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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媒體報導,國安局7月22日悄悄實施新訂「情資彙送作業辦法」,要求地方調查站、警政系統及憲兵隊將每日蒐集的各項情資改為當日通報上級單位,且必須同步將所有情資直接傳給國安局彙整,國安局儼然越過調查、警政系統,成為國內情蒐匯報中心,明顯濫權。對此,國安局表示,堅守行政中立立場,接受立法監督及行政監督,絕無媒體報導的任意進行政治偵防行為。

國安局6日發布新聞稿表示,堅守行政中立,依法統合國安團隊,依「國家情報工作法」第6條行政中立,及「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的規範,一貫堅持行政中立立場,接受立法監督及行政監督,絕無網路媒體所報導得任意進行政治偵防。

國安局說明,國安局為國家情報工作主管機關,依「國家情報工作法」第1條及第15條應統合各情報機關,各情報機關應依同法第18條規定,涉及社會治安的重大事件或重大災難,除由該機關自行處理外,應即彙送國安局。

國安局表示,此立法考量是因國內發生重大治安事件或重大災難,均足以影響國家安全或利益,如319槍擊案、高鐵爆裂物案或高雄氣爆案等,均為影響社會民生的重大案件,各級政府機關亟需掌握即時正確情資,始能及時防範、應處及危害控管。

國安局說,依據上述規範和原則,針對年底「9合1選舉」進行國安調研工作,目的在於防範境外勢力、黑道或暴力可能介入選舉,以及蒐報特勤安全維護、重大社會治安等危安預警情資,進行統合研析後,提供各級政府機關為即時防處;絕對嚴守「依法行政、行政中立」原則,秉持「不介入、不干預、不參與」各項選務及黨派活動的立場,確保選舉順利、平和、安全舉行。

國安局說,立法院於民國94年制定的國家情報工作法第18條,即已授權國安局訂定「情資彙送作業規定」,國家情報工作法修正後,將之提升為「辦法」位階,並配合國安局法規整理計畫修正名稱,內容完全未更動,亦絕無其他考量。國安局嚴正澄清,媒體報導絕非事實。網路媒體報導,國安局7月22日悄悄實施新訂「情資彙送作業辦法」,要求地方調查站、警政系統及憲兵隊將每日蒐集的各項情資改為當日通報上級單位,且必須同步將所有情資直接傳給國安局彙整,國安局儼然越過調查、警政系統,成為國內情蒐匯報中心,明顯濫權。對此,國安局表示,堅守行政中立立場,接受立法監督及行政監督,絕無媒體報導的任意進行政治偵防行為。

國安局6日發布新聞稿表示,堅守行政中立,依法統合國安團隊,依「國家情報工作法」第6條行政中立,及「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的規範,一貫堅持行政中立立場,接受立法監督及行政監督,絕無網路媒體所報導得任意進行政治偵防。

國安局說明,國安局為國家情報工作主管機關,依「國家情報工作法」第1條及第15條應統合各情報機關,各情報機關應依同法第18條規定,涉及社會治安的重大事件或重大災難,除由該機關自行處理外,應即彙送國安局。

國安局表示,此立法考量是因國內發生重大治安事件或重大災難,均足以影響國家安全或利益,如319槍擊案、高鐵爆裂物案或高雄氣爆案等,均為影響社會民生的重大案件,各級政府機關亟需掌握即時正確情資,始能及時防範、應處及危害控管。

國安局說,依據上述規範和原則,針對年底「9合1選舉」進行國安調研工作,目的在於防範境外勢力、黑道或暴力可能介入選舉,以及蒐報特勤安全維護、重大社會治安等危安預警情資,進行統合研析後,提供各級政府機關為即時防處;絕對嚴守「依法行政、行政中立」原則,秉持「不介入、不干預、不參與」各項選務及黨派活動的立場,確保選舉順利、平和、安全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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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局表示,此立法考量是因國內發生重大治安事件或重大災難,均足以影響國家安全或利益,如319槍擊案、高鐵爆裂物案或高雄氣爆案等,均為影響社會民生的重大案件,各級政府機關亟需掌握即時正確情資,始能及時防範、應處及危害控管。 國安局說,依據上述規範和原則,針對年底「9合1選舉」進行國安調研工作,目的在於防範境外勢力、黑道或暴力可能介入選舉,以及蒐報特勤安全維護、重大社會治安等危安預警情資,進行統合研析後,提供各級政府機關為即時防處;絕對嚴守「依法行政、行政中立」原則,秉持「不介入、不干預、不參與」各項選務及黨派活動的立場,確保選舉順利、平和、安全舉行。 國安局說,立法院於民國94年制定的國家情報工作法第18條,即已授權國安局訂定「情資彙送作業規定」,國家情報工作法修正後,將之提升為「辦法」位階,並配合國安局法規整理計畫修正名稱,內容完全未更動,亦絕無其他考量。國安局嚴正澄清,媒體報導絕非事實。網路媒體報導,國安局7月22日悄悄實施新訂「情資彙送作業辦法」,要求地方調查站、警政系統及憲兵隊將每日蒐集的各項情資改為當日通報上級單位,且必須同步將所有情資直接傳給國安局彙整,國安局儼然越過調查、警政系統,成為國內情蒐匯報中心,明顯濫權。對此,國安局表示,堅守行政中立立場,接受立法監督及行政監督,絕無媒體報導的任意進行政治偵防行為。 國安局6日發布新聞稿表示,堅守行政中立,依法統合國安團隊,依「國家情報工作法」第6條行政中立,及「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的規範,一貫堅持行政中立立場,接受立法監督及行政監督,絕無網路媒體所報導得任意進行政治偵防。 國安局說明,國安局為國家情報工作主管機關,依「國家情報工作法」第1條及第15條應統合各情報機關,各情報機關應依同法第18條規定,涉及社會治安的重大事件或重大災難,除由該機關自行處理外,應即彙送國安局。 國安局表示,此立法考量是因國內發生重大治安事件或重大災難,均足以影響國家安全或利益,如319槍擊案、高鐵爆裂物案或高雄氣爆案等,均為影響社會民生的重大案件,各級政府機關亟需掌握即時正確情資,始能及時防範、應處及危害控管。 國安局說,依據上述規範和原則,針對年底「9合1選舉」進行國安調研工作,目的在於防範境外勢力、黑道或暴力可能介入選舉,以及蒐報特勤安全維護、重大社會治安等危安預警情資,進行統合研析後,提供各級政府機關為即時防處;絕對嚴守「依法行政、行政中立」原則,秉持「不介入、不干預、不參與」各項選務及黨派活動的立場,確保選舉順利、平和、安全舉行。 國安局說,立法院於民國94年制定的國家情報工作法第18條,即已授權國安局訂定「情資彙送作業規定」,國家情報工作法修正後,將之提升為「辦法」位階,並配合國安局法規整理計畫修正名稱,內容完全未更動,亦絕無其他考量。國安局嚴正澄清,媒體報導絕非事實。網路媒體報導,國安局7月22日悄悄實施新訂「情資彙送作業辦法」,要求地方調查站、警政系統及憲兵隊將每日蒐集的各項情資改為當日通報上級單位,且必須同步將所有情資直接傳給國安局彙整,國安局儼然越過調查、警政系統,成為國內情蒐匯報中心,明顯濫權。對此,國安局表示,堅守行政中立立場,接受立法監督及行政監督,絕無媒體報導的任意進行政治偵防行為。 國安局6日發布新聞稿表示,堅守行政中立,依法統合國安團隊,依「國家情報工作法」第6條行政中立,及「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的規範,一貫堅持行政中立立場,接受立法監督及行政監督,絕無網路媒體所報導得任意進行政治偵防。 國安局說明,國安局為國家情報工作主管機關,依「國家情報工作法」第1條及第15條應統合各情報機關,各情報機關應依同法第18條規定,涉及社會治安的重大事件或重大災難,除由該機關自行處理外,應即彙送國安局。 國安局表示,此立法考量是因國內發生重大治安事件或重大災難,均足以影響國家安全或利益,如319槍擊案、高鐵爆裂物案或高雄氣爆案等,均為影響社會民生的重大案件,各級政府機關亟需掌握即時正確情資,始能及時防範、應處及危害控管。 國安局說,依據上述規範和原則,針對年底「9合1選舉」進行國安調研工作,目的在於防範境外勢力、黑道或暴力可能介入選舉,以及蒐報特勤安全維護、重大社會治安等危安預警情資,進行統合研析後,提供各級政府機關為即時防處;絕對嚴守「依法行政、行政中立」原則,秉持「不介入、不干預、不參與」各項選務及黨派活動的立場,確保選舉順利、平和、安全舉行。 國安局說,立法院於民國94年制定的國家情報工作法第18條,即已授權國安局訂定「情資彙送作業規定」,國家情報工作法修正後,將之提升為「辦法」位階,並配合國安局法規整理計畫修正名稱,內容完全未更動,亦絕無其他考量。國安局嚴正澄清,媒體報導絕非事實。網路媒體報導,國安局7月22日悄悄實施新訂「情資彙送作業辦法」,要求地方調查站、警政系統及憲兵隊將每日蒐集的各項情資改為當日通報上級單位,且必須同步將所有情資直接傳給國安局彙整,國安局儼然越過調查、警政系統,成為國內情蒐匯報中心,明顯濫權。對此,國安局表示,堅守行政中立立場,接受立法監督及行政監督,絕無媒體報導的任意進行政治偵防行為。 國安局6日發布新聞稿表示,堅守行政中立,依法統合國安團隊,依「國家情報工作法」第6條行政中立,及「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的規範,一貫堅持行政中立立場,接受立法監督及行政監督,絕無網路媒體所報導得任意進行政治偵防。 國安局說明,國安局為國家情報工作主管機關,依「國家情報工作法」第1條及第15條應統合各情報機關,各情報機關應依同法第18條規定,涉及社會治安的重大事件或重大災難,除由該機關自行處理外,應即彙送國安局。 國安局表示,此立法考量是因國內發生重大治安事件或重大災難,均足以影響國家安全或利益,如319槍擊案、高鐵爆裂物案或高雄氣爆案等,均為影響社會民生的重大案件,各級政府機關亟需掌握即時正確情資,始能及時防範、應處及危害控管。 國安局說,依據上述規範和原則,針對年底「9合1選舉」進行國安調研工作,目的在於防範境外勢力、黑道或暴力可能介入選舉,以及蒐報特勤安全維護、重大社會治安等危安預警情資,進行統合研析後,提供各級政府機關為即時防處;絕對嚴守「依法行政、行政中立」原則,秉持「不介入、不干預、不參與」各項選務及黨派活動的立場,確保選舉順利、平和、安全舉行。 國安局說,立法院於民國94年制定的國家情報工作法第18條,即已授權國安局訂定「情資彙送作業規定」,國家情報工作法修正後,將之提升為「辦法」位階,並配合國安局法規整理計畫修正名稱,內容完全未更動,亦絕無其他考量。國安局嚴正澄清,媒體報導絕非事實。網路媒體報導,國安局7月22日悄悄實施新訂「情資彙送作業辦法」,要求地方調查站、警政系統及憲兵隊將每日蒐集的各項情資改為當日通報上級單位,且必須同步將所有情資直接傳給國安局彙整,國安局儼然越過調查、警政系統,成為國內情蒐匯報中心,明顯濫權。對此,國安局表示,堅守行政中立立場,接受立法監督及行政監督,絕無媒體報導的任意進行政治偵防行為。 國安局6日發布新聞稿表示,堅守行政中立,依法統合國安團隊,依「國家情報工作法」第6條行政中立,及「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的規範,一貫堅持行政中立立場,接受立法監督及行政監督,絕無網路媒體所報導得任意進行政治偵防。 國安局說明,國安局為國家情報工作主管機關,依「國家情報工作法」第1條及第15條應統合各情報機關,各情報機關應依同法第18條規定,涉及社會治安的重大事件或重大災難,除由該機關自行處理外,應即彙送國安局。 國安局表示,此立法考量是因國內發生重大治安事件或重大災難,均足以影響國家安全或利益,如319槍擊案、高鐵爆裂物案或高雄氣爆案等,均為影響社會民生的重大案件,各級政府機關亟需掌握即時正確情資,始能及時防範、應處及危害控管。 國安局說,依據上述規範和原則,針對年底「9合1選舉」進行國安調研工作,目的在於防範境外勢力、黑道或暴力可能介入選舉,以及蒐報特勤安全維護、重大社會治安等危安預警情資,進行統合研析後,提供各級政府機關為即時防處;絕對嚴守「依法行政、行政中立」原則,秉持「不介入、不干預、不參與」各項選務及黨派活動的立場,確保選舉順利、平和、安全舉行。 國安局說,立法院於民國94年制定的國家情報工作法第18條,即已授權國安局訂定「情資彙送作業規定」,國家情報工作法修正後,將之提升為「辦法」位階,並配合國安局法規整理計畫修正名稱,內容完全未更動,亦絕無其他考量。國安局嚴正澄清,媒體報導絕非事實。網路媒體報導,國安局7月22日悄悄實施新訂「情資彙送作業辦法」,要求地方調查站、警政系統及憲兵隊將每日蒐集的各項情資改為當日通報上級單位,且必須同步將所有情資直接傳給國安局彙整,國安局儼然越過調查、警政系統,成為國內情蒐匯報中心,明顯濫權。對此,國安局表示,堅守行政中立立場,接受立法監督及行政監督,絕無媒體報導的任意進行政治偵防行為。 國安局6日發布新聞稿表示,堅守行政中立,依法統合國安團隊,依「國家情報工作法」第6條行政中立,及「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的規範,一貫堅持行政中立立場,接受立法監督及行政監督,絕無網路媒體所報導得任意進行政治偵防。 國安局說明,國安局為國家情報工作主管機關,依「國家情報工作法」第1條及第15條應統合各情報機關,各情報機關應依同法第18條規定,涉及社會治安的重大事件或重大災難,除由該機關自行處理外,應即彙送國安局。 國安局表示,此立法考量是因國內發生重大治安事件或重大災難,均足以影響國家安全或利益,如319槍擊案、高鐵爆裂物案或高雄氣爆案等,均為影響社會民生的重大案件,各級政府機關亟需掌握即時正確情資,始能及時防範、應處及危害控管。 國安局說,依據上述規範和原則,針對年底「9合1選舉」進行國安調研工作,目的在於防範境外勢力、黑道或暴力可能介入選舉,以及蒐報特勤安全維護、重大社會治安等危安預警情資,進行統合研析後,提供各級政府機關為即時防處;絕對嚴守「依法行政、行政中立」原則,秉持「不介入、不干預、不參與」各項選務及黨派活動的立場,確保選舉順利、平和、安全舉行。 國安局說,立法院於民國94年制定的國家情報工作法第18條,即已授權國安局訂定「情資彙送作業規定」,國家情報工作法修正後,將之提升為「辦法」位階,並配合國安局法規整理計畫修正名稱,內容完全未更動,亦絕無其他考量。國安局嚴正澄清,媒體報導絕非事實。網路媒體報導,國安局7月22日悄悄實施新訂「情資彙送作業辦法」,要求地方調查站、警政系統及憲兵隊將每日蒐集的各項情資改為當日通報上級單位,且必須同步將所有情資直接傳給國安局彙整,國安局儼然越過調查、警政系統,成為國內情蒐匯報中心,明顯濫權。對此,國安局表示,堅守行政中立立場,接受立法監督及行政監督,絕無媒體報導的任意進行政治偵防行為。 國安局6日發布新聞稿表示,堅守行政中立,依法統合國安團隊,依「國家情報工作法」第6條行政中立,及「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的規範,一貫堅持行政中立立場,接受立法監督及行政監督,絕無網路媒體所報導得任意進行政治偵防。 國安局說明,國安局為國家情報工作主管機關,依「國家情報工作法」第1條及第15條應統合各情報機關,各情報機關應依同法第18條規定,涉及社會治安的重大事件或重大災難,除由該機關自行處理外,應即彙送國安局。 國安局表示,此立法考量是因國內發生重大治安事件或重大災難,均足以影響國家安全或利益,如319槍擊案、高鐵爆裂物案或高雄氣爆案等,均為影響社會民生的重大案件,各級政府機關亟需掌握即時正確情資,始能及時防範、應處及危害控管。 國安局說,依據上述規範和原則,針對年底「9合1選舉」進行國安調研工作,目的在於防範境外勢力、黑道或暴力可能介入選舉,以及蒐報特勤安全維護、重大社會治安等危安預警情資,進行統合研析後,提供各級政府機關為即時防處;絕對嚴守「依法行政、行政中立」原則,秉持「不介入、不干預、不參與」各項選務及黨派活動的立場,確保選舉順利、平和、安全舉行。 國安局說,立法院於民國94年制定的國家情報工作法第18條,即已授權國安局訂定「情資彙送作業規定」,國家情報工作法修正後,將之提升為「辦法」位階,並配合國安局法規整理計畫修正名稱,內容完全未更動,亦絕無其他考量。國安局嚴正澄清,媒體報導絕非事實。網路媒體報導,國安局7月22日悄悄實施新訂「情資彙送作業辦法」,要求地方調查站、警政系統及憲兵隊將每日蒐集的各項情資改為當日通報上級單位,且必須同步將所有情資直接傳給國安局彙整,國安局儼然越過調查、警政系統,成為國內情蒐匯報中心,明顯濫權。對此,國安局表示,堅守行政中立立場,接受立法監督及行政監督,絕無媒體報導的任意進行政治偵防行為。 國安局6日發布新聞稿表示,堅守行政中立,依法統合國安團隊,依「國家情報工作法」第6條行政中立,及「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的規範,一貫堅持行政中立立場,接受立法監督及行政監督,絕無網路媒體所報導得任意進行政治偵防。 國安局說明,國安局為國家情報工作主管機關,依「國家情報工作法」第1條及第15條應統合各情報機關,各情報機關應依同法第18條規定,涉及社會治安的重大事件或重大災難,除由該機關自行處理外,應即彙送國安局。 國安局表示,此立法考量是因國內發生重大治安事件或重大災難,均足以影響國家安全或利益,如319槍擊案、高鐵爆裂物案或高雄氣爆案等,均為影響社會民生的重大案件,各級政府機關亟需掌握即時正確情資,始能及時防範、應處及危害控管。 國安局說,依據上述規範和原則,針對年底「9合1選舉」進行國安調研工作,目的在於防範境外勢力、黑道或暴力可能介入選舉,以及蒐報特勤安全維護、重大社會治安等危安預警情資,進行統合研析後,提供各級政府機關為即時防處;絕對嚴守「依法行政、行政中立」原則,秉持「不介入、不干預、不參與」各項選務及黨派活動的立場,確保選舉順利、平和、安全舉行。 國安局說,立法院於民國94年制定的國家情報工作法第18條,即已授權國安局訂定「情資彙送作業規定」,國家情報工作法修正後,將之提升為「辦法」位階,並配合國安局法規整理計畫修正名稱,內容完全未更動,亦絕無其他考量。國安局嚴正澄清,媒體報導絕非事實。網路媒體報導,國安局7月22日悄悄實施新訂「情資彙送作業辦法」,要求地方調查站、警政系統及憲兵隊將每日蒐集的各項情資改為當日通報上級單位,且必須同步將所有情資直接傳給國安局彙整,國安局儼然越過調查、警政系統,成為國內情蒐匯報中心,明顯濫權。對此,國安局表示,堅守行政中立立場,接受立法監督及行政監督,絕無媒體報導的任意進行政治偵防行為。 國安局6日發布新聞稿表示,堅守行政中立,依法統合國安團隊,依「國家情報工作法」第6條行政中立,及「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的規範,一貫堅持行政中立立場,接受立法監督及行政監督,絕無網路媒體所報導得任意進行政治偵防。 國安局說明,國安局為國家情報工作主管機關,依「國家情報工作法」第1條及第15條應統合各情報機關,各情報機關應依同法第18條規定,涉及社會治安的重大事件或重大災難,除由該機關自行處理外,應即彙送國安局。 國安局表示,此立法考量是因國內發生重大治安事件或重大災難,均足以影響國家安全或利益,如319槍擊案、高鐵爆裂物案或高雄氣爆案等,均為影響社會民生的重大案件,各級政府機關亟需掌握即時正確情資,始能及時防範、應處及危害控管。 國安局說,依據上述規範和原則,針對年底「9合1選舉」進行國安調研工作,目的在於防範境外勢力、黑道或暴力可能介入選舉,以及蒐報特勤安全維護、重大社會治安等危安預警情資,進行統合研析後,提供各級政府機關為即時防處;絕對嚴守「依法行政、行政中立」原則,秉持「不介入、不干預、不參與」各項選務及黨派活動的立場,確保選舉順利、平和、安全舉行。 國安局說,立法院於民國94年制定的國家情報工作法第18條,即已授權國安局訂定「情資彙送作業規定」,國家情報工作法修正後,將之提升為「辦法」位階,並配合國安局法規整理計畫修正名稱,內容完全未更動,亦絕無其他考量。國安局嚴正澄清,媒體報導絕非事實。網路媒體報導,國安局7月22日悄悄實施新訂「情資彙送作業辦法」,要求地方調查站、警政系統及憲兵隊將每日蒐集的各項情資改為當日通報上級單位,且必須同步將所有情資直接傳給國安局彙整,國安局儼然越過調查、警政系統,成為國內情蒐匯報中心,明顯濫權。對此,國安局表示,堅守行政中立立場,接受立法監督及行政監督,絕無媒體報導的任意進行政治偵防行為。 國安局6日發布新聞稿表示,堅守行政中立,依法統合國安團隊,依「國家情報工作法」第6條行政中立,及「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的規範,一貫堅持行政中立立場,接受立法監督及行政監督,絕無網路媒體所報導得任意進行政治偵防。 國安局說明,國安局為國家情報工作主管機關,依「國家情報工作法」第1條及第15條應統合各情報機關,各情報機關應依同法第18條規定,涉及社會治安的重大事件或重大災難,除由該機關自行處理外,應即彙送國安局。 國安局表示,此立法考量是因國內發生重大治安事件或重大災難,均足以影響國家安全或利益,如319槍擊案、高鐵爆裂物案或高雄氣爆案等,均為影響社會民生的重大案件,各級政府機關亟需掌握即時正確情資,始能及時防範、應處及危害控管。 國安局說,依據上述規範和原則,針對年底「9合1選舉」進行國安調研工作,目的在於防範境外勢力、黑道或暴力可能介入選舉,以及蒐報特勤安全維護、重大社會治安等危安預警情資,進行統合研析後,提供各級政府機關為即時防處;絕對嚴守「依法行政、行政中立」原則,秉持「不介入、不干預、不參與」各項選務及黨派活動的立場,確保選舉順利、平和、安全舉行。 國安局說,立法院於民國94年制定的國家情報工作法第18條,即已授權國安局訂定「情資彙送作業規定」,國家情報工作法修正後,將之提升為「辦法」位階,並配合國安局法規整理計畫修正名稱,內容完全未更動,亦絕無其他考量。國安局嚴正澄清,媒體報導絕非事實。網路媒體報導,國安局7月22日悄悄實施新訂「情資彙送作業辦法」,要求地方調查站、警政系統及憲兵隊將每日蒐集的各項情資改為當日通報上級單位,且必須同步將所有情資直接傳給國安局彙整,國安局儼然越過調查、警政系統,成為國內情蒐匯報中心,明顯濫權。對此,國安局表示,堅守行政中立立場,接受立法監督及行政監督,絕無媒體報導的任意進行政治偵防行為。 國安局6日發布新聞稿表示,堅守行政中立,依法統合國安團隊,依「國家情報工作法」第6條行政中立,及「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的規範,一貫堅持行政中立立場,接受立法監督及行政監督,絕無網路媒體所報導得任意進行政治偵防。 國安局說明,國安局為國家情報工作主管機關,依「國家情報工作法」第1條及第15條應統合各情報機關,各情報機關應依同法第18條規定,涉及社會治安的重大事件或重大災難,除由該機關自行處理外,應即彙送國安局。 國安局表示,此立法考量是因國內發生重大治安事件或重大災難,均足以影響國家安全或利益,如319槍擊案、高鐵爆裂物案或高雄氣爆案等,均為影響社會民生的重大案件,各級政府機關亟需掌握即時正確情資,始能及時防範、應處及危害控管。 國安局說,依據上述規範和原則,針對年底「9合1選舉」進行國安調研工作,目的在於防範境外勢力、黑道或暴力可能介入選舉,以及蒐報特勤安全維護、重大社會治安等危安預警情資,進行統合研析後,提供各級政府機關為即時防處;絕對嚴守「依法行政、行政中立」原則,秉持「不介入、不干預、不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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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網路媒體報導,國安局7月22日悄悄實施新訂「情資彙送作業辦法」,要求地方調查站、警政系統及憲兵隊將每日蒐集的各項情資改為當日通報上級單位,且必須同步將所有情資直接傳給國安局彙整,國安局儼然越過調查、警政系統,成為國內情蒐匯報中心,明顯濫權。對此,國安局表示,堅守行政中立立場,接受立法監督及行政監督,絕無媒體報導的任意進行政治偵防行為。 國安局6日發布新聞稿表示,堅守行政中立,依法統合國安團隊,依「國家情報工作法」第6條行政中立,及「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的規範,一貫堅持行政中立立場,接受立法監督及行政監督,絕無網路媒體所報導得任意進行政治偵防。 國安局說明,國安局為國家情報工作主管機關,依「國家情報工作法」第1條及第15條應統合各情報機關,各情報機關應依同法第18條規定,涉及社會治安的重大事件或重大災難,除由該機關自行處理外,應即彙送國安局。 國安局表示,此立法考量是因國內發生重大治安事件或重大災難,均足以影響國家安全或利益,如319槍擊案、高鐵爆裂物案或高雄氣爆案等,均為影響社會民生的重大案件,各級政府機關亟需掌握即時正確情資,始能及時防範、應處及危害控管。 國安局說,依據上述規範和原則,針對年底「9合1選舉」進行國安調研工作,目的在於防範境外勢力、黑道或暴力可能介入選舉,以及蒐報特勤安全維護、重大社會治安等危安預警情資,進行統合研析後,提供各級政府機關為即時防處;絕對嚴守「依法行政、行政中立」原則,秉持「不介入、不干預、不參與」各項選務及黨派活動的立場,確保選舉順利、平和、安全舉行。 國安局說,立法院於民國94年制定的國家情報工作法第18條,即已授權國安局訂定「情資彙送作業規定」,國家情報工作法修正後,將之提升為「辦法」位階,並配合國安局法規整理計畫修正名稱,內容完全未更動,亦絕無其他考量。國安局嚴正澄清,媒體報導絕非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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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網路媒體報導,國安局7月22日悄悄實施新訂「情資彙送作業辦法」,要求地方調查站、警政系統及憲兵隊將每日蒐集的各項情資改為當日通報上級單位,且必須同步將所有情資直接傳給國安局彙整,國安局儼然越過調查、警政系統,成為國內情蒐匯報中心,明顯濫權。對此,國安局表示,堅守行政中立立場,接受立法監督及行政監督,絕無媒體報導的任意進行政治偵防行為。 國安局6日發布新聞稿表示,堅守行政中立,依法統合國安團隊,依「國家情報工作法」第6條行政中立,及「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的規範,一貫堅持行政中立立場,接受立法監督及行政監督,絕無網路媒體所報導得任意進行政治偵防。 國安局說明,國安局為國家情報工作主管機關,依「國家情報工作法」第1條及第15條應統合各情報機關,各情報機關應依同法第18條規定,涉及社會治安的重大事件或重大災難,除由該機關自行處理外,應即彙送國安局。 國安局表示,此立法考量是因國內發生重大治安事件或重大災難,均足以影響國家安全或利益,如319槍擊案、高鐵爆裂物案或高雄氣爆案等,均為影響社會民生的重大案件,各級政府機關亟需掌握即時正確情資,始能及時防範、應處及危害控管。 國安局說,依據上述規範和原則,針對年底「9合1選舉」進行國安調研工作,目的在於防範境外勢力、黑道或暴力可能介入選舉,以及蒐報特勤安全維護、重大社會治安等危安預警情資,進行統合研析後,提供各級政府機關為即時防處;絕對嚴守「依法行政、行政中立」原則,秉持「不介入、不干預、不參與」各項選務及黨派活動的立場,確保選舉順利、平和、安全舉行。 國安局說,立法院於民國94年制定的國家情報工作法第18條,即已授權國安局訂定「情資彙送作業規定」,國家情報工作法修正後,將之提升為「辦法」位階,並配合國安局法規整理計畫修正名稱,內容完全未更動,亦絕無其他考量。國安局嚴正澄清,媒體報導絕非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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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網路媒體報導,國安局7月22日悄悄實施新訂「情資彙送作業辦法」,要求地方調查站、警政系統及憲兵隊將每日蒐集的各項情資改為當日通報上級單位,且必須同步將所有情資直接傳給國安局彙整,國安局儼然越過調查、警政系統,成為國內情蒐匯報中心,明顯濫權。對此,國安局表示,堅守行政中立立場,接受立法監督及行政監督,絕無媒體報導的任意進行政治偵防行為。 國安局6日發布新聞稿表示,堅守行政中立,依法統合國安團隊,依「國家情報工作法」第6條行政中立,及「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的規範,一貫堅持行政中立立場,接受立法監督及行政監督,絕無網路媒體所報導得任意進行政治偵防。 國安局說明,國安局為國家情報工作主管機關,依「國家情報工作法」第1條及第15條應統合各情報機關,各情報機關應依同法第18條規定,涉及社會治安的重大事件或重大災難,除由該機關自行處理外,應即彙送國安局。 國安局表示,此立法考量是因國內發生重大治安事件或重大災難,均足以影響國家安全或利益,如319槍擊案、高鐵爆裂物案或高雄氣爆案等,均為影響社會民生的重大案件,各級政府機關亟需掌握即時正確情資,始能及時防範、應處及危害控管。 國安局說,依據上述規範和原則,針對年底「9合1選舉」進行國安調研工作,目的在於防範境外勢力、黑道或暴力可能介入選舉,以及蒐報特勤安全維護、重大社會治安等危安預警情資,進行統合研析後,提供各級政府機關為即時防處;絕對嚴守「依法行政、行政中立」原則,秉持「不介入、不干預、不參與」各項選務及黨派活動的立場,確保選舉順利、平和、安全舉行。 國安局說,立法院於民國94年制定的國家情報工作法第18條,即已授權國安局訂定「情資彙送作業規定」,國家情報工作法修正後,將之提升為「辦法」位階,並配合國安局法規整理計畫修正名稱,內容完全未更動,亦絕無其他考量。國安局嚴正澄清,媒體報導絕非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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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網路媒體報導,國安局7月22日悄悄實施新訂「情資彙送作業辦法」,要求地方調查站、警政系統及憲兵隊將每日蒐集的各項情資改為當日通報上級單位,且必須同步將所有情資直接傳給國安局彙整,國安局儼然越過調查、警政系統,成為國內情蒐匯報中心,明顯濫權。對此,國安局表示,堅守行政中立立場,接受立法監督及行政監督,絕無媒體報導的任意進行政治偵防行為。 國安局6日發布新聞稿表示,堅守行政中立,依法統合國安團隊,依「國家情報工作法」第6條行政中立,及「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的規範,一貫堅持行政中立立場,接受立法監督及行政監督,絕無網路媒體所報導得任意進行政治偵防。 國安局說明,國安局為國家情報工作主管機關,依「國家情報工作法」第1條及第15條應統合各情報機關,各情報機關應依同法第18條規定,涉及社會治安的重大事件或重大災難,除由該機關自行處理外,應即彙送國安局。 國安局表示,此立法考量是因國內發生重大治安事件或重大災難,均足以影響國家安全或利益,如319槍擊案、高鐵爆裂物案或高雄氣爆案等,均為影響社會民生的重大案件,各級政府機關亟需掌握即時正確情資,始能及時防範、應處及危害控管。 國安局說,依據上述規範和原則,針對年底「9合1選舉」進行國安調研工作,目的在於防範境外勢力、黑道或暴力可能介入選舉,以及蒐報特勤安全維護、重大社會治安等危安預警情資,進行統合研析後,提供各級政府機關為即時防處;絕對嚴守「依法行政、行政中立」原則,秉持「不介入、不干預、不參與」各項選務及黨派活動的立場,確保選舉順利、平和、安全舉行。 國安局說,立法院於民國94年制定的國家情報工作法第18條,即已授權國安局訂定「情資彙送作業規定」,國家情報工作法修正後,將之提升為「辦法」位階,並配合國安局法規整理計畫修正名稱,內容完全未更動,亦絕無其他考量。國安局嚴正澄清,媒體報導絕非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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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網路媒體報導,國安局7月22日悄悄實施新訂「情資彙送作業辦法」,要求地方調查站、警政系統及憲兵隊將每日蒐集的各項情資改為當日通報上級單位,且必須同步將所有情資直接傳給國安局彙整,國安局儼然越過調查、警政系統,成為國內情蒐匯報中心,明顯濫權。對此,國安局表示,堅守行政中立立場,接受立法監督及行政監督,絕無媒體報導的任意進行政治偵防行為。 國安局6日發布新聞稿表示,堅守行政中立,依法統合國安團隊,依「國家情報工作法」第6條行政中立,及「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的規範,一貫堅持行政中立立場,接受立法監督及行政監督,絕無網路媒體所報導得任意進行政治偵防。 國安局說明,國安局為國家情報工作主管機關,依「國家情報工作法」第1條及第15條應統合各情報機關,各情報機關應依同法第18條規定,涉及社會治安的重大事件或重大災難,除由該機關自行處理外,應即彙送國安局。 國安局表示,此立法考量是因國內發生重大治安事件或重大災難,均足以影響國家安全或利益,如319槍擊案、高鐵爆裂物案或高雄氣爆案等,均為影響社會民生的重大案件,各級政府機關亟需掌握即時正確情資,始能及時防範、應處及危害控管。 國安局說,依據上述規範和原則,針對年底「9合1選舉」進行國安調研工作,目的在於防範境外勢力、黑道或暴力可能介入選舉,以及蒐報特勤安全維護、重大社會治安等危安預警情資,進行統合研析後,提供各級政府機關為即時防處;絕對嚴守「依法行政、行政中立」原則,秉持「不介入、不干預、不參與」各項選務及黨派活動的立場,確保選舉順利、平和、安全舉行。 國安局說,立法院於民國94年制定的國家情報工作法第18條,即已授權國安局訂定「情資彙送作業規定」,國家情報工作法修正後,將之提升為「辦法」位階,並配合國安局法規整理計畫修正名稱,內容完全未更動,亦絕無其他考量。國安局嚴正澄清,媒體報導絕非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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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網路媒體報導,國安局7月22日悄悄實施新訂「情資彙送作業辦法」,要求地方調查站、警政系統及憲兵隊將每日蒐集的各項情資改為當日通報上級單位,且必須同步將所有情資直接傳給國安局彙整,國安局儼然越過調查、警政系統,成為國內情蒐匯報中心,明顯濫權。對此,國安局表示,堅守行政中立立場,接受立法監督及行政監督,絕無媒體報導的任意進行政治偵防行為。 國安局6日發布新聞稿表示,堅守行政中立,依法統合國安團隊,依「國家情報工作法」第6條行政中立,及「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的規範,一貫堅持行政中立立場,接受立法監督及行政監督,絕無網路媒體所報導得任意進行政治偵防。 國安局說明,國安局為國家情報工作主管機關,依「國家情報工作法」第1條及第15條應統合各情報機關,各情報機關應依同法第18條規定,涉及社會治安的重大事件或重大災難,除由該機關自行處理外,應即彙送國安局。 國安局表示,此立法考量是因國內發生重大治安事件或重大災難,均足以影響國家安全或利益,如319槍擊案、高鐵爆裂物案或高雄氣爆案等,均為影響社會民生的重大案件,各級政府機關亟需掌握即時正確情資,始能及時防範、應處及危害控管。 國安局說,依據上述規範和原則,針對年底「9合1選舉」進行國安調研工作,目的在於防範境外勢力、黑道或暴力可能介入選舉,以及蒐報特勤安全維護、重大社會治安等危安預警情資,進行統合研析後,提供各級政府機關為即時防處;絕對嚴守「依法行政、行政中立」原則,秉持「不介入、不干預、不參與」各項選務及黨派活動的立場,確保選舉順利、平和、安全舉行。 國安局說,立法院於民國94年制定的國家情報工作法第18條,即已授權國安局訂定「情資彙送作業規定」,國家情報工作法修正後,將之提升為「辦法」位階,並配合國安局法規整理計畫修正名稱,內容完全未更動,亦絕無其他考量。國安局嚴正澄清,媒體報導絕非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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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網路媒體報導,國安局7月22日悄悄實施新訂「情資彙送作業辦法」,要求地方調查站、警政系統及憲兵隊將每日蒐集的各項情資改為當日通報上級單位,且必須同步將所有情資直接傳給國安局彙整,國安局儼然越過調查、警政系統,成為國內情蒐匯報中心,明顯濫權。對此,國安局表示,堅守行政中立立場,接受立法監督及行政監督,絕無媒體報導的任意進行政治偵防行為。 國安局6日發布新聞稿表示,堅守行政中立,依法統合國安團隊,依「國家情報工作法」第6條行政中立,及「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的規範,一貫堅持行政中立立場,接受立法監督及行政監督,絕無網路媒體所報導得任意進行政治偵防。 國安局說明,國安局為國家情報工作主管機關,依「國家情報工作法」第1條及第15條應統合各情報機關,各情報機關應依同法第18條規定,涉及社會治安的重大事件或重大災難,除由該機關自行處理外,應即彙送國安局。 國安局表示,此立法考量是因國內發生重大治安事件或重大災難,均足以影響國家安全或利益,如319槍擊案、高鐵爆裂物案或高雄氣爆案等,均為影響社會民生的重大案件,各級政府機關亟需掌握即時正確情資,始能及時防範、應處及危害控管。 國安局說,依據上述規範和原則,針對年底「9合1選舉」進行國安調研工作,目的在於防範境外勢力、黑道或暴力可能介入選舉,以及蒐報特勤安全維護、重大社會治安等危安預警情資,進行統合研析後,提供各級政府機關為即時防處;絕對嚴守「依法行政、行政中立」原則,秉持「不介入、不干預、不參與」各項選務及黨派活動的立場,確保選舉順利、平和、安全舉行。 國安局說,立法院於民國94年制定的國家情報工作法第18條,即已授權國安局訂定「情資彙送作業規定」,國家情報工作法修正後,將之提升為「辦法」位階,並配合國安局法規整理計畫修正名稱,內容完全未更動,亦絕無其他考量。國安局嚴正澄清,媒體報導絕非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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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國家安全局組織法應限制軍職最 高進用比例 世界各國國家安全情報機關,其人員 編組多屬軍文併用,主因是國家安全涉及 業務與國防軍事密不可分,此外電訊科 技、保護現任卸任元首之特種勤務等,一 般大學並未培育相關專業人才;我國早期 國安機關,其人員進用以軍、警、憲、調 為主,也反應了當初的歷史環境與背景。 但是終止動員戡亂及解除戒嚴以後,邁入 民主化時代,國家安全局角色應該有所轉 換,尤其組織法制化的結果,使其必須面 對國會之嚴格監督;多數立委可以體認國 安局業務需要軍方人才高度參與,因此對 軍文併用人事制度原則可以接受,但對軍 文之間未定進用比例則多所質疑。又由於 當時立法時程壓力,使得法制、國防委員 會聯席審查國家安全局組織法審議結果, 在立法院院會整體表決情況下完全未被採 納。爰造成國安局組織法在實施14年以 後,軍文之間員額比例仍維持6與4之比, 文職人員所占比例增加有限;更由於組織 法未規範文職人員最低進用額度,所以國 安局可以4年不需請辦國安特考,從軍方遴 選、警界借調、一般行政機關公開甄選等 多重途徑即可順利用人。故國家安全局組 織法允宜參照國防部組織法第15條及行政 院海岸巡防署組織法第22條之立法體例, 明定本法修正公布後3年(或5年),軍職人 員之任用不得超過編制員額三分之一,以 利文職人員進用達成組織健全轉型。 二、國家安全局組織法應增列人員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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