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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人回報1 則回應6 年前
(轉傳)
里長伯還告訴我說:東港有發生(2件)檢到皮包裏面有3500元,拿去報案,對方說有1萬元,你得拿1萬元出來賠,否則他就告。

小心詐騙:剛剛在路邊看到一張健保卡。剛好里長伯經過,向他說撿到健保卡,里長伯說:放在原位明顯處不要拿去繳。 我問為什麼,里長伯說現有詐騙集團用這一招。 去向警察局報案說掉了皮包裏面有健保卡及錢,你拿去交剛好上當,他會說怎麼只有健保卡,那皮包還有錢呢?是不是你拿去了! 到那時有理說不清。 他說皮包內有2萬你就得賠2萬,不然就得吃官司。 唉!恐怖!要小心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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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由

    事實上里長伯的說法是不正確的,過去確實有歸還錢包反而遭失主提出告訴的新聞(一審判侵占,二審無罪),其實若要侵占成立,失主還必須證明「確實遺失錢包+健保卡(放於錢包內)+錢」,加上被撿取者確認侵占以上事物,方能成立侵占罪。

    只是對方提出告訴期間,可能會有傳喚撿取者到案說明或至警局做筆

    出處

    https://www.mygopen.com/2018/08/line.html
    6 年前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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