犯條例範疇內,所以台灣政府無法引渡陳同佳回台灣接受法律制裁!! 經過這樣的說明後,你們有很清楚的了解,那些民進黨的政客藉著這個香港的抗議活動,藉著一般人民對於條例內文不懂在扯什麼政治犯,司法獨立權和法治等操作以騙取選票!! *有部分香港人在“反對“的送中條例是甚麼?你知道嗎?簡單的解釋如下: 1)就是:現在香港人,在中國大陸,台灣,澳門犯罪只要逃回香港,不但不必遣送回大陸,台灣,澳門受審,連在香港都不能審判 (因為在當地沒犯罪),請問這樣台灣有尊嚴嗎? 2)更有趣的是:香港人在馬來西亞,新加坡等英國前殖民地區或英國本土犯罪,卻要遣送去英國當地受審!! 3)這本來就是很詭異的司法狀態,請問“這樣子香港有回歸嗎?還是香港人喜歡繼續當“英屬殖民地“呢? 4)蘇貞昌藉著“意識型態“讓不懂條例的人,藉著自由時報及深綠的媒體渲染,也跟著香港人“反送中“ 目的在操作為著2020的總統大選欺騙人民的選票! 還講了一堆:“台灣不能成為~“明日的香港“?這是“無知“沒道德的政客!不擇手段的大騙子! 5)韓國瑜只講了「不瞭解香港反送中」的問題。就被一些“政治陰謀“的綠色律師,罵得狗血噴頭!大力的操作騙取選票!為著不要繼續被“操作“我在百忙之中來為正義的人民解釋! 6)蘇貞昌和這些民進黨的政客在睜眼說瞎話。因為台灣早就有“送中條例“,它的全名叫做:【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 從2009年簽訂至今已十多年了!蔡英文及綠營的立委們,妳們現在是完全多數完全執政,有本事就把這條法律作廢啊!?為甚麼妳們還要欺騙那些綠營的選民及台灣善良的老百姓呢? 如果在九合一妳們的慘敗還不夠!相信台灣人民會在2020再次的翻轉,讓民進黨再次的挫敗!老天爺將不再為台灣人民哭泣!請轉傳讓更多人看到民進黨邪惡的真面目! *德國政治家“貝斯麥“說:人民的知識越高意識型態的操作將越失敗“在去年的九合一選舉已經印證了!因為民進黨已經找不到更好的方法只好引用老套!但台灣人民已經更有智慧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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