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原文

1 人回報4 年前
無私﹔
小偷﹔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0條第2項第3款
重點1 閃光紅燈
重點2 停車再開
閃光紅燈表示停車再開車輛應減速接近
先停止於交叉路口前讓幹線倒車優先通過後
認為安全時方得續行
同仁攔停舉發時,請務必全程開啟微型攝影機搜證以避免不必要的爭議
正確版﹔
停車走看看,走看看
哎哎,抓不到了吧
管你那麼多
和騎的司機速
秒定了
汽機車與停車再開標誌或停標字為停車再開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第1項第15款
重點1 無耗質交叉路口
重點2 不依標誌標線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第1項第2款
行至無耗質或耗質故障而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之交叉路口
直線倒車應暫停讓幹線倒車先行
同仁攔停舉發時,請務必全程開啟微型攝影機搜證以避免不必要的爭議

現有回應

目前尚無回應

增加新回應

  • 撰寫回應
  • 使用相關回應 10
  • 搜尋

你可能也會對這些類似文章有興趣

  • 無私﹔ 小偷﹔ 正確版﹔ 汽機車與停車再開標誌﹔ 或停標字為停車再開。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五條﹔ 第一項第十五款﹔ 重點一﹔無耗子交叉路口。 重點二﹔不依標誌標線。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102條﹔第一項第二款﹔ 行至無耗子或耗子故障﹔ 而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之交叉路口。 直線倒車應暫停﹔ 讓幹線倒車先行。 同仁攔停舉發時﹔ 請務必全程開啟微型攝影機搜證﹔ 以避免不必要的爭議。
    2 人回報1 則回應4 年前
  • 先聲你好,你剛騎車從旺盛街東向西經過這個路口時,沒有停車再起,你的駕駛行為已經違規了。 這樣有違規?什麼違規? 先聲,行經5號字路口,預入面設有停滯標誌時,你應在進入路口前暫時停車,確認左右方無車輛才可以繼續向前,而不是直接通過路口。 我也確認沒有車才通過的啊,這是違反哪條規定? 按停車再開的規定,可依道交45條一項15款規定開法,且停車再開,通過路口才是最安全的。 再麻煩先聲出示你的證件。 汽機車預停車再開標誌或停標誌為停車再開,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第一項第15款,處新台幣600元至1800元罰款。 行經5號字交叉路口,預入面設有停標誌。 應暫時停車,確認橫向道路無車輛後且安全時。 再續行通過路口。 行經5號字交叉路口,預入面設有慢標誌。 應減速慢行,確認橫向道路無車輛後且安全時。 再續行通過路口。 行經閃光紅燈號字交叉路口。 應暫時停車,確認橫向道路無車輛後且安全時。 再續行通過路口。 行經閃光黃燈號字交叉路口。 應減速慢行,確認橫向道路無車輛後且安全時。 再續行通過路口。 汽機車預閃光紅燈號字為停車再開,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0條第二項第三款,處新台幣900元至1800元罰款。 行經無號字交叉路口要左轉彎時,應提早打方向燈並騎到路口中心處等待左轉。 轉之前要特別注意禮讓對象直行車,確認安全距離足夠後才可以起步。
    24 人回報1 則回應4 年前
  • 。 車牌號碼 重點二:停車再開 RB0699579 駕 閃光紅燈表示「停車再開」,車輛應減速接近 先停止於交叉路口前讓幹線道車優先通過後 為安全時方得續行。 DOCX 違規時間 送到岔日期 汽車所有人 其他行為人 注意事 | 同駕駛人或 基隆 重點一:閃光紅燈 舉發違反道 管理事件通知單 「違規 汽機車遇「閃光紅燈」 日前 號誌未停車再開 M 款 辦公室 發時,請務必全 一定要看。 以避免不必 市交通事件裁決所處、中心 監理炸(站、分站) 縣(市)警格店 安
    1 人回報1 則回應4 年前
  •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罰基準 調整違規記點標準 條款 |違規事由 原記點|新記點「備註 第31條之1 |行車中使用手機 1點 第33條第1項第1款|超速 2點 第33條第1項第2款未保安全距離 2點 |第33條第1項第4款 未依規定變換車道 2點 第33條第1項第9款 行駛路肩 2點 |第42條 1點 第43條第1項第六 款第二項第五項 |第44條第1項第2款 |第44條第2項 第44條第3項 |第50條第2款 |第50條第3款 第53條第2項 |第55條 第56條 「不依規使用方向點 高速公路迴車、倒車、逆向.大型 車 行近未設行車管制號誌之行人穿 |越道,不減速慢行 行近路口或可供行人穿越之交岔 |路口未禮讓行人 |行近路口或可供行人穿越之交岔 |路口未禮讓攜帶白手扶等 倒車未顯倒車燈或未注意其他車 |或行人 |大型車無人在後指引,不先測明車 後有足夠之地位,或促使行人避讓 |紅燈右轉 臨停 停車 1點 1點 1點 1點 3點 3點 1點 3點並 接受道罰鍰6000 講習 3點並 接受道罰鍰7200 安講習 1點 |罰鍰24000 36000 2點 1點 1點 1點
    7 人回報1 則回應3 年前
  • 109年6月1日起~9日止【交通大執法】 請 三民里,新峰里請注意! 一. 行人不依規定穿越馬路[第78條第1項第3款罰金300元] 二. 車輛併排停車[第55條第1項第4款臨時併排停車罰金300元或第56條第2項發金2.400元] 三. 交叉路口、公車招呼站牌10公尺或消防車出入口,學校、市場、或其他公共場所出入口及消防栓處停車[第56條第1項第3款罰金600元] 四. 行經台七線及台七乙線全日開啟車前燈! 以上等等交通法規敬請遵守! 🍑🍑🍑來山上要自意唷🍑🍑🍑
    1 人回報1 則回應6 年前
  • 台灣賓士授... ● 22小時 用路人注意 新交通法規上路囉 汽車未禮讓行人加重處罰 3/31起上路施行 提升非號誌化路口安全 支線道車未讓幹線道車先行 少線道車未讓多線道車先行 同車道數 左方車未讓右方車先行 行經無號誌交叉路口及巷道 未依規定或標誌、標線指示 大型車罰600元→提高為1,800 元 小型車罰600元→提高為1,500 元 機車 罰 600 元→提高為 1,200 元 遇到閃光燈未停車再開 大型車罰900元→提高為1,800 元 小型車 元 罰900元→提高為1,500 機車 罰900元→提高為1,200 元 2 回覆台灣賓士授關心您
    1 人回報1 則回應3 年前
  • 汽車未禮讓行人加重處罰 3/31起上路施行 保護行人及弱勢用路人 車輛行經行人穿越道或轉彎 時, 未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 大型車罰2800元→提高為3600元 小型車罰2000元→提高為3600元 機車 維持罰1200元 車輛未暫停讓攜帶白手杖 或導盲犬的視障者先通過 大型車罰4500元→提高為7200元 小型車 罰3600元→提高為4800元 維持罰2400元 機車 提升非號誌化路口安全 支線道車未讓幹線道車先行 少線道車未讓多線道車先行 同車道數 左方車未讓右方車先行 行經無號誌交叉路口及巷道 未依規定或標誌、標線指示 大型車罰600元→提高為1800元 小型車罰600元→提高為1500元 機車 罰600元→提高為1200元 遇到閃光紅燈未停車再開 大型車 小型車 機車 罰900元→提高為1800元 罰900元→提高為1500元 罰900元→提高為1200元 |f 運轉台南好交通 臺南市政府交通局 Bureau of Transportation Tainan City Government
    11 人回報1 則回應3 年前
  • 汽車未禮讓行人加重處罰 3/31起上路施行 保護行人及弱勢用路人 車輛行經行人穿越道或轉彎 時, 未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 大型車罰2800元→提高為3600元 小型車罰2000元→提高為3600元 機車 維持罰1200元 支線道車未讓幹線道車先行 少線道車未讓多線道車先行 同車道數 左方車未讓右方車先行 行經無號誌交叉路口及巷道 未依規定或標誌、標線指示 大型車罰600元→提高為1800元 小型車罰600元→提高為1500元 機車 罰600元→提高為1200元 車輛未暫停讓攜帶白手杖 或導盲犬的視障者先通過 大型車 小型車 機車 提升非號誌化路口安全 罰4500元→提高為7200元 罰3600元→提高為4800元 維持罰2400元 遇到閃光紅燈未停車再開 大型車 小型車 機車 罰900元→提高為1800元 罰900元→提高為1500元 罰900元→提高為1200元 |f 運轉台南好交通 Q 臺南市政府交通局 Burmu of Transportatian Tainan Oty Devernment
    2 人回報1 則回應3 年前
  • 汽車未禮讓行人加重處罰 3/31起上路施行 保護行人及弱勢用路人 車輛行經行人穿越道或轉彎 時, 未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 大型車罰2800元→提高為3600元 小型車罰2000元→提高為3600元 機車 維持罰1200元 車輛未暫停讓攜帶白手杖 或導盲犬的視障者先通過 大型車罰4500元→提高為7200元 小型車 罰3600元→提高為4800元 維持罰2400元 機車 提升非號誌化路口安全 支線道車未讓幹線道車先行 少線道車未讓多線道車先行 同車道數 左方車未讓右方車先行 行經無號誌交叉路口及巷道 未依規定或標誌、標線指示 大型車罰600元→提高為1800元 小型車罰600元→提高為1500元 機車 罰600元→提高為1200元 遇到閃光紅燈未停車再開 大型車罰900元→提高為1800元 小型車 罰900元→提高為1500元 機車 罰900元→提高為1200元 |f 運轉台南好交通 臺南市政府交通局 Aureau of Transportation Tainan City Government
    1 人回報1 則回應3 年前
  • 汽車未禮讓行人加重處罰 3/31起上路施行 保護行人及弱勢用路人 車輛行經行人穿越道或轉彎 時, 未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 大型車罰2800元→提高為3600元 小型車罰2000元→提高為3600元 機車 維持罰1200元 提升非號誌化路口安全 支線道車未讓幹線道車先行 少線道車未讓多線道車先行 同車道數 左方車未讓右方車先行 行經無號誌交叉路口及巷道 未依規定或標誌、標線指示 大型車罰600元→提高為1800元 小型車罰600元→提高為1500元 機車 罰600元→提高為1200元 車輛未暫停讓攜帶白手杖 或導盲犬的視障者先通過 大型車罰4500元→提高為7200元 小型車 罰3600元→提高為4800元 機車 維持罰2400元 遇到閃光紅燈未停車再開 罰900元→提高為1800元 罰900元→提高為1500元 罰900元→提高為1200元 大型車 小型車 機車 f 運轉台南好交通 Q 臺南市政府交通局 Bureau of Transportation Tainan City Government
    9 人回報1 則回應3 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