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原文

1 人回報1 則回應7 年前
[汽車]交通法規~改裝車終可合法上路 7/1日施行
1. 不可變更項目:
(1) 渦輪、機械增壓系統
(2) 懸掛系統之支臂、三角架與連桿機構部分
(3) 煞車作用種類之總泵、分泵與煞車油管部份,煞車碟盤與卡鉗部份則會再行研議。
(4) 車身外部不可附加燈飾。
(5) 車燈噴色或黏貼膠紙。
(6) 其它所載明之不可變更項目。

2. 可變更項目:
(1) 懸掛系統之避震器,車身可以允許降低,但是不得升高。
(2) 方向盤型式。
(3) 賽車椅。
(4) 排氣管。
(5) 引擎室拉桿。
(6) 空力套件。(大包、側裙、尾翼等)
(7) 其它載明之可變更項目

目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二十三條之一」,已將非法改裝的項目明訂出,換句話說,那些未被列舉的改裝項目也就是不違法了。
合法改裝項目:
加大節氣門、矽導線、加大水箱、低溫節溫器(低溫水龜)、點火放大器、汽油調壓閥、機油冷卻器、ATF冷卻器(冷排)、避震器、防傾桿、排氣管頭、中、尾段、金屬代觸媒、監控儀錶(三環錶)、可程式供油電腦、賽車座椅、多點式安全帶、提高壓縮比、鍛造活塞、曲軸平衡、輕量化、高角度凸輪軸、輕量強化連桿、輕量化飛輪、凸輪軸正時角度調整器、終傳齒輪、強化離合器、LSD防滑差速器、車內結構、防滾架、輕量化車身鈑件、空力套件、HID氣體放電式頭燈、輪胎鋁圈規格、加大碟盤、金屬煞車油管、煞車來令片。
不合改裝項目:
更換引擎、短行程進氣岐管、空氣冷卻器、進氣洩壓閥、機械增壓、渦輪增壓器、輕量化下支臂、可調式第五連桿、手排變速箱、燻黑燈組、多活塞煞車卡鉗、煞車總泵、NOS氧化氮。
合法邊緣有待討論的項目:
1.高流量空氣濾芯(香菇頭)

現有回應

增加新回應

  • 撰寫回應
  • 使用相關回應 1
  • 搜尋

你可能也會對這些類似文章有興趣

  • 分享一下李婉鈺議員努力的成果~~ 各位車友, 昨天婉鈺與 #蔡易餘委員 邀請 #交通部路政司專委李昭賢、 #交通部公路總局副組長林義勝 #交通部運研中心研究員賴靜慧 #車輛安全審議中心經理辜宏恩 #環保署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處科長謝仁碩 就汽機車改裝合法化相關法規進行討論,統整出六點結論: 1、確認未來法規不再規範(可改裝)的項目: 機車12v充電設備、機車外接影像紀錄器、照後鏡、排氣管、車身外殼、機車把手、握把套、平衡端子、機車把手護弓、機車座墊、機車座墊後靠背、機車腳踏、機車煞車拉桿、機車離合器拉桿、機車剎車總泵、機車離合器總泵、機車煞車分泵(卡鉗)、機車煞車碟盤、機車風鏡、機車面罩、機車前擋泥板、車前空力套件(含側殼、整流罩)、機車後牌架、後置式置物箱、側置式置物箱、手機固定架、尾燈、煞車燈、方向燈、車牌燈。 2、行照電子化部分:在監理所變更需要登記的部分都會登錄,員警執勤時不需要看行照,可以直接使用M-Police查核,而需登記改裝的部分有四大項:1)引擎。2)車身:小型汽車固定式置放架、計程車設置車頂廣告看板架、車身變更。3)底盤:車倆後旋部分大樑、小型車附掛拖車設備。4)其他設備:大客車座椅拆減、大客車座椅材質或配置換裝、內裝整體整修換裝。 3、取締部分: 1)改裝:警政署已因應頒佈「取締汽車設備變更或損壞案件時相關執行要領及注意事項」,未來警察必須在「監理單位及警察聯合稽查」時才可以取締違規改裝行為。 2)檢舉達人檢舉案:要求各相關單位先審驗被檢舉車輛照片,判斷有具體違規之事實,才能要求車主到檢; 現行有爭議的部分可申訴依個案分別處理。 4、依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附件七規定目前車輛燈色為白色或淡黃色,但因為顏色判斷因人而異,為避免爭議,請業者提供建議色溫K數範圍上、下限交由交通部研議擬定標準。 5、請環保署依從新從優原則研議現行汽機車噪音分貝標準統一為目前噪音標準值90分貝,舊型車輌才分別依年份之標準認定。 6、針對已經決議事項,請交通部公路總局發文向執法單位與檢測單位進行正確宣導。 對於尚未決議事項(有安全疑慮的項目:燈色色溫k數範圍、車身外附加燈飾、煞車蝶煞鼓煞設備更換及噪音分貝的統一)請相關單位儘速討論與研議,兩個月後婉鈺與蔡易餘委員會再召開會議追蹤,如果大家有其他意見或想法可以留言給我。 感謝 #台灣行動車創業發展協會理事長龔修賢 #台灣行動車創業發展協會首席顧問林成達 #台灣交通安全協會黃文吉副理事長 #台灣交通安全協會廖柏豪 #台灣交通安全協會連宏時 #牛王排氣管許祐誠 #gogoro產品副總柯俊榮 #gogoro顧客服務中心處長殷德安 撥冗為車友爭取權益與發聲,有您們真好!
    1 人回報1 則回應7 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