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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依據
儲存於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之優惠存款金額
法令依據
實施期間
(民國年月日)
臺灣省縣市長鄉鎮縣轄市長退職酬勞金給與辦法第9條
2, 369, 300
107.7.1 108.12.31
每月優惠存款利息重新計算結果
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36條第4項
一次退休(職)金與公保一次養老給付得辦理優惠存款金
額及每月優惠存款利息
最低保障部分
利息
(A)
18% 2,209,333 33,140 12% 159,967
109.1.1 109.12.31 18% 2,209,333 33,140 12% 159,967
33,140 10%
159,967
110.1.1 110.12.31 18% 2,209,333
111.1.1111.12.31 18% 2,209,333
33,140 10%
159,967
112.1.1 112.12.31 18% 2,209,333
33,140 8%
159,967
33,140
8%
159,967
113.1.1 113.12.31 18% 2,209,333
114.1.1 以後
18% 2,209,333 33,140
159,967
利率 額度
超出最低保障調降部分
利息
(B)
1,600
1
利率 額度
6%
1,600
1,333
1,333
1,066
1,066
800
單位:新台幣元;%
每月優惠存款利息
合計數
(C)=(A)+(B)
34,740
34,740
34,473
34,473
34,206
34,206
33,940
重新計 算說明
台端係 107年6月30日以前退休(職)生效者,自107年7月1日起每月支領優惠
存款利息合計數,應由核定機關按107年度待遇標準,依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
(以下簡稱退撫法)第36條第4項規定重新計算,以每月優存利息最低保障金額之
優惠存款利息相應之本金(2, 209, 333元)以年息18%計息與超出2, 209, 333 元之本
金,再依各年度法定利率調降優惠存款利息合計,詳如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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