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日、國定假日、休息日算法都不同!2017年加班費到底怎麼算?資深人資一次告訴你
2016.12.21 商周
關於加班費的問題其實已經有很多前輩、朋友都拿出來討論了,但我今天除了討論加班費之外,我還會提供一下我個人的實務經驗,法律不是企業了解就好,而且更要主動提供給員工,這才是一個透明公開的做法,也才有辦法避免後續的爭議,所以今天的文章內容會有點多,請各位慢慢看!
員工月薪36000,我們就以這個案例來做計算:
月薪 = 36000
日薪 = 1200
時薪 = 150
工作日加班
前兩個小時每小時的加班費 = 150+(150 x 1/3=50) = 200元
後兩個小時每小時的加班費 = 150+(150 x 2/3=100) = 250元
當天加班四小時的總金額 = 1200 + 200x2 +250x2 = 2100元
國定假日加班
國定假日當日8小時的加班費 = 1200元
國定假日當日3小時的加班費 = 1200元
國定假日當天來上班的總金額 = 1200 + 1200 = 2400元
國定假日來上班就是要加給一倍日薪,就算未滿8小時也是要給一日的日薪,這一點很重要,不要被騙了喔!
例假日加班
例假日當日來上班的加班費 = 1200元
例假日當天來上班的總金額 = 1200 +1200 = 2400元
僅天災事變、突發事件才可以加班,而且加班未滿8小時也是要給一日的日薪,並且還要再加給一日的補休,但如果非上述不可抗力的事由,企業不得要求員工加班。
休息日加班
前兩個小時每小時的加班費 = 150+(150 x 1/3=50) = 200元
第三個小時~第八個小時每小時的加班費 = 150+(150 x 2/3=100) = 250元
休息日當天來上班的總金額 =1200 + 200x2 + 250x6 = 3100元
休息日加班有一個基本規則,以4小時為一個基本的認定範圍:
加班1小時 = 給付4小時的加班費 = 200x2 + 250x2 =900元
超過4小時 = 給付8小時的加班費 = 200x2 + 250x6 =1900元
超過8小時 = 給付12小時的加班費 = 200x2 + 250x10 =2900元
其實就是部份援用例假日及國定假日的規範,重點在於抑制及解決企業濫用員工休息日加班制的問題。
第9個小時~第12個小時 = 150+(150 x 2/3=100) = 250元
休息日來上班上12個小時的費用 = 3100 + 250 x4 +600(12月6號勞動解釋,9-12小時除了原來的加班費之外,要再加給四4小時的本薪) =4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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