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原文

7 人回報1 則回應6 年前
希望各位小心謹慎!!!
律師說:雙方要離開時,向對方要一下電話,馬上用手機撥給
對方手機。
有了通聯記錄,就不會算是「逃逸」。
按下分享只需3秒鐘,
歡迎分享給朋友!
避免成為下一個受害者。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蘆洲分局三民派出所關心您(記得分享親友)

現有回應

  • Lin標記此篇為:❌ 含有不實訊息

    理由

    肇事逃逸罪的「逃逸」如何解釋,在學說和實務上爭議都很大,實務並不排除肇事逃逸罪的目的也在救助車禍被害人。如果肇事者光是留下聯絡方式,卻未採取任何救助措施(例如打電話叫救護車)就離開現場,在某些狀況下,仍可能被認定為「逃逸」。



    「雙方留有通聯紀錄」表示肇事者有留下聯絡資料,就不屬於逃

    出處

    https://tfc-taiwan.org.tw/articles/418
    2 年前
    30

增加新回應

  • 撰寫回應
  • 使用相關回應 8
  • 搜尋

你可能也會對這些類似文章有興趣

  • 希望各位小心謹慎!! 律師說:雙方要離開時,向對方要一下電話,馬上用手機撥給 對方手機。 有了通聯記錄,就不會算是「逃逸」。 按下分享只需3秒鐘, 歡迎分享給朋友! 避免成為下一個受害者。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蘆洲分局三民派出所關心您(記得分享親友)
    2 人回報1 則回應5 年前
  • 希望各位小心謹慎!! 律師說:雙方要離開時,向對方要一下電話,馬上用手機撥給 對方手機。 有了通聯記錄,就不會算是「逃逸」 按下分享只需3秒鐘, 歡迎分享給朋友! 避免成為下一個受害者。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蘆洲分局三民派出所關心您(記得分享親友) 。
    6 人回報1 則回應5 年前
  • 此新聞價值10萬,仔細看囉! (forbidden)(forbidden)(forbidden)(forbidden)(forbidden)(forbidden)(forbidden)(forbidden) 一聲"沒關係"換來賠償金 林小姐是在騎車中途不小心撞上突然衝出來的人這則車禍,對方表示沒有關係,人沒有什麼大礙,拍拍屁股就走了。 林小姐以為沒事,但其實對方已經將車牌號碼與駕駛人與車輛的特徵記下,持驗傷單報警並告上法院說她「肇事逃逸」! 林小姐冤枉的收到通知單,被撞的人要求賠償 30 萬現金,也提不出任何證據證明自己當時已經和解... 最後因為對方糾纏不清,為了息事寧人省麻煩,也不想報警留下案底,以10 萬元私下和解。 這是真實案例!! 因為許多人對於這方面的法律常識並不清楚,也想說撞到的人沒有大礙,殊不知這是詐騙案件,製造假車禍!! ◆ 遇到這類情況,請大家務必記住: 1. 不管是否要和解或報警,都最好有第三者在場作證明 。 2. 若對方堅持沒關係,也務必要報警處理或者是立和解書 (請對方出示證明並簽字) 。 3. 如果對方嫌麻煩而緊急離開,務必記下特徵或車牌號碼,到警局備案(這是重點,為了證明自己沒有肇逃)。不然當收到驗傷單影本跟通知書時,要找證據證明自己沒有錯,就來不及了 …… (forbidden)(forbidden)(forbidden) (forbidden) (forbidden) (forbidden) (forbidden)(forbidden) 希 望 各 位 小 心 謹 慎 !!! 律師說:雙方要離開時,向對方要一下電話,馬上用手機撥給對方手機。 有了通聯記錄,就不會算是"逃逸" 。 按下分享只需3秒鐘, 歡迎分享給朋友! 避免成為下一個受害者。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蘆洲分局三民派出所關心您(記得分享親友)
    1 人回報3 則回應8 年前
  • 唸謠言給你聽,大給公鶴恩鶴 EP4 網路上盛傳,車禍發生後「向對方要一下電話,馬上用手機撥給對方手機,有了通聯記錄,就不會算是"逃逸" 」,還說是律師說的。要小心唷! 一起登入協作,主動查證,回應LINE上的訊息(只要回應與出處,真的好簡單) 一天兩則做好事,鍵盤善行從你開始: https://cofacts.g0v.tw/articles
    1 人回報1 則回應5 年前
  • 此新聞價值10萬,仔細看囉! (forbidden)(forbidden)(forbidden)(forbidden)(forbidden)(forbidden)(forbidden)(forbidden) 一聲"沒關係"換來賠償金 林小姐是在騎車中途不小心撞上突然衝出來的人這則車禍,對方表示沒有關係,人沒有什麼大礙,拍拍屁股就走了。 林小姐以為沒事,但其實對方已經將車牌號碼與駕駛人與車輛的特徵記下,持驗傷單報警並告上法院說她「肇事逃逸」! 林小姐冤枉的收到通知單,被撞的人要求賠償 30 萬現金,也提不出任何證據證明自己當時已經和解... 最後因為對方糾纏不清,為了息事寧人省麻煩,也不想報警留下案底,以10 萬元私下和解。 這是真實案例!! 因為許多人對於這方面的法律常識並不清楚,也想說撞到的人沒有大礙,殊不知這是詐騙案件,製造假車禍!! ◆ 遇到這類情況,請大家務必記住: 1. 不管是否要和解或報警,都最好有第三者在場作證明 。 2. 若對方堅持沒關係,也務必要報警處理或者是立和解書 (請對方出示證明並簽字) 。 3. 如果對方嫌麻煩而緊急離開,務必記下特徵或車牌號碼,到警局備案(這是重點,為了證明自己沒有肇逃)。不然當收到驗傷單影本跟通知書時,要找證據證明自己沒有錯,就來不及了 …… 希 望 各 位 小 心 謹 慎 !!! 律師說:雙方要離開時,向對方要一下電話,馬上用手機撥給對方手機。 有了通聯記錄,就不會算是"逃逸" 。 按下分享只需3秒鐘, 歡迎分享給朋友! 避免成為下一個受害者。 三民派出所關心您
    3 人回報3 則回應7 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