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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桃園已經啟動路口監視器 抓違規 請依規定車道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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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市北區五岔路口科技執法2月16日即將啟用 臺中市北區三民、崇德、五權、錦南街口預計於春節後111年2月16日正式啟用「 多功能科技執法設備」,將針對闖紅燈、跨越雙白線、不依規定車道行駛以及其他不遵守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行駛等違規行為自動偵測取締,以降低交通事故發生機率,維護市民安全。 https://youtu.be/WBrgUDHmzv8
    1 人回報1 則回應3 年前
  • *** 溫馨提醒請注意 *** 109年6月1日起桃園連續九天大執法。 桃園市交通警察大隊表示,桃園市易肇事路段分別有桃園區的中山、中正及春日路,中壢區的環中東、中正及中華路,楊梅區的中山北、楊湖及楊新路,大園區的中正東、三民路、觀音區的中山路,大溪區的介壽、員林及康莊路,平鎮區的中豐路全段、延平及金陵路,龜山區的萬壽、忠義及振興路,八德區的介壽、興豐及中華路,龍潭區的中豐路全段、中正及中興路,蘆竹區的南崁路全段、南竹及南山路等路段。 自109年6月1日起連續九天大執法。 12項加強稽查取締項目包括; 1、闖紅燈。 2、酒駕。 3、超速。 4、機車不依規定二段式左轉或不在規定車道行駛。 5、機車行駛禁行機車道。 6、逆向行駛。 7、轉彎未依規定。 8、駕駛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 未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 9、行人未依規定擅自穿越車道。 10、年滿75歲高齡者駕駛執照逾有效期間仍駕車。 11、併排停車。 12、交岔路口、消防栓5公尺及路口10公尺停車。
    3 人回報1 則回應4 年前
  • 桃園市交通警察大隊表示,桃園市易肇事路段分別有桃園區的中山、中正及春日路,中壢區的環中東、中正及中華路,楊梅區的中山北、楊湖及楊新路,大園區的中正東、三民路、觀音區的中山路,大溪區的介壽、員林及康莊路,平鎮區的中豐路全段、延平及金陵路,龜山區的萬壽、忠義及振興路,八德區的介壽、興豐及中華路,龍潭區的中豐路全段、中正及中興路,蘆竹區的南崁路全段、南竹及南山路等路段。 自109年6月1日起連續九天大執法。 12項加強稽查取締項目包括; 1、闖紅燈。 2、酒駕。 3、超速。 4、機車不依規定二段式左轉或不在規定車道行駛。 5、機車行駛禁行機車道。 6、逆向行駛。 7、轉彎未依規定。 8、駕駛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 未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 9、行人未依規定擅自穿越車道。 10、年滿75歲高齡者駕駛執照逾有效期間仍駕車。 11、併排停車。 12、交岔路口、消防栓5公尺及路口10公尺停車。
    4 人回報1 則回應4 年前
  • 各位先進、至親、好友: 大家好!針對臺中市北區三民路三段、錦南街、五權路、崇德路口(五叉路口)科技執法系統已建置完成,預計於110年1月1日開始上線執法,取締項目如下: 1、闖紅燈(罰鍰新台幣1800~5400元) 2、跨越雙白線(罰鍰新台幣600~1800元) 3、未依規定兩段式左轉(罰鍰新台幣600~1800元) 4、多車道左(右)轉彎,未先駛入內(外)側車道(罰鍰新台幣600~1800元) 5、機車不在規定車道行駛(罰鍰新台幣600~1800) 6.紅燈越線(罰鍰新台幣900~1800) 為防制交通事故,請大家務必遵守交通規則,快樂行又省荷包,恭祝~行車安全!
    1 人回報1 則回應4 年前
  • 👵 有 1 則查證表示這是真的, 有 1 則查證表示這是謠言 -------------- 一則關於這是真的的查證 🔎 LINE 持續瘋傳「越線雷射已陸續裝好」「這是高雄各路口哦!騎摩托車的千萬別踩過線~」這樣的訊息,有些人以為又是交通的謠言,事實上經過證實,這在 2014 年真的就設置了這樣的雷射光幕照相設備,當時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也出來說明了,主要取締對象是針對駕駛人於路口號誌紅燈亮起後,卻未依規定停等於停止線內的人,還是好好遵守交通規則吧! 📖 MyGoPen|這是假消息 【這真的】高雄越線雷射已陸續裝好不是謠言!請乖乖遵守道路交通標誌 http://www.mygopen.com/2018/01/blog-post_26.html -------------- 一則關於這是謠言的查證 🔎 只是路口監視攝影機的一種,監視攝錄影系統依法是不能用來開罰單的。 103年高雄市警方有設置5處雷射感應式測照設備,主要取締功能係針對駕駛人於路口號誌紅燈亮起後,卻未依規定停等於停止線內,越線進入雷射設定路口範圍,則啟動照相功能拍照取締 📖 https://www.facebook.com/kmphtrafficpolice/posts/514773472025666 -------------- 你也查到了其他的論點嗎?歡迎回應在 https://cofacts.g0v.tw/article/5510753574384-rumor !
    1 人回報1 則回應6 年前
  • 遇到警察開單,我通常都是很配合,最後我會很客氣的說,我拒簽名請你直接郵寄。也不用寫什麼異議單,收到罰單如果他有附違規照片就乖乖去繳,如果沒有附違規照片就去監理站申訴,幾乎都是註銷,除非他們有去調監視器或你當場有簽名就無法註銷。 客氣配合,別讓警察找麻煩,我們本來就有拒簽權利,請他郵寄是客氣,不說他也會寄。 法規有規定舉發一定要照片,現在警察都有帶密錄器,拒簽請他郵寄,他們通常不會去截圖舉發寄給你,只要沒照片就可以去申訴。 路口監視器不能開罰單,但是可以當證據,證明你是違規被當場舉發。 信不信,下次違規就客客氣氣配合,要你簽名你也客氣說拒簽請直接郵寄,我已經拒簽兩次,一次罰金少懶的申訴,一次申訴成功。申訴理由就是,我沒違規硬說我違規,請出示違規照片給我。 其實客氣配合也很好用,最近兩次客氣配合下都沒開單,一次在家巷子裡沒戴安全帽,一次未兩段式左轉,拿駕照的時候看到我皮夾的榮民證,問我是職業軍人退休嗎!最後也沒開單,所以我每次被攔下來都是客氣的配合。
    6 人回報1 則回應3 年前
  • 台北市已經架設啟用科技執法地點: 市府轉運站 臺北車站 吳興街220巷北醫前 中山北路2段馬偕醫院前 南港車站 臺北轉運站 內湖路1段739號前等7處 因為很賺錢,再增設20處多功能科技執法: ★中山北路市民大道口、 ★市民大道林森北路口、 ★民權西路承德路口、 ★忠孝東路基隆路口、 ★大度路立德路口、 ★和平東路基隆路口、 ★民權東路建國北路口、 ★信義路基隆路口、 ★民權西路蘭州街口、 ★辛亥路基隆路口、 ★木柵路辛亥路口、 ★大直街北安路口、 ★市民大道承德路口、 ★民權西路延平北路口、 ★承德路福國路口、 ★市民大道建國南路口、 ★市民大道敦化南路口、 ★信義路建國南路口、 ★西園路和平西路口、 ★中正路延平北路口 ★ 鄭州、西寧北路口。 各路口分別有3到7項不等的取締項目, 包括車輛不停讓行人、 跨越雙白線、 轉彎未依規定行駛、 逆向、 佔用機車停等區、 紅燈越線、 機車未依規定兩段式左轉、 轉彎未依規定行駛、 汽車行駛機車道等。 例如紅燈即將變燈還沒變燈,你車駛入機車停等區,就是一張罰單 路段型專抓紅線停車上下客 全部用大數據統計各路口違規態樣,自動以AI過濾偵搜截圖,取代人工辨識,效率很高,違規一週內就會收到罰單。
    10 人回報1 則回應2 年前
  • 設置位置 號 1 板橋區文化路2段與文聖街口 2 板橋區民生路與萬板路口 3 永和區永平路及中山路1段口 4 中和區中正路與板南路口 5 土城區中央路與中華路口 6 三重區疏洪東路與捷運路口 7 三重區新北大道與重陽路口 8 新莊區中正路與中環路口 9 新莊區新泰路與中正路口 10 新莊區中正路與大觀街口 11 新莊區中正路與思源路口 12 泰山區新五路與楓江路口 13 泰山區新北大道與泰林路口 14 蘆洲區集賢路及信義路口 15 五股區疏洪六路與疏洪一路口 16 八里區龍米路1段與關渡橋口 取締項目 闖紅燈 不禮讓行人、闖紅燈 不禮讓行人、機車未依規定兩段式左轉 闖紅燈、車輛行駛人行道、不依標誌指示 行駛 「闖紅燈、直行車占用轉彎車道、跨越雙白 線 「闖紅燈、不依號誌指示行駛、跨越雙白線 闖紅燈、機車未依規定兩段式左轉、 不依標誌指示行駛 闖紅燈 不禮讓行人、闖紅燈、跨越雙黃線、違規 (臨時)停車 不禮讓行人、闖紅燈、車輛行駛人行道 闖紅燈 闖紅燈、跨越雙白線、未保持路口淨空 不禮讓行人、不依標誌指示行駛 闖紅燈、車輛行駛行人穿越道 闖紅燈 跨越雙白線 新北市16處科技執法路段將偵測8個項目。(新北 市政府警察局提供) KFC
    2 人回報1 則回應2 年前
  • 目前國道高速公路運用科技執法概況 本局目前使用之科技設備及取締項目如下: (一) 以雷達及雷射測速設備取締超速及慢速車,另搭配攝錄設備取締未保持安全距離。 (二) 以攝錄設備採證行駛路肩、未繫安全帶、未依規定變換車道及未依規定車道行駛。 (三) 協請高速公路局於交流道建置高解析度攝影機取締插隊、跨越槽化線及雙白線行駛。 (四) 雪山隧道科技執法系統,取締超速、慢速,跨越雙白線行駛及惡意逼車。 二、科技執法未來規劃 (一) 重量管理: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已規劃於國道1號岡山地磅站試辦動態地磅檢測,預計本(107)年12月初完工。未來可先篩檢不須靜態過磅車輛免進入地磅站,可舒緩現行大貨車排隊等候過磅,導致主線車流受阻及引發事故的情形。 (二) 速度管理:區間平均速率執法技術(ASE, Average Speed Enforcement)在許多國家已有採用,包括澳洲、奧地利、荷蘭等國,均獲得良好評價與效果。未來可研議以現有電子收費ETC門架所取得資訊,來換算車輛區間平均速率,取締惡性嚴重超速違規。
    1 人回報1 則回應6 年前
  • 如舉發車號錯誤,請退回! 舉發單位:國道公路警察局第一公路警察大隊 電話:02-29099136 地址:新北市泰山區大科路1號 民眾檢舉 得採網際網路、語音轉 帳、郵繳或向經委託代 收之機構繳納罰鍰 |須至應到案處所 聽候裁決 駕駛人 (或行為人) 姓名 車牌號碼 |車主地址 違規時間 違規地點 |應到案日期 注 錄影存證 被通知人。 |汽車駕駛人 汽車所有人 其他行為人 120602D32 民眾檢舉舉發 附採證照片 同駕駛人(或 行為人)地址 檢舉日期:1120304 檢舉案號: RV-20230304000531 性別 出生 年月日 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 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 本聯交被通知人收執) 男 女 年月 B 車輛 種類 【通知聯)國道警交字第 地址 本單可至超商門市、郵局繳納罰鍰! 駕照或身分 營業大貨車 (白, 國瑞) 112年 02月 26 日 15 時 25 分 國道1號南向(林口B出口匝道) 應到 案處 所 違規 112 # 06 A 02 日前 事實 1.本單經勾記「得採網際網路、語音轉帳、郵繳或向經委託代收之機 納罰鍰。 構繳納罰鍰」者,請依本單背面列印之罰鍰繳納方式向代收機構繳舉發| 道路交通管理 違反 2.本單經勾記「須至應到案處所聽候裁決」者,須依應到案日期、處 處罰條例 所,持本通知單到案聽候裁決,如違規人未滿18歲,請由法定代 法條 理人、監護人等攜帶違規人之戶口名簿等文件到案,逾期不到案者 ,逕行裁決之。 3.受通知人認為受舉發之違規行為應歸責他人者,應於本單記載之應 到案日期前,檢附相關證據及足資料識、通知應歸責人之證明文件 ,向處罰機關(即應到案處所,以下同)告知應歸責人,逾期未依 規定辦理者,依本條例違反條款規定處罰。 4.應到案期限末日為星期六、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時,以休息 日之次日代之。受通知人收受通知單時應到案日期不足30日或已遭 應到案日期者,得於送達生效日後30日内到案。 項 |5.不服舉發者,應於接獲木單30日内,向處罰機關陳述;自動繳納罰 盤後,若有不服者,仍得於繳納罰鍰後30日内向處罰機關陳述。 中華民國 112年04月 18 B 填單 KLL-6575 ] 舉發 單位 應到案處所:高雄市交通事件裁決中心 電話:07-3629902 車主 | 同駕駛人(或 姓名 行為人)姓名 32高雄市交 通事件裁決 中心 代保管 物 件 保 險 證 行駛高速公路未依規定變換車道變換車道未 依規定使用方向燈) ZAB249982 有出示 未出示 逾期 國道公路警察局 第一公路警察大隊泰山分隊 填單人 電話:02-29095244 職名章 第 33 條 1 項 04 款 01 (期限內自動繳納處新台幣4500元) KLL+17657504500 警員尤偉倫 F49050
    7 人回報1 則回應1 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