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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彰律師最近贏了一場官司。傳給大家看。
「今天打贏了一個非法居留、可能被遣返的案子。客戶是40多歲的一對福建夫妻,來美國已二十多年,官司前後打了十多年才轉到我這裡。這是一個証據非常弱的案子,這對夫妻很有可能被遞解出境。
可是助理無意中提到,當事人有個19歲美國出生的兒子。今年8月5日,瞞着父母,加入了美國海軍陸戰隊,加入後才寫一封信告訴父母。我馬上說,如此重要的信怎麽可以不上交法庭?要求他們連夜回家取信。
今天出庭的第一件事,我就把此信交給法官和檢察官一人一份。50多歲的女法官讀完信,臉色微紅,對客戶說,你有個好兒子。
在法庭的最後陳述時段,我提問當事人:你有兒子嗎?回答有。你的兒子多大了?19歲。他現在在哪裡?他在今年8月5日加入了海軍陸戰隊。他告訴你他加入海軍的決定了嗎?當時没有。你知道爲什麼嗎?他知道我們會非常擔心。你擔心什麽?他是我們唯一的孩子。你現在支持他的決定嗎?是的!為什麼?因爲美國已經庇護我們這麽多年,我們想償還我們的債務。
對話至此,我看女法官眼睛有點紅了。接下來法官說 :這不是一個有力的案子。然而,我實在不能昧著良心將一名海軍士兵的父母趕出這個國家。因此,我運用我的裁量權,給予他們所尋求的救濟,讓他們在美國合法居留,這樣一名海軍士兵就會知道,他是為他的父母所在的國家而戰。」
國家,國家,是國、是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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