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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要做票了
等排翻价
2024開始準備做票了!
記錄他人進出投票所 擬罰
【記者鄭煒/台北報導】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昨
天初審通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一〇八條文
修正草案,增訂無故於投票所外,拍攝、記錄或以
他法標定他人進出投票所,經警衛或警察制止後仍
繼續為之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一萬
五千元以下罰金。
先前的南投縣第二選區立委補選會傳出,投票所
外有盆栽暗藏攝影機,還有自稱監督聯盟的人員在
投開票所卅公尺內裝設錄影器材攝彩,曹警方助推
民進黨立委莊瑞雄因此提案,修法增列不可以錄
攝影器材影響他人投票意願。全案不須經黨團協商
將提報院會討論,本會期可望完成三讀。
現行選罷法的規定是,在投票所四周卅公尺內喧
嚷、干擾或勸誘他人投票或不投票,經警衛人員制
止後,仍繼續為之,同樣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
役或科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userjr3wee0qum

本則回應

  • E標記此篇為:❌ 含有不實訊息

    理由

    網傳文章將“禁止錄影”說成是“作票”,此為惡意污衊誤導。

    1. “禁止錄影”是保障民眾投票的“自由選擇”權利,和“做票”完全是無關的兩件事。現行法令就已經禁止在投票所內錄影,該議員建議在投票所外也禁止錄影,是因過去發生多件以錄影施壓民眾、影響民眾投票選擇自由的案例。

    2. 台灣選舉會

    出處

    中央社 2023/3/4
    https://www.cna.com.tw/news/aipl/202303045003.aspx

    投開票流程
    https://tfc-taiwan.org.tw/articles/8333

    國史館-台灣歷史上的選舉
    https://www.drnh.gov.tw/p/405-1003-15088,c156.php?Lang=zh-tw

    中央社 2023/5/3
    https://www.cna.com.tw/news/aipl/202305030133.aspx

    台灣事實查核中心 2023/12/1
    https://tfc-taiwan.org.tw/articles/9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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