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稅局提出 十四種必查條件1. 全年財富增減達10%以上,而且與年度申報所得明顯不相當者。2. 房屋或土地移轉屬於25歲以下的子女或二等親內的財產移轉買賣。3. 同一筆土地一年以內兩次移轉,第二次移轉之買受人與前次出售人姓氏、住址雷同,移轉之限款在300萬以上者。4. 主管機關蒐集房屋貸款資料,瞭解借款資金之用途及流向,通常此部份須具贈與稅起徵的金額才列入。5. 因繼承或受贈農地連續五年未從事農業耕作五年以上。6. 收取大額的土地徵收補償金追查資金流向。7. 當年度薪資所得成長幅度不高,但財產較以往急遽增加。8. 無薪資所得但擁有數十萬元以上利息所得者。9. 無固定收入但擁有三棟以上房屋者。10. 未滿25歲但在金融機構存款超過500 萬元,25歲以上到30歲之間存款金額超過千萬者。11. 特定人士或知名的演藝人員。12. 假交易真贈與之情況,如贈予公設地予子女再用現金買回等。13. 個人帳戶短期內以連續用現金方式提領或存款。14. 購買外幣轉匯到其子女在國外的銀行帳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