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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稅局提出 十四種必查條件
1. 全年財富增減達10%以上,而且與年度申報所得明顯不相當者。
2. 房屋或土地移轉屬於25歲以下的子女或二等親內的財產移轉買賣。
3. 同一筆土地一年以內兩次移轉,第二次移轉之買受人與前次出售人姓氏、住址雷同,移轉之限款在300萬以上者。
4. 主管機關蒐集房屋貸款資料,瞭解借款資金之用途及流向,通常此部份須具贈與稅起徵的金額才列入。
5. 因繼承或受贈農地連續五年未從事農業耕作五年以上。
6. 收取大額的土地徵收補償金追查資金流向。
7. 當年度薪資所得成長幅度不高,但財產較以往急遽增加。
8. 無薪資所得但擁有數十萬元以上利息所得者。
9. 無固定收入但擁有三棟以上房屋者。
10. 未滿25歲但在金融機構存款超過500 萬元,25歲以上到30歲之間存款金額超過千萬者。
11. 特定人士或知名的演藝人員。
12. 假交易真贈與之情況,如贈予公設地予子女再用現金買回等。
13. 個人帳戶短期內以連續用現金方式提領或存款。
14. 購買外幣轉匯到其子女在國外的銀行帳戶。

本則回應

  • Lucien Lee標記此篇為:💬 含有個人意見

    理由

    國稅局不會公布查稅方法給大眾增加他們自己工作的負擔,此份列表廣為流傳但沒有國稅局官方證實。但某些項目本來就是需要注意的申報項目,例如「因繼承或受贈農地連續五年未從事農業耕作五年以上」就是需要課稅項目,所以有一定參考性。
    國稅局公布的查稅重點會像是 2017公布的「個人在網路銷售的網

    不同意見

    http://www.wealth.com.tw/article_in.aspx?nid=10275
    7 年前
    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