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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呂秋遠律師

1960年1月8日這一天,賴朝金跟往常一樣,起床上工,步行到萬里的中幅礦坑挖煤。當時,中幅煤礦的產量已經不是十分豐富,必須往下深挖,才能找到更好品質的煤礦,旁邊甚至都有礦坑已經廢棄,不再繼續營業。他跟所有的艱苦人一樣,必須奮力生存,畢竟他有6個小孩,其中一個兒子也還小,得要好好努力打拼,才能貧苦的讓一家人活著。房子是工寮,也就是礦主給的破爛宿舍,沒錢、沒指望,他只是想要活下來而已。

不過,他沒有在那一天活下來。賴朝金工作的礦坑附近,有一座已被廢棄的礦坑,而瓦斯正是由廢棄礦坑噴發,造成5名礦工喪生,5名受傷,其中就包括賴朝金。從此以後,一個女人,就住在這個工寮裡,用盡各種方法,帶大這6個小孩,包括襁褓中的賴清德。後來,他進了建中、念了醫學院、當了醫生、從政當了立委、市長、行政院長與副總統。

煤礦,是很多台灣人的共同記憶與傷痛。採煤礦養活了很多貧困的家庭,但是也奪走很多窮苦人家的幸福。光是1984年,光是在台北的三場礦災,就奪走277條人命。

這些礦工,在高溫、黑暗、充滿粉塵、壓迫感、隨時會崩塌、纜車隨時會斷裂、沒有工安設施的環境下求生存。早上出門,不知道會不會是七天後才回家。就算撐過去,中年以後就會有塵肺症,或者全身都有關節、骨頭的疾病,只為了家裡一點溫飽。

從1876年,大清國在基隆的八斗子開闢第一個礦場以來,到2000年最後一個礦場關閉,總共125年。這125年間,礦場聚集在北部,特別是土城、瑞芳、萬里、樹林、三峽、鶯歌、基隆、雙菁公路一帶,造就了很多有錢的礦主,但是如果大家曾經到過這些廢棄的礦坑聚落,例如菁桐、九份等等,往往會不經意的看到破落工寮、無主的骨灰罈、墳墓、招魂紀念碑,這就是當年時代的眼淚。

那麼,這些過往,跟賴清德家裡有「違建」,究竟有什麼關係呢?

賴清德的萬里老家,在煤礦開採的全盛時期,大約就有50座大小煤礦坑,他們家在六坑煤礦附近,目前登記住戶,大概還有2000戶。跟這些人一樣,在區域計畫法實施前,他們家就已經存在,這些工寮,是依照更早的「礦場開採計畫」辦法而依法設立的。一開始,礦坑主把蓋好的工寮租給這些礦工,辛苦了一輩子,如果沒死可以退休,就跟老闆買下來,當作自己最後的葬身埋命之處。當時買下來的時候,並不禁止翻修,於是這些簡陋的工寮,當有點錢以後,就會翻修成好一點的房子。

賴清德的老家,就是這麼來的。

所以,賴清德的老家是不是違建?所謂違建,是指未經主管機關審查許可並發給建造執照或使用執照而擅自建造及使用的建築物,但是如果能證明,建物在1981年2月15日前就存在。就是合法房屋。

如果就沒有建照與使照的定義來看,這房子確實是違建。但這是因為時代的悲劇,導致窮人不得不為的違建。那麼,合法嗎?當年興建與增建的時候,並沒有法律限制,因為不溯及既往的原因,因而合法,所以這也是合法的違建。

我就不懂,不去討論政見,而去爭執不是賴清德蓋的,而且是因為過去的時空背景,才因此存在的合法窮人違建,到底意義在哪裏?

總統選戰已經剩下不到一個月,各種選舉手段層出不窮,但是攻擊賴清德礦坑老家的違建,根本就是無視於時代的悲哀與窮人的眼淚。那些礦坑工寮,或者所謂的合法違建,都是過去台灣人為了生存,在那時候的不完善法規、不公義社會,為了三頓飽,而留下來的遺緒。在不同的時空背景下,只因為賴清德要選總統,而去攻擊這件事、傷害那些遺留下來的礦工後代。

這公平嗎?

特別是,開放遊覽車停車的停車場、套房隔成亂七八糟,租給學生的包租公,幾乎不用受媒體監督,卻對於礦工工寮窮追猛打。

這公平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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