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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蔡者臉書帳號被封 可參與集體訴訟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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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星島日報》 批蔡者臉書帳號被封 可參與集體訴訟索賠 2018年04月05日 05:44 灣區 https://www.singtaousa.com/ny/446-%E7%81%A3%E5%8D%80/573214-%E6%89%B9%E8%94%A1%E8%80%85%E8%87%89%E6%9B%B8%E5%B8%B3%E8%99%9F%E8%A2%AB%E5%B0%81+%E5%8F%AF%E5%8F%83%E8%88%87%E9%9B%86%E9%AB%94%E8%A8%B4%E8%A8%9F%E7%B4%A2%E8%B3%A0/
    1 人回報1 則回應8 年前
  • 如果你在臉書上發表過批評蔡英文或民進黨的言論,因而被臉書封鎖帳號,不能使用幾天或幾十天,你現在都可以參加對臉書的集體訴訟,有機會得到賠償。 發起對美國臉書總部集體訴訟的「美國中華正統基金會」召集人蔣臨沂表示,包括中、港、台、美各地的臉書用戶,因為在臉書上批評蔡英文和民進黨政府而被封帳號的,估計有50萬到100萬人。現在已經聘請美國科技專利律師對臉書提出集體訴訟,曾經因為批蔡而被封帳號的臉書用戶,都有資格參加集體訴訟,索取賠償,不限地區。 蔣臨沂指出,這場集體訴訟勝算非常大,因為證據充足,都在臉書的伺服器紀錄裡,臉書不能任意修改作假或去除。蔣臨沂於2017年開始,因為在臉書上發表批評蔡英文的文章和圖片,經歷三次被停權,第一次的理由是詞句不當,第二次是迷信神怪,第三次是在臉書上鼓勵推翻蔡英文台獨政府的言論。第三次不但被停權一個月,還有警方介入調查,並轉給台灣的地檢署調查。蔣臨沂表示,「有足夠的理由相信,蔡英文政府發動網軍進行抹黑及不實控告。」 蔣臨沂開始注意到,許多網民在臉書上發表批評蔡英文和民進黨的言論,立刻被封;但綠營在臉書上發表荒謬言論郤一點事都沒有,「這個比例相當懸殊。」經過調查初步統計,因批蔡而被封的全球臉書用戶,最起碼有 50 到 60萬,上看 100萬。 蔣臨沂指出,現在已經證明,只要是支持一個中國、反對臺灣獨立、反對蔡英文政府的這論,99%都會被封鎖。這就是臉書直接介入政治操作,配合蔡英文政府打壓異己的最好證據。他表示,這次集體訴訟涉及之多,要求賠償之大,將會比臉書歷來的集體訴訟都要來得嚴重。 他表示,臉書自2011年以來,有過4次集體訴訟的紀錄,「沒有一次會比我們控告的嚴重,勝算是百分之百,有百億的賠償。」蔣臨沂透露,這起集體訴訟已經有很多律師表示有興趣,要來作代表律師。 對臉書的集體訴訟現在搜集所有被臉書非法封鎖過的用戶名單,委託專業律師代表受害者向美國臉書提出控告,並索取賠償。受害者報名信箱:[email protected] 。臺灣電話:886-903943982,臉書賬號:[email protected]。微信號: gary7302, LINE賬號: 0903943982 。YouTube:平師平法。受害者將自己姓名、聯絡電郵、被限制過的臉書帳號(不要密碼),送到以上報名信箱。載圖自己保留,以後賠償時舉證用。
    1 人回報1 則回應8 年前
  • 臉書提示: 您的商品已被出價預售,系統偵測到您的臉書帳號尚未認證,您的帳號被限制已無法使用Marketplace商城,即將被停權,如需處理請點擊連結 http://r5z.cn/6AI7z 聯繫客服進行解除。避免系統對您帳戶永久停懽。
    1 人回報1 則回應2 年前
  • 笑噴了!民進黨政府可以再扯一點,深藍民眾臉書帳號被停用的理由竟然是 蔡英文無能是國家機密,國安單位要求不得洩露。
    1 人回報1 則回應9 年前
  • 臉書出租是合法的嗎 有法律效力嗎?因為我遇到一個女生他說一天300一個月9000,然後簽約1個月,重點是臉書帳號可能會被鎖要我們幫忙解鎖,但是我的帳號被停用他們還要違約金,但是我也不是故意的
    1 人回報1 則回應5 年前
  • 集體訴訟臉書與蔡英文新聞,已經在華人圈子爆開 多虧各方群友的幫忙,控告臉書與蔡英文新聞,逐漸擴散,大家努力吧!一起來來求償! 美國幾個英文主流報紙後天也會見報。星島日報又一則頭條: https://www.singtaousa.com/ny/446-%E7%81%A3%E5%8D%80/573214-%E6%89%B9%E8%94%A1%E8%80%85%E8%87%89%E6%9B%B8%E5%B8%B3%E8%99%9F%E8%A2%AB%E5%B0%81+%E5%8F%AF%E5%8F%83%E8%88%87%E9%9B%86%E9%AB%94%E8%A8%B4%E8%A8%9F%E7%B4%A2%E8%B3%A0/
    2 人回報1 則回應8 年前
  • 從之前的蘋果「電池門」一直到最近的臉書「個資外洩」,許多用戶都透過集體訴訟向這些大公司提告,不過我們一方面也會思考,跟這些大公司對抗真的贏的了嗎?而英國一對夫婦就將Google告上法院,最後成功讓Google必須支付21億英鎊 (~約861億台幣) 的罰金!
    1 人回報1 則回應8 年前
  • 集體訴訟臉書與蔡英文的新聞 刊登在4月3日美西星島日報 B4版頭條。這條新聞也會被星島日報美洲版、香港版及中國相關報系採用。 美西星島日報是矽谷所在,已經有臉書工程師告知看到此一新聞,相信位於矽谷的臉書總社已經得知。 北加州的僑報(新華社分支),也將於這兩天刊出,英文版也即將出來,會刊登到到美國各大主流報紙。 https://www.singtaousa.com/sf/446-%E7%81%A3%E5%8D%80/570657-%E5%8F%B0%E7%81%A3%E6%9C%89%E4%BA%BA%E6%8F%90%E5%87%BA%E9%9B%86%E9%AB%94%E8%A8%B4%E8%A8%9F%E6%8E%A7%E5%91%8A%E8%87%89%E6%9B%B8%E6%89%93%E5%A3%93%E8%A8%80%E8%AB%96%E8%87%AA%E7%94%B1/
    1 人回報1 則回應8 年前
  • 【公教年改面對訴訟 李來希:提供免費律師】 (中央社記者余曉涵台北30日電)全國公務人員協會理事長李來希今天表示,為了即將到來的行政訴訟,全國公務人員協會將會提供免費的律師服務,為大家爭取權益。 公教年改今年7月將實施,不滿此版本的全國公務人員協會理事長李來希今天在臉書粉絲團軍公教網路之聲直播電台,直播與律師蔡進良簽約,未來將協助公教退休集體訴訟案。 李來希受訪表示,預計最快下個月公務員就會接到銓敘部或審定機關發出的書面行政處分,重新審定已退休公務員的退休所得,呼籲收到書面行政處分的公務員及已退休的公務員,一定要依複審程序提起行政救濟,之後若被駁回就可以提起行政訴訟。 李來希說,為了協助不滿年改版本的公務員,全國公務人員協會將提供免費的律師服務。 李來希指出,除此之外,未來全國公務人員協會也會招募志工,協助公務員進行相關訴訟的流程跟諮詢服務。1070330 (中央社新聞) http://www.cna.com.tw/news/aipl/201803300175-1.aspx (TVBS新聞網) https://news.tvbs.com.tw/life/893044 (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3060838?from=udn-ch1_breaknews-1-cate11195-news
    1 人回報1 則回應8 年前
  • 轉載:請務必參閱 年金改革的法律觀点與爾後可能的集體訴訟: 南投縣一位教育界前輩廖主任純粹就法律觀點提供大家參考~ 年金改革吵得沸沸揚揚,多數都是意氣之爭,自認為是民主法治的國家,竟然鮮少從『法理面』探討這事? 以下論述是我旅居國外,現任職某私人企業主管職務的同學,從法律觀點,就其所學,提供給我參考,經其同意轉傳各位了解,藉各位之手,輾轉將此論述,傳送到有權參與修訂的人員或政府部門,希望執政者能懸崖勒馬,各方面都考量清楚,依法通盤規劃後再執行, 否則不只貽笑大方,更可能如文中所提—政府和軍公教打集體訴訟,兩敗俱傷,更破壞了原本安定的公務體系,絕非國家之福。 看到年金改革提出個人看法,感覺結論都已經出來了,就是”砍”一個字,理由是財政困難没錢,領的人只好乾瞪眼,難道政府可以這樣说砍就砍嗎?答案是否定的,爲什麼?我們用契約的”承諾禁止違約” 概念来分析 (Promissory Estoppel; 台湾翻成信賴保護) ,先看看英文怎麽定義: Promisor makes an offer which causes promisee detrimentally relies on the promise and change his/her position,也就是説邀约者(promisor) 提出承諾,讓受邀約者(promisee) 相信且依賴承諾的内容,改变立場開始行動,整個契约從開始行動那一刻就成立,成為一份不可撤銷的契約 (Irrevocable contract)。這是契約法中,很重要的精神,没有憲法適不適用的問題,這個原則在年金籌備會要先確定! 再來,我們要瞭解軍公教是比較特殊的組群,他和政府有著特殊的僱用契約關係,要成立一份有效的契约,需要具備三個條件: 1.邀約 (offer)、 2.報酬交換 (consideration)、 3.接受(acceptance) 三,四十年前或者更早, 這個組群的每個份子,接受政府的邀約招生,参加入學考試,然後入校就讀,接受訓練,或者直接参加高普考擔任公職生涯,且相信政府在其退休之後,會提供法律保障的退休待遇,因而放棄其他工作的機會,整個過程契約程序都已完成, 雖然没有報酬交換,但是契約法中承諾禁上違约可以作爲取代, 雖然没有明示的白紙黑字,但隱含的契約是成立的 (implied- in- law contract)。 現在這些組群的份子有的退休了,有的還在職場,突然間政府要修改契約的條款内容(terms),要大家少領,因爲基金快破產,政府可以這樣做嗎?當然不可以 ! 爲什麽? 1. 首先契約修改 (Modification)必須要酬勞交換 (consideration)或對方的同意(consent), 目前看起来政府也不想徵求軍公教的同意,或者提出一個其他的替代方案作交換,就直接砍,那就構成違約,以後政府要有集體訴訟的準備。 2. 一般契約中,一方可以用”不可能” 完成 (impossibility)來不履行,條件是必須客觀上的不可能, 而非主觀上的不可能,因此政府可能用破產來當藉囗,一般而言, 契約定的時候,雙方本來就要承擔損失的風險(Assume the risk of loss),不能因為事後市場環境的變動,要求無酬勞的降價,以會計來説:淨值=資産-負債,4, 50年前台灣幾乎無負債和資産,也就没有淨值可言,現在政府有土地、建築物及很多的資產,不能一直講負債,而不提資産及淨值,况且要宣告破產,條件必須負淨值,台湾目前没像希臘一樣, 快要破產的理由是不成立的, 政府還有時間及手段去填補,經營基金。 3. 一個私人公司要養那麽多員工,必須要有營利,那是老闆及CEO 的責任,在合法的情况下,即使跟人家下跪,擺低姿態都要去做,只要訂單能拿回來。 國家現在財政有問題,那是當家的領導人要負的責任, 做好開源節流的措施, 不管你喜歡採用何種政策,我們老百姓就是要能生存,年金改革必須把財政紀律做總體檢,嚴格把關。 4. 年金改革必須針對不同年金的不合理條款(unconscionability)做改革,而且這個不合理必須是制定契約時候的不合理,不是現在的不合理,這個修改在法律上是站得住脚的。 最後年金虧損必須要精算出来,5年, 10年或15年,年齡的計算不能用齊頭式的算法, 75歲或80歲來算,統計學上的Normal distribution 跟樣本的採樣(sampling)要應用來算標準差及機率有多少,然後来呈現年齡的分布情况,這樣算出基金的虧損會比較精準。 總之,在這場年金改革運動中,可以預期是不可能有共識的會議,因為每一個人都不想被砍,但是契約的信賴保護原則,身爲軍公教者必須堅持。 年金改革會議中,軍公教的代表先要求陳建仁確認,軍公教是否和政府有雇用關係契約? 如果是有,那政府根據甚麽法律條文可以修改? 就算看得很累,也希望您轉傳出去⋯
    1 人回報2 則回應8 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