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原文

1 人回報2 年前
記點制度變嚴格有什麼不好?
你只要遵守交通規則
不違法有什麼好怕的?
很好,我們請官員們試試看來做職業駕駛人
試三個月就好
每個月都要能夠維持基本開銷
然後再來討論你們訂的房
剛才我們的總指揮講
在路邊下客人
下的比較慢一點
就會被記點
你知道為什麼嗎?
因為我們會載到老人
會載到小孩
會載到肢體困難的人
他下車就是會慢
一慢我們就會被記點
記點之後呢
十二點我們就被吊銷執照
憲法保障人民有工作權
吊銷執照就會讓他沒有辦法工作
沒有辦法養家糊口
就會侵犯到他的生存權
所以我們覺得
這個法不容易守
交通高官們
不是制定一堆法
就有做事
你只是坐在辦公室
紙上談兵而已
所以各位長官
我們希望制定規定的人
你們要不要下來開計程車
三個月就好
你再來跟駕駛人談這個法
我們的官員認為
只要把法壓得很嚴
就不用再多做事情
就可以改善交通了
難道這些交通的困難
不是因為交通設計不周全
標示不清楚
造成難以遵守嗎
所以呢
我今天會站在這裡
只是要告訴各位
這些計程車司機
他們也是為了掙一口飯吃
而且這一口飯很辛苦
所以呢
我必須站出來為他們發聲
另外一個檢舉人的制度
我想請問
政府不願意好好規劃我們的交通
還是根本做不到
就丟包給民間
鼓勵人人彼此監視
很顯然的
這樣的做很容易造成
宣洩情緒跟報復的方法
以及管道
這樣子久了
我們就會喪失人跟人相處
最寶貴的相處關係
我想說的是
駕駛人不是行人的敵人
行人也不是駕駛人的敵人
在一個進步的國家
當人民動不動就指著鼻子
互相罵的時候
我們是不是應該冷靜下來
檢討到底什麼地方出了錯
我再說一次
這些計程車司機們
這些職業駕駛們
他們跟車子的關係
跟一般人是不一樣的
這是他們生存的工具
是他們工作的
最重要的收入的來源
我想問一下那些整天說
違規就好的人
跟檢舉達人你們有聽到嗎
其實愚美人說得很好
他說的就是我們所有
職業駕駛人的心聲
為什麼今天就是會有一些人
他們不去搭公車
他們不去坐捷運
他們就是要去攔車
或者是要網路上叫車
因為這些人很可能是老人
很可能是孕婦
他們行動不方便
你要他們去坐公眾交通
拖著一個大肚子行動不方便
今天假設他們叫了我的車
我把他載到門口
然後跟他講說不好意思
這裡是紅線
你不能在這裡下車
我要載你到300公尺外的黃線
才能下車
不然我會被檢舉達人檢舉
我把你放那裡
你自己再慢慢走回去就好
我問你你做何感想
你能接受嗎
但是事實上
我們很多團體老弱婦孺
我們都會把他送到家門口
我很常時候看到拿著拐杖的老人
我一定會下去幫他開門
幫他把拐杖線拿出來扶著他走出來
但是很有很大的機會
是我會被檢舉達人拍照
我會被扣點
我被扣了點罰錢四小
扣了點之後我一年只要扣12點
我的駕照就被吊銷了
今天假設我的家裡有小孩有老人要養
那我賴以為生的工作就這樣子沒了
你們的良心過得去嗎
我希望大家好好的去想一下這個問題
然後
真的很感謝愚美人
就是為我們發聲
就這樣子

現有回應

目前尚無回應

增加新回應

  • 撰寫回應
  • 使用相關回應 10
  • 搜尋

你可能也會對這些類似文章有興趣

  • 以後在臺北市就無法再檢舉計程車違規停車囉!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傳真專用單 密等: 速別:普通件 傳 受正本: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各分局 單副本: 位 日期 109年11月5日 內容 發文字號 北市警交綜傳字第 1091105001號 聯絡人分隊長林宏志 單位主管 局 長代為決行 主旨:有關計程車駕駛人團體反映「檢舉達人的紅線上下客檢舉不能開單舉 發」案,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說明: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第1項 規定:「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且情 節輕微,以不舉發為適當者,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 務人員得對其施以勸導,免予舉發」,同項第 5 款:「駕駛汽車因上、 下客、貨,致有本條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5條之情形,惟 尚無妨礙其他人、車通行」;爰計程車駕駛人在劃有禁止臨時停車標線 路段,臨時停車上下乘客後立即駛離,卻遭民眾檢舉交通違規時,請 各分局轉知所屬員警視個案違規情形認定,如符合上揭輕微違規勸導 項目規定態樣者,得對其施以勸導,免予舉發。 附件 主辦單位交通警察大隊 聯絡電話02-23752100轉1503
    3 人回報1 則回應6 年前
  • 112/06/30 交通新制規定──小心駕照被吊扣 1. 以前所有車輛,逕行舉發(拍照)之違規,只要繳納完畢,就結案了, 以後不只現場警察開的紅單會記點了;112//06/30 交通新制規定,所有車輛(不只計程車,包括自用車),交通違規案件(含逕行舉發) 均需歸責實際駕駛人,將導致駕照吊扣,嚴重還會吊銷駕照 2. 現在只要是掛在交通公司名下之車輛,不管是租車或靠行,請勿先線上繳納紅單,請先詢問車行,再做處理。 3. 車主名下若自用車輛,請勿借他人行駛,若未指定實際駕駛人,該車輛一年內,違規超過3次,吊扣汽車牌照2個月 自用車及計程車違規紅單,只要是汽車駕照,違規紅單為合併列計點數 一年內12點,吊扣駕照2個月 4. 有開公車、遊覽車、砂石車,貨車為職業的人,請注意只要是汽車駕照違規紅單為合併列計點數,均為合併列計為 一年內12點,吊扣駕照2個月 5.自112年6月30日起汽車駕駛人於 一年內記違規點數,每達十二點者,吊扣駕駛執照二個月; 二年內經吊扣駕駛執照二次,再經記違規點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 6. 記點以駕照,於監理加值網紀錄,前一點,記點日為起算日一年, 不是以 112/06//30 為準,如果 111/10/18 有記點,由111/10/18開始算一年 7.汽車駕駛人於一年內違規點數達6點,得自費申請參加道路安全講習。 完全講習後,扣抵點數2點,一年以一次為限 8.行經行人穿越道,若致使行人受傷**吊扣**駕照一年, 未禮讓行人-罰6000 9.嚴重超速修正為最高時速40公里,會記點3點 嚴重超速40公里因而肇事者,**吊銷**駕照 已經修法為危險駕駛,會吊扣車輛牌照6個月,
    5 人回報1 則回應3 年前
  • 112/06/30 交通新制規定──小心駕照被吊扣 1. 以前所有車輛,逕行舉發(拍照)之違規,只要繳納完畢,就結案了, 以後不只現場警察開的紅單會記點了;112//06/30 交通新制規定, 所有車輛(不只計程車,包括自用車),交通違規案件(含逕行舉發) 均需歸責實際駕駛人,將導致駕照吊扣,嚴重還會吊銷駕照 2. 現在只要是掛在交通公司名下之車輛,不管是租車或靠行, 請勿先線上繳納紅單,請先詢問車行,再做處理 3. 車主名下若自用車輛,請勿借他人行駛,若未指定實際駕駛人, 該車輛一年內,違規超過3次,吊扣汽車牌照2個月 自用車及計程車違規紅單,只要是汽車駕照,違規紅單為合併列計點數 一年內 12 點,吊扣駕照2個月 4. 有開公車、遊覽車、砂石車、貨車為職業的人,請注意 只要是汽車駕照違規紅單為合併列計點數,均為合併列計為 一年內12點,吊扣駕照2個月 5.自112年6月30日起汽車駕駛人於 一年內記違規點數,每達十二點者,吊扣駕駛執照二個月; 二年內經吊扣駕駛執照二次,再經記違規點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 6. 記點以駕照,於監理加值網紀錄,前一點,記點日為起算日一年, 不是以112/06//30為準,如果111/10/18 有記點,由111/10/18開始算一年 7.汽車駕駛人於一年內違規點數達6點,得自費申請參加道路安全講習。 完全講習後,扣抵點數2點,一年以一次為限 8.行經行人穿越道,若致使行人受傷**吊扣駕照一年, 未禮讓行人-罰6000 9.嚴重超速修正為最高時速40公里,會記點3點 嚴重超速 40 公里因而肇事者,吊銷駕照 已經修法為危險駕駛,會吊扣車輛牌照6個月,
    5 人回報1 則回應3 年前
  • 112/06/30 交通新制規定—小心駕照被吊扣 1. 以前所有車輛,逕行舉發(拍照)之違規,只要繳納完畢,就結案了, 以後不只現場警察開的紅單會記點了;112//06/30 交通新制規定, 所有車輛(不只計程車,包括自用車),交通違規案件(含逕行舉發) 均需歸責實際駕駛人,將導致駕照吊扣,嚴重還會吊銷駕照 所有車輛不歸責實際駕駛人,記「該汽車」違規1次, 該車輛一年內,違規超過3次,吊扣汽車牌照2個月 2. 現在只要是掛在交通公司名下之車輛,不管是租車或靠行, 請勿先線上繳納紅單,請先詢問車行,再做處理 3. 車主名下若自用車輛,請勿借他人行駛,若未指定實際駕駛人, 該車輛一年內,違規超過3次,吊扣汽車牌照2個月 自用車及計程車違規紅單,只要是汽車駕照,違規紅單為合併列計點數 一年內 12 點,吊扣駕照2個月 4. 有開公車、遊覽車、砂石車、貨車為職業的人,請注意 只要是汽車駕照違規紅單為合併列計點數,均為合併列計為 一年內 12 點,吊扣駕照2個月 5. 自 112 年 6 月 30 日起汽車駕駛人於 一年內記違規點數,每達十二點者,吊扣駕駛執照二個月; 二年內經吊扣駕駛執照二次,再經記違規點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 6. 記點以駕照,於監理加值網紀錄,前一點,記點日為起算日一年, 不是以 112/06//30 為準,如果 111/10/18 有記點,由 111/10/18 開始算一年 7.汽車駕駛人於一年內違規點數達6點,得自費申請參加道路安全講習。 完全講習後,扣抵點數2點,一年以一次為限 8.行經行人穿越道,若致使行人受傷**吊扣**駕照一年, 未禮讓行人-罰6000,還需上道安講習3小時 9.嚴重超速修正為最高時速40公里,會記點3點,省道及快速道路區間測速 嚴重超速 40 公里因而肇事者,**吊銷**駕照 已經修法為危險駕駛,會吊扣車輛牌照6個月, 10. 超速-記1點●高速公路、快速道路超速或低於速限-記1點 行駛中使用手機記1點、●併排停車-記1點 在車站、學校、市場、消防栓之前停車記1點 交叉口路、公車招呼站十公尺內,消防車出、入口5公尺內停車–記1點 臨時停車、停車,駕駛人或乘客不依規定開車門因而肇事記1點
    2 人回報1 則回應3 年前
  • 大家一起抵制檢舉達人,我們不能讓他們得逞,很多人都不知道可以去監理站申訴,然後跟櫃檯人員主張檢舉人錄影設備沒有SWAG 、SGS 、CAS的國家認證,這樣就可以撤銷罰單,因為他們不是警政單位,不可能有認證 多跑一趟監理站申訴,省自己荷包也不讓檢舉人賺獎金 記得照我說的去辦,只要向櫃檯承辦人員大聲講出SWAG、SGS、CAS這些認證,他們就知道我們是懂法條的,就不敢隨便應付我們,因為太多多受害者不懂這些認證,所以乖乖繳罰單,損失了不少錢 錢難賺記得照我說的去做,這樣罰單幾乎都可以撤銷,加油!
    3 人回報1 則回應3 年前
  • 我飽了我飽了我飽了 以後這個咖啡喝不齊了 聽說檢舉達人要走出江湖了啦 沒錯 六月份 現在又開放檢舉達人 可以來檢舉的項目 很簡單你只要記好兩個字 人行 行人 只要跟行人有關的都會被檢舉 譬如說斑馬線 譬如說 人行道 剩下的就是很知為莫解 逆向停車 還有沒帶安全帽 開廟會的帥哥 要特別的注意了 所以有在開車的好朋友趕快轉傳給他 因為我要講的東西非常重要 現在你看剛才那個阿伯就是沒禮讓我 六千讓他飽我跟你講 很有可能你就遇到這種人 所以這個行人有關的 那你說剩下的像 紅線停車啊 並排零停 我跟你講 全部SAFE 只要不是斑馬線 全部都可以停 如果沒有警察 他現在非常重要的一點是 紅線圍停 警察來的時候 你人千萬不要出現 因為警察找不到人開單 他就不能夠記你的點數了 民眾檢舉也都不能記你的點數 科技執法也不能記你的點數 這樣子你的駕照才不會被吊銷 堂哥財經報讓你先知道 不是不是 夠了吧 檢舉大亂要衝出江湖了啦 荷包要縮水 又咖啡不少喝了啦 沒關係 我挺你 蟲粉大計畫 今天看到這一隻 算你運氣好 以後在路上 只要你認出我來 不會假裝承認 我可以假裝承認不是我 不行啦 只要以後在路上你遇到我 我直接拿一千元現金給你 讓你去繳這些違規的 不要被小事 耽誤著我們大好的青春
    12 人回報1 則回應2 年前
  • 看完這段影片,大家要了解,如果你是直行車,你開在最內側車道,然後你準備左轉,因為你覺得你一直在直走,可是如果你看到地上有一條白色的斜線,你一定要打方向燈,那條斜線就是你要跨越車道。 你是直走為什麼要跨越車道呢?現在就是這樣搞,就是要讓你犯無心之過,然後由檢舉達人專門檢舉你,因為之前不是廢除一千二了嗎?廢除一千二錢就少收啦,趕快從這個地方補回來,所以你看到這個縣市,只要左轉彎道前面多劃的那條虛線,我不知道那條虛線的作用是什麼,人家就是這樣幹,就想辦法從人民身上榨錢。 另外我們在公共網路傳語平台提案,目前人數不多,但是沒關係,我們多入並進。 自從我開始貼這個交通檢舉魔人,有一個影片有47萬人看過,後來那個影片突然不見了,但是還好我們有留底那個47萬人次的,也因此這兩個月有很多人都有跟我們聯絡。 都有跟我們聯絡就談到這件事情,包括大新竹地區的各行各業各階層都有,有職業駕駛人,有送貨的,有宅配的,有一些上班族的,還有新竹風飛的。 我們現在總共有26部車,每天在新竹繞,只要被他檢舉立馬提告,提告什麼? 我們會主張,你知道主張這件事情很重要,你在法庭你要主張,我們就主張他違憲,第一個他違憲,因為憲法有保障人民免於恐懼的自由。 你這樣人人在檢舉,讓大家開車心裡很害怕,一定會有壓力,這個法官檢察官一定會認同。 但是之前為什麼沒有人提出?因為人家不知道,沒有人主張這件事情,在法律上你可以主張你是被害人,你可以主張,你要主張他侵犯你的隱私權。 為什麼?我舉一個例子,你今天拿一個手機站在人家家庭的門口,對著人家窗戶拍,會被侵犯隱私權,人家馬上報警就把你帶走了,你就違法了。 那換句話說,你今天你開車,車子裝了行車密路器,一路跟拍別人的車子,別人車子上面有沒有車窗,前擋後擋,然後旁邊有的各兩片玻璃還有一個三角玻璃,總共一部車子大概有1,2,3,4,5,6,8片玻璃,至少8片玻璃。 我請問你,你有沒有拍到裡面,我就主張你侵犯我的隱私權,在法庭上你要主張,主張,你就有效,你就有法律的效力。很多人不主張,很多人怕麻煩,不想跑法院,但是這26部車,他們有這個意願。 因為這種社會的敗類,他太惡劣了,他不但檢舉別人,還把檢舉別人被罰多少錢,還公賢家洗題3612000,然後還連續一路檢舉,然後還唱歌,還幸災樂禍,好像說他被檢舉了還嘲諷別人,還嘲笑別人,各位去看看他的影片,還嘲諷嘲笑別人,這樣子冷嘲熱諷別人受不了了,所以才有這麼多人。 但是真的願意跟他提告的,只要被他檢舉立馬提告,有26部車,現在每天都在大新竹地區繞,大概是有這樣的一個情形,立馬就對他提告,主張他違憲,主張他侵犯隱私權,這個會成立,我們都研究過,也跟律師研究過,會成立。 你拍人家的車子或拍人家騎機車的人,你有沒有拍到他本人?你拍機車駕駛從背後認不出他是誰嗎?誰說的?因為你沒有主張,被害人沒有主張,你要主張,主張檢察官、法官就會辦,你不主張檢察官、法官不理。他不知道你一直說侵犯隱私權,你要主張他違憲又侵犯隱私權,就照我們講的。 現在大概有這樣的情形,基本上很快就會讓這個人現行了,因為從我今天講出來,我們已經一個多禮拜了,好像已經有12天了,應該有被他檢舉到,被他檢舉到立馬就告他,立馬就對他提告,這種社會的人渣敗類,惡劣到一個無以復加,把自己的快樂建築在別人的痛苦之上,還拍影片出來,還把人家車子拍出來,還拍警察局回函給他說別人罰多少錢,然後他還唱歌哼歌, 一副很得意洋洋的樣子,這種反社會人格的這個人渣敗類,政府視若無睹啊,所以大家人民受不了了,26部車每天給你繞,只要被你檢舉就會告你,一定把你告到底為止。 我們的主張就是你違憲侵犯個人隱私權,你只要檢舉任何汽車,汽車全部都告你,主張侵犯隱私權,誰給你這個權利的?你看看交通法規,所有法規有規定說人民可以拿行車密錄器去拍別人檢舉嗎?有規定這條你找出來,交通法規沒有這一條,之前還有一些不要臉的一些人,在下面留言說交通法規有,交通法規有寫,那條是寫給警察,是講警車就有一些不要臉的人,一些下三濫,一些雜碎東西。 就在那邊留言啊。
    3 人回報1 則回應2 年前
  • 白天下雨要開大燈,你知道嗎? 不然你的荷包就要大失血啦! 如果是太陽雨或者是毛毛雨呢? 一樣要開大燈! 車燈也不是有開就好! 開小燈?不行! 開霧燈?不行! 那開日行燈呢?也不行! 在非農務路段開霧燈一樣會吃上罰單耶! 一定有很多人不知道! 趕快轉發給你的朋友 救救大家的荷包吧! 下雨天路上汽機車來來往往 因為天色較暗不少駕駛打開車燈 但仔細看還是有人只開小燈或甚至沒開燈 日語威規定開頭燈遭罰1200元 日前有民眾開車行經國道1號 當天有點毛毛雨但視線不錯 駕駛也久久才刷一次雨刷 就是這一刷遭檢舉達人拍下照片檢舉 但民眾質疑的是 難道開罰沒有雨時大小或是天色、昏暗之分嗎? 它的雨就是很小,天就是很亮 那這樣的情況下還是要求用路人要開大燈 我覺得比較沒辦法去認同 下雨天大家要小心 因為爭議魔人一定又會出動 而國道警方表示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 不管是國道或是一般平面道路 下雨天沒開頭燈就是違規 車輛行駛時遇濃霧、雨、雪 天色昏暗或視線不清時 應開亮頭燈 而可別以為車燈有開就好 若是您只開小燈 智行燈 霧燈 都不行 尤其開霧燈 不是下雪、濃霧 恐怕還會吃上罰單 因為霧燈它的亮度比較強 視線良好的情況下開啟霧燈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不宜規定使用燈光 可處駕駛人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的罰鍰 今日很常下雨 很多人不知道雨天要開頭燈 即使天色晴朗、視線清楚的情況下 如果遇到太陽雨或者是飄細雨 警方依然可以依據衛衣規定開大燈開罰 開車要不要開大燈是許多人爭議的焦點 而大燈的開啟 並不一定是為了照亮道路 有時候是為了讓其他用路人 可以注意到你的存在 這也是為什麼在下雨天的時候 要開啟大燈 又或者是在路燈非常明亮的狀況下 我們依舊要開啟頭燈的原因 近日就有網友上網分享 自己被檢舉 雨天未開大燈的心得 表示千萬不要過度依賴自動頭燈 而且被檢舉還真的會被開罰單 請記得開啟大燈 除了可以減少罰單 也增加了安全性 點亮你我 行車安全
    6 人回報1 則回應2 年前
  • 看完這段影片,大家要了解,如果你是直行車,你開在最內側車道,然後你準備左轉,因為你覺得你一直在直走,可是如果你看到地上有一條白色的虛線,斜的,你一定要打方向燈,那條虛線就是你要跨越車道。 你是直走為什麼要跨越車道呢?現在就是這樣搞,就是要讓你犯無心之過,然後由檢舉達人專門檢舉你,因為之前不是廢除一千二了嗎?廢除一千二錢就少收啦,趕快從這個地方補回來,所以你看到這個縣市,只要左轉右倒,前面都多畫了那條虛線,我不知道那條虛線的作用是什麼,人家就是這樣幹,就想辦法從人民身上榨錢。 另外我們在公共網路傳語平台提案,目前人數不多,但是沒關係,我們多入並進。 自從我開始貼這個交通檢舉魔人,有一個影片有47萬人看過,後來那個影片突然不見了,但是還好我們有留底那個47萬人次的,也因此這兩個月有很多人都有跟我們聯絡。 都有跟我們聯絡就談到這件事情,包括大新竹地區的各行各業各階層都有,有職業駕駛人,有送貨的,有宅配的,有一些上班族的,還有新竹風飛的。 我們現在總共有26部車,每天在新竹繞,只要被他檢舉立馬提告,提告什麼?我們會主張,你知道主張這件事情很重要,你在法庭你要主張,我們就主張他違憲。 第一個他違憲,因為憲法有保障人民免於恐懼的自由,你這樣人人在檢舉,讓大家開車心裡很害怕,一定會有壓力,這個法官檢察官一定會認同。 但是之前為什麼沒有人提出,因為人家不知道,沒有人主張這件事情,在法律上你可以主張你是被害人,你可以主張,你要主張他侵犯你的隱私權,為什麼? 我舉一個例子,你今天拿一個手機站在人家家庭的門口,對著人家窗戶拍,會被侵犯隱私權,人家馬上報警就把你帶走了,你就違法了。 那換句話說,你今天你開車,車子裝了行車密路器,一路跟拍別人的車子,別人車子上面有沒有車窗,前擋後擋,然後旁邊有的各兩片玻璃還有一個三角玻璃,總共一部車子大概有1,2,3,4,5,6,8片玻璃,至少8片玻璃。 我請問你,你有沒有拍到裡面,我就主張你侵犯我的隱私權,在法庭上你要主張,主張,你就有效,你就有法律的效力,很多人不主張,很多人怕麻煩,不想跑法院,但是這26部車,他們有這個意願。 因為這種社會的敗類,他太惡劣了,他不但檢舉別人,還把檢舉別人被罰多少錢,還公賢家洗題3612000,然後還連續一路檢舉,然後還唱歌,還幸災樂禍,好像說他被檢舉了還嘲諷別人,還嘲笑別人喔,各位去看看他的影片,還嘲諷嘲笑別人,這樣子冷嘲熱諷,別人受不了了,所以才有這麼多人。 但是呢,真的願意跟他提告的,只要被他檢舉,立馬提告,有26部車,現在每天都在大新竹地區繞,大概是有這樣的一個情形,立馬就對他提告,主張他違憲,主張他侵犯隱私權,這個會成立,我們都研究過,也跟律師研究過,會成立。 你拍人家的車子,或拍人家騎機車的人,你有沒有拍到他本人?你拍機車駕駛從背後認不出他是誰嗎?誰說的?因為你沒有主張,被害人沒有主張,你要主張,主張檢察官法官就會辦,你不主張檢察官法官,不理啊,他不知道你一直說侵犯隱私權,你要主張他違憲又侵犯隱私權,就照我們講的。 現在大概有這樣的情形,基本上很快就會讓這個人現行了,因為從我今天講出來,我們已經一個多禮拜了,一個好像已經有12天了,應該有被他檢舉到,被他檢舉到立馬就告他,立馬就對他提告,這種社會的人渣敗類,惡劣到一個無以復加,把自己的快樂建築在別人的痛苦之上,還拍影片出來,還把人家車子拍出來,還拍警察局回函給他說別人罰多少錢,然後他還唱歌哼歌, 一副很得意洋洋的樣子,這種反社會人格的這個人渣敗類,政府視若無睹啊,所以大家人民受不了了,26部車每天給你繞,只要被你檢舉就會告你,一定把你告到底為止。 我們的主張就是你違憲侵犯個人隱私權,你只要檢舉,任何汽車機車全部都告你,主張侵犯隱私權,誰給你這個權利的?你看看交通法規,所有法規有規定說人民可以拿行車密錄器去拍別人檢舉嗎?有規定這條你找出來,交通法規沒有這一條,之前還有一些不要臉的一些人啊,在下面留言說交通法規有,交通法規有寫,那條是寫給警察,是講警車就有一些不要臉的人啊,一些下三濫啊,一些雜碎東西啊。 就在那邊留言啊。
    2 人回報1 則回應2 年前
  • 有新的法規,明年一月一日起,駕照改成有效期到70歲,所以趁現在年底前,趕緊換新的駕照,可以適用舊法到75歲。 我剛剛去監理站換新照,確實有效期到75歲 準備: 1.)換照規費200- 2.)ㄧ寸半身照2張(光面) (照片可在監理所或附近投幣式照相,自己操作,須詳細看清礎拍照方法)拍照一般不修圖150元。 如加美肌整容50元。(白襯衫,淺色襯衫也可,) 3.)舊駕照(要繳回) 4.)國民身份證(查驗用) 監理所櫃台隨到隨換領新證。 12月份前備妥以上資料監理所隨到隨換, 不體檢、不考試。 不換照只能用到七十歲。 115年開始七十歲以上要定期體檢通過,才能繼續駕駛。 在滿70歲後,於換照前由專業醫師評估體檢靈活機制、免費提供最新法規及安全教育課程,讓長輩能安全駕駛。公路局將透過高齡換照分級關懷,提供長者免費教育訓練及危險感知體驗,70歲長者經過體格檢查合格後,即可換照使用到75歲; 至於75歲長者則維持3年換照方式,但若有違規致肇事之長者,規劃自費至駕訓班完成實地訓練後才可換照。為了滿足高齡者外出行的需求及減輕交通支出負擔,針對70歲以上繳回駕照之高齡者,將提供補助TPASS乘車優惠回饋(包括計程車), 持續透過公運計畫經費,協助及輔導地方政府完善公共運輸路網,與提升偏鄉公共運輸服務,確保高齡者移動權益。   公路局強調,駕照管理三大策略改革措施是希望把安全變成我們的習慣,把停讓變成我們的安全文化,以「人本交通」為核心理念,置入改革養成駕駛人具備正確駕駛觀念與道德、主動停讓文化及安全駕駛能力為目的, 自中華民國102年7月1日起,除下列第2項以外之新領或已領有之各類普通駕駛執照及機車駕駛執照免申請換發,其有效期間屆滿後,仍屬有效,可以持用駕車至年滿75歲止,其後應每滿3年換發1次。 職業駕駛人、未取得外僑永久居留證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或臺灣地區無戶籍之國民考領換領我國汽車駕駛執照者,維持定期換照規定,其有效期間屆滿時,應申請換發,駕駛執照逾有效期限即不得駕車。
    7 人回報1 則回應7 個月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