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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總統用牋
立法院院長勛鑒:
貴院115年1月16日咨請本人列席同年月21日
及22日全院委員會說明一案,依憲法法庭判決意旨,
立法院無直接向總統問責之權,亦不能課予憲法所無
之義務。為符憲政體制,不予列席。特此函達。
賴清德
中華民國 115 年 1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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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人回報1 則回應9 年前
  • 「假改革」 「鐘金富」寫的具體有力易懂多了 ⋯說明現在政府假革改革....一切攏假的 ?? 因為單純口號遊行訴求,內行人看得懂.一般百姓看不懂,也沒感覺⋯因為攏是假的。。。。 1.倘若真改革,為何政務官民代領18%不改革?倘若真改革,為何立委年薪上千萬不改革?倘若真改革,蔡英文為何不帶領五院院長、立委減薪50%,共體時艱? 2.倘若真改革,蔡英文為何花費新台幣一億兩千萬整修豪宅?倘若真改革,為何不廢除民選公職退職(屆期或連任失敗)給付?倘若真改革,為何不廢除政務官退職條例?倘若真改革,為何不廢除總統、副總統退職禮遇條例? 3.倘若真改革,李登輝享受中華民國退休禮遇,每年花費新台幣上億元,勝過美國總統退休禮遇〈美國總統退休禮遇5年即恢復平民身分〉,為何不改革? 台灣人究竟誰是呆湾人、 誰是搞垮國家的賣國賊? 4.台灣有13個委員會未經過考試院國家考試通過、未經過立法院院會通過的黑官,明顯違反國家基本憲法,凡是觸犯國家憲法之黑官,都是違憲?豈不形同「13股綠林土匪霸佔平地山頭」的梁山大盜無疑! 因此凡是真愛台灣的兒女們都應該勇敢站出來口誅筆伐:「驅逐黑官,恢復國家基本憲法」,救救呆湾人呀? 請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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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轉貼 為什麼民進黨要發起罷免總統的連署? 罷免蔡英文總統連署活動 http://campaign.tw-npo.org/sign.php?id=20161128083600 請一個邀十個,十個再邀一百個,一百個再邀一千個,大家一起來,務必在十天內達到一千萬個連署! 👻這個連署是無效 因為根據中華民國憲法,罷免總統需經由立法院立委1/4提議、2/3立委提案立院才會受理審核。 換言之,按照現在立院席次罷免總統門檻: 提議需要30位立委。 提案需要78位立委。 所以,一般民眾連署罷免總統是無效的。 (我之前研究過) 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70條「總統、副總統之罷免案,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之同意提出後,立法院應為罷免案成立之宣告。但就職未滿一年者,不得罷免。前項罷免案宣告成立後十日內,立法院應將罷免案連同罷免理由書及被罷免人答辯書移送中央選舉委員會。」 罷免案需先經立法院這個門檻,因此公民沒有直接罷免總統副總統的權利。 再者,上述罷免總統連署的平臺有問題(尚未去找),個人覺得弔詭的有二: 👽1、名稱:“台灣連署資源運籌平臺”。 以台灣為團體名稱的,通常是綠營團體。 2、配合連署團體有“民進黨”(附下圖),誰會相信他們會真的罷免他們自己的總統? 💀找到了! 該網路平台是【台灣青年公民論壇協會】! 😈100%是民進黨外圍組織! 該網路平臺網頁: http://campaign.tw-npo.org/index2.php 循線追查: 台灣青年公民論壇協會/網址 https://tycf.wordpress.com/ 民進黨從李登輝執政開始,就利用各種民間組織串聯、結合政治操作。 舉凡食衣住行育樂,都有其配合之團體(含公益、教育)等。 也因此,現代年輕人70%以上無形中被綠化了。 很多人心中一定疑惑,為什麼民進黨要發起罷免總統的連署? (熟悉民進黨擅用的二面手法的就不感意外了。) 個人淺見: 藍營的人一定會發起罷免總統連署,與其讓敵人發起,不如自己發起,藉由網路連署,綠網軍更好滲入。 另一方面,也牽涉到他們自己的教育訓練及企業管理。 發起這種無效連署對於他們的政治操作,根本是穩操勝算。 謝謝~#Aries Chu分享資訊,讓大家有機會更進一步了解民進黨如何荼毒台灣! 也懇請 各位群友,在他群看到“連署罷免總統”貼文時,不吝告知我們藍營的鄉親,勿讓綠營詭計得逞。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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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人回報1 則回應1 年前
  • 投書:年改救濟不可能搭便車 張守銘 2018年07月06日 00:00:00 SHAREgoogletwitterlinkedin 未參與年改行政救濟者,放棄自身權益在先,對於憲法之維護亦無貢獻,豈有搭便車之理?(攝影:李昆翰) 總統蔡英文念茲在茲的年金改革,於中華民國107年7月1日,隨著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下稱年改三法)施行已成定局,分別受到影響的軍、公、教三大族群現階段紛紛提起行政救濟以為因應。 即便年改三法具有違反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信賴保護原則的疑慮,在司法院大法官將其宣告違憲失效之前,行政機關僅能依法行政,法院只得依法審判,可知大法官此一環節實為救濟流程中的關鍵所在,然而向大法官聲請解釋憲法的前提是「用盡救濟途徑」,明知難逃遭到駁回的命運,訴願(軍、教)或復審(公)、行政訴訟仍為必經的程序。 如果大法官最終宣告年改三法違憲失效,下一步就是向行政法院提起再審之訴(行政訴訟法第273條第2項)或向原處分機關申請重新開始程序(行政程序法第128條第1項第3款),撤銷原處分以回復年改之前的狀態,並補發這段期間因違法處分而損失之差額。 說到這裡,許多人可能會想到一個問題,如果有人並未一一跑完行政救濟流程,是否得以坐享其成? 大法官解釋的一般效力,原則上應自解釋公布當日起,向將來發生效力;經該解釋宣告與憲法意旨不符之法令,基於法治國家法安定性原則,原則上自解釋生效日起失其效力(司法院釋字第592號解釋)。由於大法官解釋原則上僅向後生效,而非溯及生效,因此年改三法經宣告違憲失效之前仍為合憲有效,據以作成的行政處分亦屬合法。 大法官解釋針對個案,在特定情況例外地具有溯及效力。一開始限於聲請人就聲請案件,得以該解釋為由,請求再審或非常上訴(司法院釋字第177號解釋)。後來進一步擴張聲請案件的範圍,包括同一聲請人就同一法令牴觸憲法疑義,於解釋公布前,已先後提出聲請之數案(司法院釋字第193號解釋)。乃至於原聲請人以外之人,以同一法令牴觸憲法疑義聲請解釋,在解釋公布前據以聲請之案件(司法院釋字第686號解釋)。定期失效的情形亦應作如是觀,法院不得以該法令於該期限內仍屬有效為理由駁回。(司法院釋字第725號解釋) 大法官解釋具有溯及效力的情形畢竟不是常態,亦非憲法的必然要求,毋寧是一種提供誘因的制度設計,以昭肯定聲請人守憲維權之至意。大法官蘇永欽在司法院釋字第725號解釋提出之協同意見書中,傳神地以「獵人的彩金」比喻其性質,相當值得參考。 未參與行政救濟者,放棄自身權益在先,對於憲法之維護亦無貢獻,豈有搭便車之理。對於搭便車者而言,如果司法這條路走不通,倒不如冀望立法。無論是否提起行政救濟,選票才是受年改影響者最大的武器,為了權利而奮鬥,就從年底的選戰開始吧! ※立法委員陳學聖國會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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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rose)(rose)台灣歷史浩劫: 你知道嗎? 蔡英文廢除了什麼? 1. 廢除 兩岸協商機制 2.廢除 最高法院特偵組 3.廢除 大法官憲法功能 4.廢除 立法院喉舌功能 5.廢除 優質文官制度 6.廢除 中華歷史課綱 7.廢除核能發電 8.廢除 媒體監督執政黨 9.廢除 男父親女母親 10.廢除 惡行犯法判死罪 11.廢除 槍斃死刑犯 12.廢除 總統例行記者會 13.廢除 全民休假之 928教師節(2016)。 14.廢除 世界 認定應予保育之 珍愛藻礁(2021)。 15.廢除 學校經費 須經主計室 把關之限制(2017)。 16.廢除 大學原有的 校長遴選自主, 教育部 將可派員 參與遴選委員(2019)。 17.廢除 婚姻關係 通姦刑法之罪罰,即通姦除罪化(2021)。 18.廢除健保 僅適用國民 之當然。 蔡英文上任之初,即將 外籍愛滋人士的 醫藥費, 開放全用 健保支付(2015)。 19.廢除 軍公教退休金的18趴(2017)。 20.廢除 軍公教退休 可在民間謀職。 若在民間謀職 薪資超過 基本工資, 則取消月俸。 以下二項 為正在進行中的 廢除: 21.廢除機要費 貪污罪刑, 即貪污除罪化。 22.廢除 校園吸毒罪行, 即販毒除罪化。 可惜她只能幹到2024,若再讓民進黨繼續執政! 保證台灣 偷拐搶騙 燒殺擄掠 男盜女娼 所有的罪行 都會被除罪化。 到時候! 台灣就回到 年青人最喜歡完全開放,完全自由的蠻荒世界! 民進黨執政後、推出五花八門的錯亂政策、把中華民國法律相關規定修改的亂七八糟。惡劣行徑,罄竹難書。。。台灣人真倒楣啊!
    1 人回報1 則回應3 年前
  • 當然,我不是總統候選人,但好歹是具選舉權的公民,自我抬舉的說法,是所謂「總統的頭家」,雖不能參加總統政見辯論,但用紙筆提問一下,也是公民的權利。 首先要請教想連任的蔡總統:「中華民國有沒有『法』?」小英再狠,總不能回答「沒有」,但國際上及美國政府都認定阿扁洗錢,他女兒陳幸妤公開說「哪個人選舉沒拿我爸的錢」,連阿扁自己都曾道歉「我做了法律上不許可的事」,這樣一個被判刑、褫奪公權的人,為什麼能以保外就醫的名義到處趴趴走,上電視、替兒子競選,還列為「一邊一國行動黨」的不分區立委候選人?而且NCC及中選會都噤不出聲。姑且不論未來是否特赦陳水扁,目前已確實違法,身為總統,您及滿朝高官多是法界人士,卻未將二位主委革職,心中可有「法」?您的法學博士難道不是個笑話? 難怪有那麼多人懷疑您的學位是假的。 下個問題更嚴重了。請問蔡英文女士,您目前是哪個國家的總統? 您必然只能回答說是「中華民國總統」,但為什麼您多次公開更改國名?例如在宜蘭市與美國馬里蘭州洛克維爾市締交姊妹市的賀詞上,公開署名「President of Taiwan」?訪問巴拿馬時也是如此。一國總統,沒有經過法定程序,可以擅自更改國名嗎?請問哪個國家的總統,曾在公開場合更改自己的國名?這不是叛國是什麼?依憲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總統在任內不論做了什麼天理不容的事,非經罷免或解職,都不受刑事上之追究,所以陳水扁任內貪汙,卻不能對他起訴,直到他卸任,但犯內亂或外患罪除外。小英擅改國名應屬叛亂罪,是否應立即解職? 蔡英文總統出席新北市競選總部成立大會,高聲呼籲選民再給她四年時間。 圖/聯合... 蔡英文總統出席新北市競選總部成立大會,高聲呼籲選民再給她四年時間。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總統重要的職責之一是團結國人,這也是很多國家領袖念茲在茲者。所以要請問蔡總統,就任總統三年半以來,台灣是更加分裂,還是更加團結?老共最期待的是藍綠更加對立,台灣內部更加分裂,才有利於「統一」。您口口聲聲要團結,那麼自認做了哪些事使國人更團結?難道是軍公教年金改革、一例一休,還是轉型正義? 擔任一國總統,總要有起碼的誠信,如果老是「今日之我否定昨日之我」,那今天所有的政見或承諾,必然在未來自我否定。事實上隨便列一下,就至少有廿件以上的紀錄,包括領十八%、核四該不該建、總統兼任黨主席、美豬進口、陸客來台、ECFA、公投、參加WHA等(這點本人特別有感,我二○一○年繼葉金川之後,以「中華台北」之名第二次參加,被痛批喪權辱國,二○一六年呢?我國代表連台灣兩字都不敢提,現在則連門都進不去)…篇幅有限,就不再列舉。 更根本的問題是,這三年半以來,人民是更幸福了,還是更痛苦了?每年近萬件的虐兒殺嬰事件,減少了嗎? 照顧者因不堪負荷,殺害被照顧親人的悲劇減少了嗎?生育率及結婚率上升了嗎?貧富差距是加大了,還是減少了?您是否知道青少年死因的第二位是自殺?台灣人才是外流了,還是回流了?居住正義改善了嗎? 問題還可以不斷問下去,請蔡總統向全國同胞公開說明,相對周邊國家及對岸,台灣這三年半是更富強了,還是更弱化而有利於「被統一」?如果相對弱化,您及您的團隊才是真正的統派,用嘴「反中」,只是騙取選票的工具罷了,請自行退選吧!(作者為前衛生署長、亞洲大學榮譽講座教授)
    1 人回報1 則回應7 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