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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檢舉魔人」,立法院去年底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明定警
察機關得不再受理紅黃線臨停檢舉,但因行政院遲未公布施行日,有機車騎士在法律三讀
通過後,仍因臨停紅線穿雨衣遭檢舉挨罰。交通部昨日緊急回應表示,雖然該條例將擬於
4月30日施行,但在4月30日前,不僅前述的穿雨衣個案,修正案中提及的46項違規項目,
包括未戴安全帽、轉彎及變換車道未使用方向燈等類似個案,都可免予舉發。

根據統計,2018年至2020年遭檢舉最多的前5名依序是:違規停車、轉彎及變換車道未使
用方向燈、闖紅燈、跨越雙白線行駛,以及紅燈時占用機車停等區。

交通部官員表示,立法院去年12月7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修正案,
正面表列民眾可檢舉的46項交通違規項目,在修例實施之後,警察機關即不再受理民眾檢
舉,包括:未戴安全帽、點燃香菸駕駛、手持行動電話駕駛、違規超車、闖紅燈及駕車行
1;;33[m駛人行道等。

另檢舉同1輛汽車的同1違規行為,若違規時間相隔未逾6分鐘及行駛未經1個路口以上,以
舉發1次為限,違規行為終了日起逾7日不予舉發,但原本民眾最常檢舉的紅黃線違停,不
在名單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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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奧義叉燒標記此篇為:⭕ 含有正確訊息

    理由

    此訊息為真。
    信源出處:

    出處

    https://theme.udn.com/theme/story/6774/3002735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038358
    2 年前
    00
  • Lin標記此篇為:⭕ 含有正確訊息

    理由

    2022年4月17日預告期滿後,將會銜內政部陳報行政院核定,建議2022年4月30日施行。

    出處

    https://today.line.me/tw/v2/article/MLJpX3D
    2 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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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7-1 條的解釋:對於違反本條例之行為者,民眾得敘明違規事實或檢具違規證據資料,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檢舉,經查證屬實者,應即舉發。但行為終了日起逾七日之檢舉,不予舉發。 高雄市交通警察大隊有清楚描述不予舉發之情形: (一)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但書規定「民眾得檢舉交通違規,但違規終了日起逾7日之檢舉,公路或警察機關應不予舉發。」,自違規日(違規終了之日,含當日)起,逾7日之案件即不予受理。但汽車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案件,因肇事責任不明,已送鑑定者,其期間自鑑定終結之日起算。 1、<例1> 8月1日23時50分時違規停車,於8月7日提出檢舉送達受理機關,應予受理。 2、<例2> 8月1日23時50分時違規停車,於8月8日提出檢舉送達受理機關,不予受理。       (二)同一違規行為再重複檢舉。  (三)匿名檢舉或不能確認檢舉人身分。但檢舉事實具體明確者,不在此限。 (四)檢舉資料欠缺具體明確,致無法查證。 至於霧燈的部分,在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九條第四款中即規定,非遇雨、霧時,不得使用霧燈。因此該駕駛人雖夜間行駛未遇雨霧開啟霧燈即屬違規。另外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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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月1日起交通大執法,針對七大易肇事違規行為包括酒後駕車、闖紅燈、超速行駛、逆向行駛、轉彎未依規定、機車行駛禁行機車道、機車違規轉彎強化執法外,無駕照及未戴安全帽騎乘汽機車之用路人,都列為加強取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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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2.04.14已於立法院三讀通過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確認將於 6/30 正式上路,事關大家的荷包,請熟悉這次新法上路的詳細內容,以免受罰被開罰單!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重點: 1. 不停讓行人罰款上限由 3,600 元上修為 6,000 元 2. 無照駕駛罰款上限翻倍:12,000 元上修為 24,000 元 3. 嚴重超速定義由超過最高限速60公里下修為超過最高限速40公里。 4. 危險駕駛行為 (含嚴重超速) 增加在高速公路違規迴車、倒車、逆向行駛行為,罰款上限由 24,000 元上修為 36,000 元,同時扣牌 6 個月。 5. 一年內被記點達 12 點,吊扣駕照 2 個月;二年內被吊扣駕照 2 次,再經記違規點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 6. 增加民眾檢舉項目:人行道、行人穿越道違停,但不包含紅黃線違停;倒車前沒有顯示倒車燈;倒車時沒有注意其他車輛或行人;在公共場所的出入口或消防栓前停車...等。 7. 古董車得領用專用牌照但需依規定之時間、路線或區域內行駛。 8. 車輛吊扣期間行駛致吊銷牌照者,應於原受吊扣處分期滿,始得再依受吊銷處分期間後方得重新領照。 這次修法特別強化停讓保護行人部分,無論罰則或罰款,相較過去都變得更重,加上恢復民眾檢舉制度,駕駛人一不小心恐傷荷包,但一切都是為了讓交通安全更進一步,也希望透過更嚴格的懲罰,擺脫「行人地獄」的惡名,若不想之後挨罰單,建議可以先把將修改過的法條弄熟! 資料來源:交通部、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交通安全入口網、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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