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闖紅燈依最新的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
第五十三條第一項
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
機車罰1800元(期限內)~2700(逾越應到案期限六十日以上)
小型車2700元(期限內)~4000(逾越應到案期限六十日以上)
大型車3600元(期限內)~5400(逾越應到案期限六十日以上)
上述均記違規點數三點。

無照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
第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
未領有駕駛執照駕駛機車者
處6000元(期限內)~9000元(逾越應到案期限六十日以上)
駕駛小型車者
處8400元(期限內)~12000元(逾越應到案期限六十日以上)

除禁駛外,未滿十八歲之人,違反第一項第一款規定者,汽車駕駛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應同時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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