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貼 陳宏裕先生 FB 文章本人OOO依據中華民國某年某月某日公務人員退休法與服務年資核算合法退休的權益,詳如中華民國某年某月某日銓敘部退休函示全文;本案依據退休時法定權益銓敘部無權變動本人權益,發生侵奪本人權益係屬違法行為,相關行為人應負所有法律民刑事責任,希勿自誤。把退休函影本當附件寄出存證信函,日後帳簿出現被苛扣侵奪,可以直接到[地方法院按鈴申告違法行為],經過立案就會追查法定權益被誰侵奪? (慣用存證信函-簡單寫)你寫訴願書,行政機關給你制式打官腔空耗,我寫存證信函拿到被侵害證據,我就直接告....省略銓敘部打太極拳。
大法官釋字第 717 號解釋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_01.asp?expno=717解釋字號 釋字第 717 號 【降低公保養老給付優惠存款金額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