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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人回報1 則回應3 年前
不要再笨笨的讓車子被吊走 ~ 開車族一定要看!
不要笨笨ㄉ讓車子吊走 ..................... 妙招 ?!
如果車子當場被拖吊 --- 有妙招 ( 來自交通部的 Email) 沒啥好爭議!
畢竟大家都是~傻國民~他拖你車 .. 你拆他牌 ..
很多拖吊車駕駛拿的是小型車駕照,而拖吊車駕駛必須使用大貨車駕照 (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61 條﹚,
試想我今天有大貨車駕照,跟你去開小拖車到處找案 ?
⋯⋯ 累的半死 .... 一個月多少錢 ? !
所以很多在路上跑的拖吊車根本就是~~~無照駕駛 !!!
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第 21 條第 1 項第 3 款 「持小型車駕駛執照、駕駛連結車、大客車、大貨
車者處 6000-12000 元並禁止其駕駛扣留其車輛牌照」所以下次當你遇見態度惡劣的拖吊車司機要拖吊你
的車輛時,無須與他爭辯,向當班的員警 ( 隨車員警 ) 要求拖吊車司機出示駕照 ? ... 很容易賓果的 !!!
如果他拿的是小型車駕照的話,先請員警開他一張無照駕駛,再拆他車牌。
如果連員警都很機車,袒護拖吊車而不理你對拖吊車的指控,繼續讓無照拖車駕駛進行執行公務,你還可
告他「瀆職罪」﹙通常事情發展到如此拖吊車都會放棄拖吊,逃之夭夭ㄉ﹚。
大家多多轉寄 ... 不要讓拖車的 \" 白色恐怖 \" 太囂張 怎麼樣,我們是不是也很機車ㄋ ?!
不管你開車還是坐車但我覺得這封 mail 還不錯所以分享給大家希望對您有些幫助 ~
實用法律小常識與您分享 ...........
當然還是要奉勸大家要守法更多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第1項第3款是「使用偽造、變造或矇領之駕駛執照駕駛小型車或機車,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K0040012&flno=21 );第21-1條第1項第3款才是比較接近的「汽車駕駛人領有小型車駕駛執照駕駛聯結車、大客車、大貨車,汽車所有人及駕駛人各處新臺幣四萬元以上八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K0040012&flno=21-1 )

請問您,這樣子可能嗎

只想確認真假,謝謝!

轉傳都直覺先查證再說... 現在因為有你們,養成這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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