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原文

1 人回報1 則回應3 年前
民防人員召集通知書
主 旨 請攜帶本召集通知書及印章依下列規定時間、地點報到。
法令依據
民防團隊編組訓練演習服勤及支援軍事勤務辦法第7條。
鄭秀義



螢雪民防分團


編組隊別


年月日
33. 02.08
住址 臺北市水源路 153號5樓
預定解除召集時間
中華民國 112 年3月25日
府授警防字第 1120109843 號
編組職稱隊員(兼勤務組)
國民身分證
A10339****
統一編號
報到時間 中華民國 112年6月13日上午8 時 50 分
報到地點 臺北市中正區公所大禮堂(忠孝東路1段108號10樓)
報到時著用服裝隊服 便服 報到時攜帶裝具
中華民國 112 年6月13日下午6時
實際服勤時間,依勤務分配表為準。
填發團隊 承辦人
收受人
簽收
召集 事 由
1、依民防法第8條第2項規定,民防人員接受訓練、演習、服勤期間,其所屬機關(構)、學校、團體、公司、廠
場應給予公假。違者依民防法第25條第1款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 15萬元以下罰鍰。
2、依民防法第24條第1項第3款規定,違反第5條第1項第1款、第2款,不參加民防編組、訓練、演習或服
勤,經令其限期參加,屆期不參加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依民防法第
24條第2項規定,違反第5條第1項第3款、第4款,不參加民防編組、訓練、演習或服勤,經令其限期參
加,屆期不參加者,處新臺幣1千元以上6千元以下罰鍰,並予以解編。
3、依民防團隊編組訓練演習服勤及支援軍事勤務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7條第2項規定,本次召集解除召集
時間,必要時得延長之。

4、依本辦法第7條第3項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准許免除本次召集:
(1)罹患傷病,必須休養或治療者。
(2)其直系血親或配偶罹患重病或死亡,非本人不能處理者。
(3)遭受不可抗力之災害,非本人不能處理者。
常年訓練演習
□服勤 □支援軍事勤務
(5)航行國外高船、遠洋漁船船員,無法返回者。
(6)參加政府機關(構)或公營事業機構主辦之練、進修者。
(7)參加政府舉辦之考試或學校入學考試者。
(8)有其他具體事證,足以證明無法參加召集者。
5.本召根書由各民防團隊長(含民總隊所屬之指揮官、各大隊(隊)、站長、中隊(隊)、或民防團團長,
或特種方護團之團長、分團長(大隊長),或防護團、聯合防護團團長)簽署、民防、義勇警察、交通義勇警
墅、村(里)社區守望相助巡守及地義勇警察等大隊(隊)、中隊(隊)另再行由編級機關(構)首長簽署。
6、本通知單1式2份,1份交民防人員,1份經簽收後由填發團隊收執。
7、不服本處分者,得於本信號通知書送達之次日起30日內,依訴我法提起訴頭。
簽收日期
长林聰明
(02)2341-6721 251
中華民國117年

現有回應

  • Lin標記此篇為:❌ 含有不實訊息

    理由

    通知單為台北市中正區所舉辦的「民防團隊編組訓練」,各縣市依「民防法」編組民防團隊,每年訓練一次,依北市中正區公所提供的課程表,當日訓練主要為「全民國防」與「緊急救護常識」講習,與武器訓練無關。北市民政局指出,各里民團成員是由里長遴選,都是自願參加,不會在沒獲同意的情況下,就強迫參

    出處

    https://tw.news.yahoo.com/事實釐清-網傳-為打仗做準備-80歲老頭也得編入民防隊演習-110807148.html
    3 年前
    20

增加新回應

  • 撰寫回應
  • 使用相關回應 10
  • 搜尋

你可能也會對這些類似文章有興趣

  • 民防人員召集通知書 主旨 請攜帶本召集通知書及印章依下列規定時間、地點報到。 法令依據 姓名 民防團隊編組訓練演習服勤及支援軍事勤務辦法第7條。 鄭秀義 性 別 男 螢雪民防分團 集 編組隊別 出 生 年月日 33. 02.08 住址 臺北市水源路153號5樓 中華民國112年3月25日 府授警防字第1120109843號 預定解除召集時間 召集事由 編組職稱隊員(兼勤務組) 常年訓練演習 國民身分證 A10339**** 統一編號 報到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6月13日上午8時50分 報到地點 臺北市中正區公所大禮堂(忠孝東路1段108號10樓) 報到時著用服裝 隊服 便服 報到時攜帶裝具 中華民國112 年6月13日下午6時 實際服勤時間,依勤務分配表為準。 1、依民法第8條第2項規定,民防人員接受訓練,演習、服勤期間,其所屬機關(構)、學校、團體、公司、廠 場應給予公假。違者依民防法第25條第1款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填發團隊 承辦人 收受人 □服勤支援軍事勤務 2、依民防法第24條第1項第3款規定,違反第5條第1項第1款、第2款,不參加民防編組、訓練、演習或服 勤,經令其限期參加,屆期不參加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依民防法第 24條第2項規定,違反第5條第1項第3款、第4款,不參加民防編組、訓練、演習或服勤,經令其限期參 加,屆期不參加者,處新臺幣1千元以上6千元以下罰鍰,並予以解編。 3、依民防團隊編組訓練演習服勤及支援軍事勤務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7條第2項規定,本次召集解除召集 時間,必要時得延長之。 附 4、依本辦法第7條第3項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准許免除本次召集: (1)罹患傷病,必須休養或治療者。 (2)其直系血親或配偶罹患重病或死亡,非本人不能處理者。 (3)遭受不可抗力之災害,非本人不能處理者。 (5)航行國外商船、遠洋漁船船員、無法返回者。 (6)參加政府機關(構)或公營事業機構主辦之訓練、進修者。 註(7) 參加政府舉辦之考試或學校入學考試者。 (8)有其他具體事證,足以證明無法參加召集者。 5.本召根通知書由各民防團隊長(含民防總隊所屬之指揮官、各大隊(隊)、站長、中隊(隊)、或民防團團長, 或特種防護團之團長、分團長(大隊長),或防護團、聯合防護團團長)簽署。民防、義勇警察、交通義勇警 寫、村(里)社區守望相助巡守及山地義勇警察等大隊(隊)、中隊(隊)另再行由編組機關(構)首長簽署。 6、本通知單1式2份,1份交民防人員,1份經簽收後由填發團隊收執, 7、不服本處分者,得於本召集通知書送達之次日起30日内,依法提起訴願。 长林聰明 聯絡電話 簽收日期 中華民國 113 年 (02)2341-6721 251
    9 人回報1 則回應3 年前
  • 民防人員召集通知書 請攜帶本召集通知書及印章依下列規定時間、地點報到。 法令依據 民防團隊編組訓練演習服勤及支援軍事勤務辦法第7條。 鄭秀義 性 別 男 螢雪民防分團 集 編組隊別 編組職稱隊員(兼勤務組) 常年訓練演習 國民身分證 33. 02.08 A10339**** 年月日 統一編號 住址 臺北市水源路153號5樓 112-33+1=80歲 報到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6月13日上午8時50分 報到地點 臺北市中正區公所大禮堂(忠孝東路1段108號10樓) 報到時著用服裝 預定解除召集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3月25日 府授警防字第1120109843號 便服 報到時攜帶裝具 隊服 中華民國112年6月13日下午6時 實際服勤時間,依勤務分配表為準。 召集事由 1、依民法第8條第2項規定,民防人員接受訓練,演習、服勤期間,其所屬機關(構)、學校、團體、公司、廠 場應給予公假。違者依民防法第25條第1款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填發團隊 承辦人 收受人 簽收 □服勤支援軍事勤務 2、依民防法第24條第1項第3款規定,違反第5條第1項第1款、第2款,不參加民防編組、訓練、演習或服 勤,經令其限期參加,屆期不參加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依民防法第 24條第2項規定,違反第5條第1項第3款、第4款,不參加民防編組、訓練、演習或服勤,經令其限期參 加,屆期不參加者,處新臺幣1千元以上6千元以下罰鍰,並予以解編。 3、依民防團隊編红訓練演習服勤及支援軍事勤務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7條第2項規定,本次召集余召集 時間,必要時得延長之。 附 4、依本辦法第7條第3項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准許免除本次召集: (1)罹患傷病,必須休養或治療者。 (2)其直系血親或配偶罹患重病或死亡,非本人不能處理者。 (3)遭受不可抗力之災害,非本人不能處理者。 (5)航行國外商船、遠洋漁船船員,無法返回者。 (6)參加政府機關(構)或公營事業機構主辦之訓練、進修者。 註(7參加政府舉辦之考試或學校入學考試者。 (8)有其他具體事證,足以證明無法參加召集者。 5.本召根通知書由各民防團隊長(含民防總隊所屬之指揮官、各大隊(隊)、站長、中隊(隊)、或民防團團長, 或特種防護團之團長、分團長(大隊長),或防護團、聯合防護團團長)簽署。民防、義勇警察、交通義勇警 寫、村(里)社區守望相助巡守及山地義勇警察等大隊(隊)、中隊(隊)另再行由編組機關(構)首長簽署。 6、本通知單1式2份,1份交民防人員,1份經簽收後由填發團隊收執, 7、不服本處分者,得於本召集通知書送達之次日起30日内,依訴法提起訴願。 恭喜大家 全民皆兵 长林聰明 聯絡電話 簽收日期 中華民國 117 年 (02)2341-6721 251
    2 人回報1 則回應3 年前
  • 【萬安40號演習明登場 請民眾配合疏散避難】 (clock)演習時間:106年3月2日(星期四) 警報發放時間:下午1點30分 警報解除時間:下午2點 (eyes)管制:實施人車管制及人員疏散避難。管制時間路面淨空,市區商家、住戶請關閉門窗、熄滅燈火、暫停營業。 (!)請民眾於演習期間配合警察、憲兵、民防人員的指揮疏散避難,違者將依「民防法」第25條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1 人回報1 則回應9 年前
  • 中部地區萬安41號演習, 時間:107年6月7日(星期四)13時30分至14時,實施晝間30分演習 一、演習警報發放後,各校應實施人員疏散避難及人、車管制; 教室上課應緊閉門窗及實施燈火管制,戶外課程時儘速至教室或防空避難所實施避難演練。 二、遇警報發放,請學生進入室內並緊閉門窗及實施燈火管制,防空警報音符: 1、緊急警報:1長音,2短音,長音15秒,短音各5秒, 各音節之間均間隔5秒,連續3次,共計115秒。 2、解除警報:為1長音90秒。 三、違反者依民法第25條第2款規定,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緩。
    1 人回報1 則回應8 年前
  • ⚠️7/25(一)萬安演習注意事項⚠️ 111年度萬安45號軍民聯合防空演習將在7月25日下午1點30分至2點舉行,演習期間台北捷運正常運行,但旅客到場要暫時停留不能離站。住家及商家於13:30-14:00萬安演習過程中,需關閉門窗、關閉室內 外所有燈光(含廣告燈、霓虹燈)、瓦斯等。 本次演習與以往不同,除車輛靠邊停放,車上駕駛、乘客需進入防空避難室避難。行人也需進入防空避難室避難。民眾若違反演習規定,依民防法25條規定,會被罰3萬元至15萬元罰鍰。感謝配合🙏 13:30啟動防空警報 14:00防空警報結束
    2 人回報1 則回應4 年前
  • 中文翻譯 9 萬安47號演習 2024/7/22~25 13:30-14:00 車輛、行人、燈火、門窗管制 聽聞防空警報(或接獲手機告警訊息)時,車輛駕駛及乘客, 請配合警察及民防執勤人員引導就近實施疏散避難 緊急警報音符:長音15秒、短音5秒,各音節間隔5秒,連續3次,共115秒 解除警報音符:1長音90秒 ●未配合演習管制及演練,依民防法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7/22 (-) 7/23 (-) 7/24 (三) 7/25(四) 中部地區 北部地區 東部地區及離 ·苗栗縣 · 宜蘭縣 島地區 •臺中市 基隆市 •花蓮縣 南部地區 •臺南市 ● 高雄市 ·南投縣 •臺北市 •臺東縣 · 屏東縣 • 彰化縣 ·新北市 • 金門縣 ·雲林縣 ●桃園市 ·連江縣 •嘉義市 ●新竹市 ● 澎湖縣 ·嘉義縣 新竹縣 LINE 1955 f 1955hotline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廣告 WORKFORCE DEVELOPMENT AGENCY, MINISTRY OF LABOR
    1 人回報1 則回應2 年前
  • 注意外出時間喔!別被困在路邊,很熱的 梅希雅咖啡 107 年軍民聯合防空(萬安41 號)演習各縣市演練期程表 時間 地 區 6月4日(星期一)宜蘭縣、基隆市、臺北市、新北市、 1330-1400 桃園市、新竹市、新竹縣 6月5日(星期二) 1330-1400 6月6日(星期三) 1330-1400 臺南市、高雄市、屏東縣、金門縣 花蓮縣、臺東縣、連江縣 6月7日(星期四) 苗栗縣、臺中市、南投縣、彰化縣、 1330-1400 雲林縣、嘉義市、嘉義縣、澎湖縣 ※本年度實施人、車管制及疏散與避難等實作演練,演習期間,經勸導 後仍不配合關閉燈源或不接受指揮疏散避難者,可依民防法第 21 條及 第 25 條規定,處罰 3 萬至 15 萬元,演習時務必要配合警方指揮行動。
    4 人回報1 則回應8 年前
  • 注意外出時間喔!別被困在路邊,很熱的 梅希雅咖啡 107 年軍民聯合防空(萬安41 號)演習各縣市演練期程表 時間 地 區 6月4日(星期一) 宜蘭縣、基隆市、臺北市、新北市、 1330-1400 桃園市、新竹市、新竹縣 6月5日(星期二) 1330-1400 6月6日(星期三) 1330-1400 臺南市、高雄市、屏東縣、金門縣 花蓮縣、臺東縣、連江縣 6月7日(星期四) 苗栗縣、臺中市、南投縣、彰化縣、 1330-1400 雲林縣、嘉義市、嘉義縣、澎湖縣 ※本年度實施人、車管制及疏散與避難等實作演練,演習期間,經勸導 後仍不配合關閉燈源或不接受指揮疏散避難者,可依民防法第 21 條及 第 25 條規定,處罰 3 萬至 15 萬元,演習時務必要配合警方指揮行動。
    3 人回報1 則回應8 年前
  • 注意外出時間喔!別被困在路邊,很熱的 梅希雅咖啡 107 年軍民聯合防空(萬安41 號)演習各縣市演練期程表 時間 地 區 6月4日(星期一) 宜蘭縣、基隆市、臺北市、新北市、 1330-1400 桃園市、新竹市、新竹縣 6月5日(星期二) 1330-1400 6月6日(星期三) 1330-1400 臺南市、高雄市、屏東縣、金門縣 花蓮縣、臺東縣、連江縣 6月7日(星期四) 苗栗縣、臺中市、南投縣、彰化縣、 1330-1400 雲林縣、嘉義市、嘉義縣、澎湖縣 ※本年度實施人、車管制及疏散與避難等實作演練,演習期間,經勸導 後仍不配合關閉燈源或不接受指揮疏散避難者,可依民防法第 21 條及 第 25 條規定,處罰 3 萬至 15 萬元,演習時務必要配合警方指揮行動。
    2 人回報1 則回應8 年前
  • NCC已廢止安博盒子的標籤號碼CCAH16LP3780T9,呼籲外界不要再買,賣家也別再販賣。 違法機上盒衝擊有缐電視及衛星電視產業生存與發展。而標榜「免註冊」、「免繳錢」、「海量電影」的安博盒子日前被NCC廢止審驗證明。 NCC表示,三麗科技開發販賣的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多媒體機上盒),廠牌為安博盒子U BOX,其中,型號是S900 ProBT(CCAH16LP3780T9),因變更射頻性能且經查證屬實,去年12月1日已廢止審驗證明。 NCC表示,依電信法第49條第3項規定,違反該規定者,將依同法第65條第1項第10款規定,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 去年,NCC也裁罰宏逸科技資訊公司販賣未經型式認證,但審驗合格的無線網路電視機上盒,開罰新臺幣14萬元。
    1 人回報1 則回應8 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