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春季,《美國疾病管制局CDC》向《美國專利局》申請特別訴願,希望將他們申請專利的事列為不公開的機密。他們不但為此(新冠)病毒申請了專利,也為『檢測方法』、『檢測套組』等申請了專利。因為《美國疾病管制局CDC》擁有專利的關係,其他人是不能觀察病毒體或進行分析研究,也不能為此病毒發明新的檢測方法。這項專利同時也不讓任何其他人來接觸運用它,這些人從一開始就有地位、能力,也有充分的動機,而最重要的是可以從中獲得巨大利益,將新冠病毒這種病原體變成龐大的利潤中心。
【錯誤】網傳影片宣稱「美國疾病管制局CDC早在2003年就為新冠病毒申請專利」?https://tfc-taiwan.org.tw/articles/6054一、專家指出,網傳影片引述的專利資料,是用於「SARS」病毒的專利技術,並不是新冠病毒(SARS-CoV-2)。 二、網傳影片擷取自另一個時間長度較長的陰謀論影片,原始影片已被美國多家查核組織證實含有錯誤及誤導內容。 因此,傳言為「錯誤」訊息。 【2020/8/11 更正說明】本報告於專利證號「US7220852B1」誤植,特此更正,感謝讀者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