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今天撿到的東西在價值五百元以下,非證件、信用卡、記名票證,或是悠遊卡等,其實可以不用送到警察局,保管一個月後就能取得所有權,能夠拿去做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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撿1千元險犯侵占罪 陳喬恩「還原始末」:不知不覺犯了錯 | 娛樂星聞 | 三立新聞網 SETN.COM
https://www.setn.com/m/News.aspx?NewsID=876181「偶像劇女王」陳喬恩2日晚間看完王心凌的演唱會後,和小9歲男友、馬來西亞富二代曾偉昌(Alan)在路上撿到1千元,開心表示會將這1千元捐給流浪動物,沒想到卻恐犯侵占遺失物罪,隨後她透過經紀人回應,並表示會把錢交給警察,接著她就拍攝影片說明一切的來龍去脈,並以這次的經驗呼籲大家「以後在路上撿到錢,要交給警察喔」。林呈育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