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退休公務員死亡後,可申領六個基數遺屬一次金
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43、44條明文:
不分有無餘額,可申領本俸一倍,另計6個基數遺屬一次金。
如你退休時本俸45,000元,加一倍為90,000×6=540,000
這是年金改革後,106年8月9日另修法公布,很多月退休人員都忽略了,遺屬也不知申請!
《全退盟辦公室公告》_ 遺囑金支領方式說明
支(兼)領月退休金人員亡故時,遺族可以申請遺屬金(107.6.30 以前原退休法稱撫慰金)。
而遺屬金分為兩種:
◆ 一為遺屬一次金,是指一次退休金餘額 + 6 個基數一次金,沒有餘額者,就只領 6 個基數(本俸 2 倍 × 6 )一次金。
◆ 二為遺屬年金(即俗稱半俸):
是按月照月退休金半數給與,而且(需符合條件之遺族),如配偶或父母、未成子女、成年子女且身障或監護宣告者。
(遺族領有依本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核給之退休金、撫卹金、優存利息或其他由政府預算、公營事業機構支給相當於退離給與之定期性給付者,不得擇領遺屬年金)
上述遺屬一次金及遺屬年金只能擇一領取,所以若遺族領遺屬年金就沒有 6 個基數一次金可領。
▃ 提醒一:
如果夫妻倆都是退休軍公教人員,而且都是領月退休金,若有一方身故,另外一方不要忘記還可以透過領一次遺囑金的方式,去領六個基數的錢。
▃ 提醒二:
因為以前夫妻兩個人都是退休軍公教,而且都是領月退休金的話 ,有一方身故 ,另外一方是可以繼續領遺囑年金的,後來這個條文 ,被大幅度的限縮,
導致很多老師以為,如果兩個都領月退休金,一方身故另外一方就什麼都沒有,我們只是要提醒會員, 要保護自己的權益。
▃ 提醒三
理論上領月退俸的退休軍公教人員身故 ,人事單位應主動積極協助處理後續遺囑年金的事,但是理想歸理想,自己的權益自己顧。
▃相關法條放在本會綱站提供查閱:
http://www.retire.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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