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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觀察日記:殺警案】 真的都是外役監的錯嗎? 矯正署揹了大鍋⋯⋯
近日沸沸揚揚的離監未歸人犯在外殺警引發社會關注。經過幾日,民怨全將矛頭指向矯正署及明德外役監。 甚至在「返家未歸」四字上大肆抨擊。
筆者認為在輿論沸騰下,民眾紛紛希望找到一個可以洩憤的對象。但當激情過後,這些事情不能被忘記,卻也應該理性看待。

「返家未歸和脫逃,在事實上就是不同」

本案林姓受刑人是在被依法許可返家探視的情形下離開監獄,與直接脫逃(例如:破壞監獄門鎖、越獄)行為樣態有所差別,應先釐清。(按:此處只是單純的闡述相關「事實態樣」的不同,與刑法第161條脫逃「罪」的構成要件無涉) 筆者看了矯正署署長的全程記者會,署長其實也就是為了定義這部分「事實上」的態樣所做的發言,署長在該記者會時,也明確提到「返家未歸」,如果是故意為之,即以脫逃論(外役監條例第21條第3項),可是如果是受刑人在返家過程中染病、住院等狀況,經查證屬實,就不能論作脫逃。可是這段話被新聞媒體掐頭去尾做文章,對矯正署還有矯正同仁並不公平。筆者要先把這一點公道還給矯正署。

「還給矯正署應有的公道」

發生這樣的悲劇,包括筆者在內,一定都覺得非常的憤怒。但是平心而論,監方並沒有配備如電影《關鍵報告》(Minority Report)當中的高科技能夠偵察出人類的犯罪企圖(何況電影中,該高科技也存有漏洞)。林姓受刑人依法離開監獄、沒有在規定時間內返監,監方也的確立即的依照法律規定立即移送地檢署偵辦及通知警察機關(外役監受刑人返家探視辦法第8條第1項)。監獄管理人員沒有權限、也沒有能力可以天羅地網的去搜捕受刑人。這部分的實際狀況,我們也都應該去理解。

「矯正署沒有權限查緝人犯或發布通緝」

在本案來說,矯正機關通報了警察機關,警察機關依照「警察機關查捕逃犯須知」的規定即可立即查捕;而檢察機關於收案、分案後,即可依職權指揮司法警察拘提或發布通緝。但是從過往自外役監返家未歸或在戒護下脫逃的判決分析之,有見到從收容人脫逃到「發布通緝」,竟然間隔長達一個月的案件(花蓮地院110花簡178判決);也可以看到從脫逃到歸案,竟然超過8個月才緝獲(桃園地院110桃簡774判決)的案例。
在這個事件中,外界不斷質疑認為:為什麼收容人不見了,竟然沒有公佈、公告? 筆者認為這些都已是事後諸葛。因為就連檢察機關發布通緝,也只有針對矚目、重大的案件才會對外特別公告或發佈新聞稿了,甚至也只有重大或矚目型的案件,才會上網公告通緝犯的照片(相關規定如:「警察機關犯罪及要案資料通報作業規定」),一般刑事案件,甚至必須知道通緝者的身分證字號才能查詢是否為通緝犯。矯正署在這部分能做的確實有限。

「矯正體系,行政孤兒」

矯正、獄政,在社會上一直都是爹不疼、娘不愛的一塊,要說是國家體制中的行政孤兒,一點都不為過。同為行政院轄下的二級單位,人們對於矯正署長跟警政署長就是有印象、觀感上的不同。從來也只有真的出大事了,大眾才會將眼光投射向矯正系統、檢討矯正系統。 不可諱言,矯正系統「自身」確實有許多沉痾需要處理,尤其處處都充滿著官僚心態,筆者對此並不認同,但卻能夠理解。因為要改善這個從威權時期以來就是屬於社會最底層的黑暗角落,本就不容易。不過就筆者這十年來觀察獄政的變革,步伐雖然緩慢,但在各界的努力(監督)下,確實已比十年前有大幅度的進步。
筆者看到矯正署長在發生事件後,仍然在記者會上重申:外役監的制度,是矯正上很重要、很好的措施。
筆者認為,任何的法規、體制都有修正、進步的空間,外役監的制度和法規有沒有應該調整?應該更透明的地方?當然有! 但是從矯正署長上開言論來看,他確實是對於矯正、獄政仍有所理想及抱負。這點應該要給予肯定。

「矯正署單獨成為眾矢之的」

矯正署在其他地方或許有值得檢討改進的地方。但是在這樣悲慘的事件裡,何以卻獨獨矯正署要單獨成為眾矢之的?甚至連矯正署的上級機關也並未站出來為其緩頰。這個事件其實凸顯了政府在體制上確實有很大的精進空間。 社會、媒體眾所矚目的殺人嫌犯在16小時內就可以由警政署長帶隊全力緝捕歸案,但是為什麼矯正署通報的逃犯,卻不被重視?警察機關在接獲矯正署通報後,是否有查處的作為? 凡此種種,才是根本問題的所在。

「誠實和誠懇的面對社會大眾,永遠才是上上策,也才會獲得民眾的信賴」

筆者可以理解行政機關向來都是較為保守,甚至能說是以「只要不出事、不要有責任」為最高指導原則。但是在此事件上,真的只看到矯正署不斷強調自己該做的都有做,卻少了向社會大眾說明、讓人理解矯正法規、矯正機關的部分,連基本的處置時序圖卡都未製作提供給媒體,自然容易被截取片段文字大肆發揮。矯正署的幕僚單位應該要有危機意識,協助發言人或機關首長可以有條不紊的將機關立場闡述清楚。誠實和誠懇的面對社會大眾,永遠才是上上策,也才會獲得民眾的信賴。比起胭脂抹粉或急於撇清責任或急著美化事件(如大寮監獄事件方為一例),則為下下之策。

「明德外役監是否有對受刑人抽查?有無要求受刑人回報到家與離家時間?」

雖然案件迄今才過了幾天,各方事實真相如何,筆者仍應保持觀望態度。但是外役監受刑人返家探視辦法規定:「外役監應按在途期間規定返家探視受刑人到家及離家時回報時間,並抽查其在家活動情形。」,該條規定的落實程度如何?在這個個案中,有沒有要求受刑人回報? 還是等到期限屆滿才發現?未見矯正署說明。而這些事實,都應該要被檢視及監督。
———
再多的「如果」和「檢討改進」都換不回失去的寶貴生命。可是國家一定要從每個事件中深刻反省,避免再重蹈覆轍。筆者不知道這篇文章能夠發揮多少影響力,但是盡極其微薄之力為文,希望的就是能為這件事情留下不一樣的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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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經典賽/美2:1險勝日 首闖決賽和波多黎各爭冠 12:24 即時 熱門 要聞娛樂運動全球社會產經股市健康生活文教評論地方兩岸數位旅遊閱讀雜誌 時尚 汽車 購物 熊寶貝就是我 udn鳴人堂 社論 民意論壇 聯合報名人堂 聯合好評 聯晚私房新聞 udn相對論 聯合/不要警察國家,豈能要保防法? 分享分享留言 2017-03-22 02:46 聯合報 聯合報社論 WhatsApp 客委會主委李永得(右)被員警盤查,他氣得在臉書指責「台北市什麼時候變成警察國家?... 客委會主委李永得(右)被員警盤查,他氣得在臉書指責「台北市什麼時候變成警察國家?」引發熱議。 圖/翻攝自警方 客委會主委李永得遭警方盤查引發社會兩極爭議,有人認為警察違憲侵害人權,有人認為警方執法有據,官員不能拒絕盤查。事實上,定紛源頭不外「法」字,演變成互罵「大主委」、「大警察」的對立,無濟於事。無論如何,這倒適時地提醒執政者:制訂《保防法》或《反滲透法》等箝制人民自由權的法令,才是比「警察國家」更可怕的淵藪。 先看相關法律的規定。依據《警察職權行使法》,警察有權在六種情況下盤查民眾。與李永得案相關的,是第六條第一款的「合理懷疑其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之虞者」,以及第六款的「行經指定公共場所、路段及管制站者」。 但是,爭議也因此而生。李永得不過是穿著夾腳拖出門,或許斜眼瞄了員警幾下,這是否即等同於「有犯罪嫌疑」或「有犯罪之虞」,恐有疑問。至於台北轉運站大廳便利超商門口,是否合乎法律所規定的「指定」可盤查之場所,也可以討論。畢竟,李永得的遭遇也是其他國民不樂於碰到的狀況。 李永得的情形,其實並非特殊。十多年前,即有人挑戰警方濫行盤查並聲請釋憲,大法官相應作出釋字「五三五號解釋」;其後,內政部修訂《警察職權行使法》,對於臨檢作出更細緻明確的規範。「五三五號解釋」的重點,在要求臨檢須以「有相當理由認其行為已構成或即將發生危害者為限」,不能僅依個人好惡隨意盤查,或憑個人直覺認為某人「像壞人」為之。至於可進行臨檢場域,解釋文也指出,除法律明文者外,應限於「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之處所。 以此檢視警方盤查李永得的《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六條第一款「合理懷疑其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之虞者」,並未逾越大法官解釋意涵。但在實務上,一般是指疑似攜帶棍械或身上散出疑似毒品氣味等情況,絕非「瞄警察」、「舉止倉卒」之寬鬆標準。也難怪,有律師認為警方的解釋「太瞎」。 至於第六款「行經指定公共場所、路段及管制站者」,條文明定須以「防止犯罪」或「處理重大公共安全或社會秩序事件」而有必要者為限,且應由警察機關主管長官指定。亦即,警方可在「指定」公共場所要求民眾出示身分證件,前提是,警方須做好一線員警向民眾說明盤查作為的教育;更重要的是,長官要對「可盤查場所」作出指定。這次,一線員警隔了一天才說是「治安熱點」,市警局恐難脫督導、訓練不力之責。 儘管已經過釋憲及修法,民眾對盤查仍不免流於情緒思考。十年前,畫家施並錫搭長途客運北上,在承德路一下車即遭警方盤查,當時綠營民代即指他「長得太本土、鄉下、不夠都市人」,卻不深究盤查SOP有無缺失。三年前太陽花學運時,不少網民整理出反警方盤查的「懶人包」,供「覺醒青年」路過警分局時應對,更誤導許多人以為「凡盤查必屬違憲」。 李永得痛批台北市變成「警察國家」,正是這類情緒的反應。事實上,李永得身為內閣閣員,若認為員警執法不當,自可透過政務管道請內政部長或台北市長轉促警署改善,以期為廣大民眾爭取免於無故盤查之自由。如果用臉書貼文嗆聲,只害一線小警員遭調查,並非為政之道。何況,民進黨在太陽花運動中,一再貶抑警察的執法尊嚴,如今再補一腳,警察要如何兼顧防制犯罪的積極性? 更別忘了,李永得對「警察國家」的不滿,和民眾對《保防法》或《反滲透法》的反感,其實系出同源。在超商轉角遇見警察或遇見罪犯,都不是令人愉快的事;在小民而言,寧可要警察維持治安防杜犯罪,也不要政府把看不見的手伸進自家後院。人們不要警察國家,豈能要保防法? 警察﹒李永得 延伸閱讀 李永得拒盤查 議員批「有事找警察、沒事罵警察... 李家同:台灣警察臨檢算和善 美國差得遠! 實務上不會讓李永得離去 資深警籲:學李永得會... 邱議瑩:穿夾腳拖盤查 滿瞎 聯合/不只李永得的警察國家 侯友宜挺警:盤查對象不可能百分之百是犯罪者 分享分享留言 相關新聞 聯合/國際企業的台灣處境 2017-03-22 02:46 經濟/從BOT到PPP:前瞻基建成功之鑰 2017-03-22 02:46 熱門文章 聯合/不要警察國家,豈能要保防法? 2017-03-22 02:46 聯合/國際企業的台灣處境 2017-03-22 02:46 輕軌不是捷運 首長帶頭錯 2017-03-22 04:07 基隆輕軌 選舉後遺症產物 2017-03-22 04:07 去梯言/藍綠兩黨該看什麼書? 2017-03-22 04:07 一例一休兩解 降加班費、獲利分配 2017-03-22 04:07 經濟/從BOT到PPP:前瞻基建成功之鑰 2017-03-22 02:46 無妨礙司法罪 司改玩假的 2017-03-22 04:07 商品推薦 留言 udn 討論區 規範 500字以內,目前輸入 0 字 發表意見選擇表情 共 20 則回應 加藤鷹騷手弄汁 發表於 2017/03/22 06:45:49 # 11樓 為了公共利益社會治安更好.本來就是要犧牲一點個人人權自由與隱私 當初政府說要全民建檔指紋並廣設街頭路口監視器.馬上一堆人權團體出來靠北甚麼"侵害人權啦""楚門的世界啦"..... 但現在有多少刑案是靠這些指紋+監視器破案的? --- 莊子:聖人不死.大盜不止 李光耀提倡「亞洲價值觀」,強調亞洲國家不必完全遵循西方對於民主、自由、人權的價值觀。 對個人自由和言論的限制,是李光耀最受議論的一點,但他深信這是帶動新加坡進步所必須。 民進黨會改革就跟狗會改掉吃屎一樣不可能 發表於 2017/03/22 07:11:37 # 12樓 繼黑心貪腐民進黨御用的無恥檢調鷹犬不擇手段胡亂誣指陸生周泓旭為「共諜」,並將其綁架關在無人知道地方,並禁止任何人與其交談,現在又誣指一退休少校為共諜,又將其綁架。這兩個人都是被無恥誣指而被黑心貪腐民進黨綁架,一個是學校剛畢業的陸生,一個是早退休無人脈去大陸經營小本生意的無名小輩,台灣檢調鷹犬手上根本無證據!且民進黨檢調鷹犬既然坦承根本沒有任何人家取得任何機密的證據,卻依然指揮法官誣指其為「共諜」而裁定收押禁見將其關入大牢並禁止與任何人交談,這就是台灣人民普遍所知道的台灣司法黑暗! sp 發表於 2017/03/22 07:32:04 # 13樓 維護國家安全(台灣)"反滲透法勢在必行. 警察臨檢只是李永得個人情緒受傷,蔡英文要出來止血. YANGPAPA 發表於 2017/03/22 07:49:05 # 14樓 因為台灣有將近一半的匪諜啦!! 網路城 邦 發表於 2017/03/22 08:27:19 # 15樓 呵呵,聯合重工的天龍國腦殘藍奴們,在不斷挑撥離間2天後,終於也學會感同身受,悟出"人們不要警察國家,豈能要保防法"的道理。 網路城 邦 發表於 2017/03/22 08:34:14 # 16樓 我們正藍營一直講,這件事是民進黨推行人二保防法的暖身試探運動,民進黨裏的福佬倭奴走狗擺明著先拿客家官員公眾人物開刀祭旗做實驗,盤算這會引起足夠媒體注意,但又不致失控激起過度反彈(萬一不小心打到皇民倭畜或者閩南倭奴)。看穿這陰謀,這就是為什麼我們正藍營這次挺綠營李永得,要幹礁濫用公權力的傀儡警察。 網路城 邦 發表於 2017/03/22 08:39:55 # 17樓 與其說挺李永得,不如說我們正藍營挺得是一個重要原則理念,更是等於在挺將來的自己。因為,除了奴才賤民以外,你我他沒人會喜歡被傀儡警察隨意攔截盤查出示身分證。倭畜民進黨,想利用這事件護航人二保防法,只有天龍國藍奴賤民看不出來。 網路城 邦 發表於 2017/03/22 08:53:39 # 18樓 看到李永得被無端盤查發怒,天龍國藍奴賤民們就見獵心喜大聲叫好。殊不知正中下懷掉入倭畜民進黨的陷阱,民進黨暗中爽死了,你有看到多少綠營高層政客有出來聲援”自己人”李永得?? 幾乎沒有,這不就超詭異的皇民綠倭畜的計謀 ? 南部的客家族群還想支持倭畜民進黨嗎 ? 深夜你們得好好想一想。 至於天龍國藍奴賤民等於被賣了還替人用力數鈔票,真不是普通的蠢。KMT有天龍國如此低智商藍奴,要想擊敗DPP ? 門都沒有。 ShiBaLa 發表於 2017/03/22 10:13:42 # 19樓 【無恥蔡英文、民進黨和支持者永遠的兩套標準】 貪污:在國民黨就叫貪污;在民進黨叫「建國基金」「司法不公」「政治迫害」 美牛、美豬:在野反美牛瘦肉精要零檢出,現在執政就要用聯合國標準 核四:曾執政追加448億建核四,在野就反核四浪費幾千億,再執政又想商轉 洪仲丘死:鋪天蓋地要國防部長下台【飛彈誤射死人】靜悄悄國防部長不必下台 十八趴:痛批「不公不義」被抓包她領最多!億萬富豪要靠十八趴才能做公益? 綠營肥貓叫依法支領,藍營軍公教叫做不公不義 連戰五百便當鋪天蓋地,小英五萬餐卷、六萬御廚、兩千法國餐 靜悄悄 http://youtu.be/MeTYhjCuLeg 百日倒馬:等她百日做更差就說「別用百日來評斷我」 http://udn.com/news/story/1/1915824 見勞工說人話;見業主說鬼話 http://www.youtube.com/watch?v=i5rIp0hxMlo 路人拍阿扁散步不禮貌?陳慾鹹偷拍老馬LP放網很禮貌? http://www.youtube.com/watch?v=IVMn4XAAmNs (歡迎轉貼) sickman 發表於 2017/03/22 11:16:52 # 20樓 李永得原來才是真正拿石頭砸自己腳的真正始作俑者..原來他是反保防法的...呵呵呵~ 最前頁12 共 2 頁 聯合線上公司 著作權所有 © ud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加入討論相關新聞T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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