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原文

3 人回報2 年前
檢視網路流傳之資料,除停等紅綠燈時超越停止線,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0條第2項第3款「汽車駕駛人不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規定,可處新臺幣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金額屬實外,其餘加重處罰部分(包括闖紅燈、紅燈右轉及超速)均屬網路謠言,尤以「超速罰鍰6000元+每超速1公里加罰100元」一節,最為荒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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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過年快來了,提醒自己遵守交通規則.... 1) 超出白色禁止 越線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0條,處新臺幣9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 (三、不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 2) 紅燈右轉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3條第2項,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3) 闖紅燈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3條,處新臺幣1800元以上5400元以下罰鍰鍰。 4) 超速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0條,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罰鍰 。 5) 依照「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第1項暨第11款規定「駕駛汽車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未逾十公里。」免予舉發。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K0040012
    1 人回報1 則回應9 年前
  • 真的純屬謠言一則,2015 年公路總局監理組組長林福山就出面澄清過了,他表示:這則訊息每隔一段時間就會現身在網路。其實,停等紅燈超出白色禁止線是違反《道路交管理處罰條例》第60條第3款,「不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處900至1800元罰鍰,並沒有網路所稱的《紅燈越線處罰條例》,所以真的別再轉傳了。
    1 人回報1 則回應6 年前
  • 全國(Taiwan)將實施紅燈越線處罰條例,凡是在等待紅燈時,超出白色禁止越線者馬上處以900元的罰金。 ‧公路總局正解: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0條規定,汽車駕駛人如不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指示,可開罰900元至1800元,這是目前就有的規定,並非即將實施的新法規。
    3 人回報1 則回應9 年前
  • 標題:網路「LINE」轉載錯誤交通法令,交大澄清﹗ 副標題:網路「LINE」轉載錯誤交通法令,交大澄清﹗ 發布時間:2015/3/19 下午 04:54:59 近年來隨著3C通訊產品的興起及蓬勃發展,大大地縮短了人類彼此的距離,尤其是通訊軟體「LINE」傳遞訊息更為簡易且方便,除了可用來當作通訊聯絡的另一種選擇方式,而且還可轉寄更為生動活潑的文字圖像檔,不再只是像往昔那種單調缺乏變化的聲音,所以深受國人的青睞,但是如果傳遞的消息不正確,也是一件很嚴重而令人感到困擾的事情。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勤務指揮中心最近一年來,於每個月20日都會接獲民眾打來諮詢同一件事情的電話,執勤人員為委婉詳細解說便造成莫大的困擾,希望藉由主動澄清方式讓民眾知道正確的訊息(民眾有知的權利),進而也呼籲民眾不要再以訛傳訛,轉載這件錯誤的訊息給其他無知的民眾,造成更多人的困擾,該件網路謠言訊息內文如下︰「本月20日起,馬上開始罰了,不管你是騎機車或者是開汽車的~~~請注意!!全國(Taiwan)將實施紅燈越線處罰條例,凡是在等待紅燈時超出白色禁止越線者馬上處以900的罰金。紅燈右轉罰5400,闖紅燈由1800~3600元調高為3600~7200元,超速由1200~2400元調高6000元+每超速1公里加罰100元」。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表示,上述法條只有紅燈時車輛的前車輪超越停止線但後車輪沒有越線的情形下處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是真的,其餘提到的罰鍰金額都是不正確的網路謠言,民眾如果仍有疑慮可自行上網連結至「全國法規資料網」http://law.moj.gov.tw/Index.aspx ,查詢「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即可得到正確資訊,交通法規如有新增或修訂,本大隊亦會主動發布新聞並加強宣導,請民眾不用擔心。
    1 人回報1 則回應9 年前
  • 1. 訊息的真實性:閱聽人需要確認這則訊息的真實性,因為網路上常有不實訊息流傳。建議閱聽人可以查證相關官方資訊或新聞報導,以確認訊息的正確性。 2. 罰款金額:訊息中提到未開大燈罰款為新台幣600元,但是在附帶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中,罰款金額為新台幣600元以上,最高可達新台幣1200元。閱聽人需要注意罰款金額的正確性,以免因為錯誤的訊息而被罰款。 3. 其他交通罰鍰規定:訊息中也提到了其他交通罰鍰規定,例如闖紅燈、超速、未繫安全帶、兒童單獨留在車內等,閱聽人需要注意這些規定,以免因為不當行為而被罰款。
    1 人回報1 則回應3 年前
  • 每天下午五點後及早上七點前都要記得開大燈 本(6)月20日起未開大燈罰台幣600元 台北市自本月20日起下午5時至翌日上午7時未打開大燈 罰台幣600元 北市交通大隊20日起取締車輛晨昏不開燈 請告訴你的親朋好友,親密愛人,狐群狗黨...... 要注意喔! 不然被抓到六百塊就飛囉...... 每天下午五點後及早上七點前都要記得開大燈喔! <News> 北市交通大隊20日起取締車輛晨昏不開燈〈中央社記者邱國強台北13日〉 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大隊今天正式宣佈,強制所有車輛下午5時至翌日上午7時打開大燈,並同時對未遵守的駕駛人展開取締。違者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處以新台幣600~1200元罰款。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汽車(含機車)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者,處200元(新台幣600> 元以上400元(新台幣1200元)   新交通罰鍰規定 沒有車的人通知一下有車族吧!趕快通知你的親朋好友吧,最好印一張放於車內提醒自己。 1. 闖紅燈由1800-3600調為3600-7200元 2. 超速由1200-2400調為6000 + 每超速1公里增加100元 若限速60你開80則需付6000+(80-60)*100=8000元 3. 駕駛一般道路未繫安全帶由0調為1500元 4. 6歲以下兒童單獨留在車內由0調為3000元
    60 人回報2 則回應3 年前
  • 🚶交通法規一向是民眾的關注焦點,近期網路熱傳影片稱「10月1日起,行人優先區時速21公里罰3千6、61公里罰3萬6」?實際上傳言誇大罰緩金額,查小喵帶大家一起了解: 💡根據內政部公布草案預告,10月1日起將劃設「行人優先區」,該路段以行人步行為優先,行車速限為20公里,並禁止鳴按喇叭。 💡在「行人優先區」超速,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罰。 🚨行人優先區超速罰則: 🟡時速達21公里為一般超速:機車罰鍰為1200元、汽車1600元 🔴時速達61公里為嚴重超速:機車、小型車罰鍰為1萬2000元、大型車1萬8000元,並吊扣牌照6個月。 👉報告全文: https://lurl.cc/UjTgRx
    3 人回報1 則回應2 年前
  • 📢闖紅燈罰款: (紅燈右轉600,不打方向燈1200,🔄⚠️紅燈右轉視為闖紅燈)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3條第1項規定,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者,處新臺幣 ➡️機車罰1800元、小型車罰2700元、大型車罰3600元。 📢機車不依規定兩段式左轉罰款: 第48條第1項第2款 ➡️期限內繳納:600元。 📢超速照相罰款 @一般道路: 🛵機車罰款: (1)超速20公里以下依規定時間繳納罰款: ➡️新台幣1200元 (2)超速20公里以上40公里以下依規定時間繳納罰款: ➡️新台幣1400 元 (3)超速40公里以上60公里以下依規定時間繳納罰款: ➡️新台幣1600元 (4)超速60公里以上80公里以下依規定時間繳納罰款: ➡️新台幣8000 元 (5)超速80公里以上100公里以下依規定時間繳納罰款: ➡️新台幣12000元 (6)超速100公里以上繳納罰款: ➡️新台幣24000元
    2 人回報1 則回應6 年前
  • 終於來真的啦 2018第一彈,未繫安全帶。 北上水上切國一匣道被攔下,老婆後座未繫安全帶,錄影存證依法開單。 老婆問說是不是五百元。 ========== 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之小型車後座乘客繫安全帶內容。 ... (二)小型車後座乘客如未依規定繫安全帶,其違反規定之處罰額度,同現行汽車駕駛人或前座乘客未繫安全帶之處罰,於一般道路上違反規定者,處駕駛人新臺幣1,500元;於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違反規定者,處駕駛人新臺幣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1 人回報1 則回應8 年前
  • 轉署輿情:自由電子報-「道交條例」修法三讀通過!民眾可檢舉這些違停 、不禮讓行人重罰6000元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4270399 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車輛未暫停禮讓行人優先通過,罰鍰上限從3600元提高至6000元。 此次修法重點包括提高未禮讓行人罰則、檢討違規記點制度、提高無照駕駛罰則、加重危險駕駛罰則。首先,擴大未禮讓行人適用範圍,將未劃設行人穿越道的交叉路口也納入,若未暫停禮讓行人,罰鍰上限從3600元提高至6000元。 其次,擴大無照駕駛定義,及提高罰鍰上限從1萬2000元到2萬4000元,拒絕稽查而逃逸,加重罰則上限至4萬5000元。加重危險駕駛罰則部分,罰鍰上限從2萬4000元調高至3萬6000元。 對於道路蛇行、嚴重超速、惡意逼車、拆除消音器等危險駕駛,罰鍰上限從2萬4000元調高到至3萬6000元,並新增在國道及快速道路違規迴車、倒車、逆向行駛等態樣。 本次修法也增加民眾檢舉項目,從原46項增加至56項,恢復可檢舉人行道、行人穿越道等臨時停車違規,並新增橋樑、快速道路等禁止臨停地點,這次修法也將嚴重超速的規定,由現行超過規定的最高時速60公里,修正為超過最高時速40公里。
    9 人回報1 則回應3 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