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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6(六)投票日當天進入投開票所時,千萬不要配戴候選人的口罩。違反規定者會被處罰最高26,000的罰款!
以上溫馨提示,尚請廣為宣傳,感恩!

一、中選會表示,投票日當天若佩戴有候選人相關資訊,如候選人姓名、號次、影像的口罩進入投票所,恐涉及競助選,屬違法行為。 二、北市選委會表示,在實務上,民眾若不慎佩戴候選人口罩或使用候選人贈送面紙時,選務人員會先勸導、制止,只要民眾拿掉或脫下這些物品,不涉及競助選,即可進入投票所內投票。 三、民眾若制止不聽,將交由警衛人員處理,並提請監察小組會議議決後,陳報所屬選舉委員會,予以連續處罰。依據《公職人員選罷法》規定,政黨及任何人不得於投票日從事競選、助選或罷免活動,違者將處以新臺幣50萬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並非傳言所說的2萬6000元。 【事實釐清】網傳「投票時千萬不要配戴候選人的口罩,違反規定者會被處罰最高26000的罰款」? https://tfc-taiwan.org.tw/articles/8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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