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第1項第3款是「使用偽造、變造或矇領之駕駛執照駕駛小型車或機車,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K0040012&flno=21 );第21-1條第1項第3款才是比較接近的「汽車駕駛人領有小型車駕駛執照駕駛聯結車、大客車、大貨車,汽車所有人及駕駛人各處新臺幣四萬元以上八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K0040012&flno=2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