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公路局函
受文者:交通部公路局嘉義區監理所
說明:
地址:108234臺北市萬華區東園街65號
承辦人:卓佩瑜
電話:02-23070123分機2301
02-23070160
電子信箱:peiyu93@thb. gov. tw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0月4日
發文字號:路監車字第1120127411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主旨(附件-違反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51條之1規定遭註銷牌照相關Q&A)(附件
-強保法註銷牌照QA_112D2061894-01.pdf)
主旨:檢送「違反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51條之1規定遭註銷牌
照相關Q&A」資料1份,請查照。
檔號:
保存年限:
依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51條之1規定,投保義務人保
險期間屆滿逾6個月仍未再行投保強制險者,金融監督管理
委員會得移請公路監理機關註銷其牌照,經行政院核示,
註銷牌照之處分應由公路監理機關為之。
二、本案經與保險局協商處理流程及實施期程,訂於112年10
月起,保險局開始移送註銷案件,後續如遇民眾洽詢相關
訊息,請向民眾宣導說明。
正本:本局用路人服務中心、局屬各區監理所
副本:20:/10这
交11:换:2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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