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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最近小林政府要把全國17個水利會
155萬的水利會的會員
超過100年以上的歷史
如果包含清朝時代算起來
已經超過300年以上
由台灣民間自發性形成的灌溉團體
那麼在這一次的立法裡面
把17個水利會消滅
不是法律明文的消滅
是沒有明文的消滅
法律要消滅一個法人
你也必須要有明文規定
這是憲法第23條明文規定的
你要消滅一個法人
你沒有明文規定這是違憲的
但是這一次就是這樣
沒有明文規定消滅你17個水利會
這還不是最傻的呢
最傻的是他的第23條怎麼規定
水利會的財產全部由國家承受
現金700多億
總資產超過幾兆
這些資產都是這些農民的歷代的祖先
出資投資出工出力出錢出土地
變成水利會的財產
國家沒有經過徵收的程序
只有一條法律
連徵收公文都不需要
一條法律全部變成國家的
21世紀的台灣
全面執政的民主政黨
竟然可以幹這種事情
然後台灣的社會沒幾個關心
這個就是最近剛發生的
法案剛通過
10月1號要正式的接管
然後要成立農田水利署
沒有法律依據
沒有一個條文
說政府你可以成立農田水利署
隨便弄一個行政命令
農委會弄一個行政命令
就要成立農田水利署
這種21世紀台灣民主已經成功
還能夠幹出這種事的
所以我想我要特別講的就是
台灣表面上我們的民主成果
可是我們現在對人權法治的基本概念
其實是嚴重的倒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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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人回報1 則回應6 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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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人回報1 則回應5 個月前
  • 主教團秘書長陳科神父傳來: 有關第12條公投案,請參考護家盟的新聞稿(主教團是其成員),以及一位在法律界的教友所提供在公投技術及法律上的說明: 20181122 針對公投12 案「護家盟」重大聲明 針對公投12 案,因為時移勢轉,人民已經覺醒,多數人民拒絕給同性關係立法,公投力量將超越錯誤的釋憲,「護家盟」必須在關鍵時刻,回歸本質,因此違背自己夥伴「幸福盟」提出的公投12 案,【呼籲人民給予12 案投下「不同意」。】 一、理由: (一)因為748 號釋憲結論是必須給同性關係立法,「護家盟」夥伴「幸福盟」遂提出退而求其次的專法公投12 號案。但是既然釋憲本身就是錯的,本質上就不應該接受,因此「護家盟」主張必須回到本質,不必跟隨釋憲起舞,委曲求全。 (二)公投12 案等於立法原則創制,或重大政策,公投法第30 條規定,公投立法原則創制案「必須三個月內研擬相關法律,不能超過下一會期休會前,就必須完成審議程序」。若公投12 案通過: a. 等於由護家方給予同性關係立法的強制力,這不但脫離本質,且違 背人民意願,傷害下一代孩子的幸福,因此無法贊同公投12 案。 b. 等於給政府有足夠理由去訂立同性關係法,強制且有時效,等於原 本尚處於模糊、不確定與充滿變數的法案,變成強制立法。 (三)原本護家盟都是單打獨鬥,五年來面對法律與釋憲,人民多半無動於衷,因此擔憂釋憲後執政黨強勢立法的後果,如今隨著公投發酵,民眾普遍覺醒,多數民意反對給予同性關係任何立法機會,許多法界前輩站出來反對公投12 案,這都給護家方力量,認為未來抵擋同性關係立法是有機會的。 (四)未來如果執政黨仍執意為同性關係立法,則人民應該集體站出來反對,如果民意夠強,則釋憲的效力也可以無法施行。 (五)釋憲問題可以處理:如果公投展現人民反對同性關係立法,公投12 案有足夠投票人數,但卻多數反對,則是重要指標,後續可以處理釋憲問題。 (六)一切在在需要人民的力量。 二、釋憲錯誤,必須對抗: (一)釋憲錯誤在於憲法第171 條明文規定:釋憲的先決條件是:當法律與憲法發生牴觸時,才進行釋憲(原文:法律與憲法有無牴觸發生疑義時,由司法院解釋之。)如今是沒有同性關係法律,憲法也沒有婚姻相關的條文,卻無中生有說,同性關係沒有保障是違憲的。同性關係必須先有相關法案,既然沒有法,就不能無中生有拿沒有的東西去核對憲法條文,況且憲法也沒有相關條文,拿什麼去核對? (二)釋憲錯誤的解決未來再行研議,需要將執政黨這次修法刪除的公投得以複決憲法增修條文的法條,重新拿回來。同時建請監察院儘速將調查結果公佈。 三、公投指南: (一)普遍在傳遞的公投「五四三(15、14、13 三個公投案)投反對」依舊可以進行,但是增加一個12 號案投反對。 (二)12 號案應該領取,展現足夠的投票量,代表人民高度關心,造成未來對同性關係立法的投鼠忌器。 四、風險: (一)如果12 案不能通過,則有兩個大方向: 甲、10 案成立: A. 未來立法約束性保住婚姻定義(但是目前同運正在申請釋憲,能否保住婚姻定義尚不可知道) B. 民法可能難以保住,會被動到,但是同性關係不屬於婚姻。 乙、10 案不成立: 則未來立法風險比較大,立法方向可能會非常紛亂,很可能直接 修改民法。 (二)有意讓12 案不成立:人民不能同意且強烈阻止對同性關係一切立法,但是這必須讓公投的力量展現,人民的聲音與力量讓執政黨不敢動作。 (三)不管公投結論,一切回到立法院角力,人民的力量如果無法展現,則連專法的約束也會失去。 附註 壹、公投法第 30 條 公民投票案經通過者,各該選舉委員會應於投票完畢七日內公告公民投票結果,並依下列方式處理: 一、有關法律、自治條例之複決案,原法律或自治條例於公告之日算至第三日起,失其效力。 二、有關法律、自治條例立法原則之創制案,行政院、直轄市、縣(市) 政府應於三個月內研擬相關之法律、自治條例提案,並送立法院、直 轄市議會、縣(市)議會審議。立法院、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 應於下一會期休會前完成審議程序。 三、有關重大政策者,應由總統或權責機關為實現該公民投票案內容之必要處置。 四、依憲法之複決案,立法院應咨請總統公布。立法院審議前項第二款之議案,不受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三條規定之限制。 立法院、直轄市議會或縣(市)議會依第一項第二款制定之法律或自治條例與創制案之立法原則有無牴觸發生疑義時,提案人之領銜人得聲請司法院解釋之。 經創制之立法原則,立法機關不得變更;於法律、自治條例實施後,二年內不得修正或廢止。 經複決廢止之法律、自治條例,立法機關於二年內不得再制定相同之法律。 貳、憲法第171 條:法律與憲法有無牴觸發生疑義時,由司法院解釋之。
    1 人回報1 則回應5 年前
  • 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李書記長 彥秀委員 華鑒: 我是考選部退休公務人員,今年六月中旬起數以十萬計曾為國家社會奉獻一生而功成身退的軍公教警消人員(下稱退休人員),陸續接到了主管機關所寄發之每月退休所得重新審定書。乍看之後,人人都覺得被這個無良政府詐騙了,連德高望眾重的清華大學榮譽教授李家同先生都有『晚景淒涼』之憤慨! 近日許多提供退休人員法律免費諮詢與救濟服務之機關、單位或場所,擠滿了無數欲哭無淚、七老八十焦急詢問有關復審或訴願的人群,目睹此情此景真是十分難過與不捨,我開始懷疑我們中華民國是一個民主法治的國家嗎!但何以致之?誰以致之? 不用說大家都心知肚明,是現在的蔡政府舉著『改革』與『轉型正義』之大麾,行清算鬥爭之實。挾其立法院多數之暴力,以蠻橫粗暴手段先後通過、制定了有違憲疑義的《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及《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下稱惡三法)所造成。該惡三法自107年7月1日起施行之後,原軍公教人員退休時所依據之退休及撫恤法即同步不再適用,已審定之法定每月退休所得(即養老給付優惠存款+月退休金或一次退休金與養老給付優惠存款),一筆勾消不認帳,翻臉如翻書,其違反『法律不溯及既往』和信賴保護與比例原則毋庸置疑。 該惡三法法案在立法制定審議期間,國民黨團竭盡洪荒之力杯葛阻擋至最後一分鐘,奈以寡不敵眾,無力可回天,雖最後輸了表決卻贏了向心。藉此謹代表近五十萬無語問蒼天的退休軍公教警消向 貴黨團全體委員致上最高無尚的敬意,謝謝你們通宵達旦為我們仗義執言,辛苦了! 粗暴的惡法即將緊鑼密鼓趕在7月1日上路,『人為刀俎,我為魚肉』,大限來臨前,我們除了徒呼負負之外,豈只坐以待斃乎?波濤洶湧的海嘯襲捲而來之際,遽然發現了一個「救生圈」漂來。就是我仔細鑽研惡三法之後,發掘前揭法案授權行政考試兩院於107年3月21日訂定發佈,並同步自107年7月1日起施行之行政命令《退休公務人員一次退休金與養老給付優惠存款辦法》及《公立學校退休教職員一次退休金與養老給付優惠存款辦法》(下稱優存辦法),居然牴觸《銀行法》。為替『晚景淒涼』的退休人員能討回一絲絲之權益,爰趁惡法正式上路前火速乞求 貴黨團能即時向國人揭發此暗渡陳倉之違法違憲行政命令。 茲將案情整理論析如下尚請雅教: 壹、【主題】 退休人員「優存辦法」牴觸憲法及銀行法,該行政命令 應為無效,即令停止適用。 貳、【引言】 現今無良政府假藉為了「退撫基金」能「世世代代領得到,長長久久領不完」之名,針對已依法退休人員行毀約搶劫之實,陷許多退休人員於「晚景淒涼」之窘境。第經訪查渠等所收到主管機關發給之「每月退休所得重審書」,幾乎根本沒有刪減到由『退撫基金』支給之退休金,只大砍了『優惠存款利息』。這證明退撫基金會破產是天大的謊言,真正會破產的倒是這個政府和蔡英文們。 優惠存款利息是台灣銀行按月計息支付,並非從「退撫基金」支給,是以退撫基金根本就沒有破產的問題。這個政府欺世盜名,孰可忍孰不可忍! 叄、【事實真相】 優存辦法第10條規定: 中華民國107年6月30日以前退休人員,與受理優惠存款機構簽訂之優惠存款契約,於107年7月1日尚未期滿者,以該日為到期日,依前條規定辦理續存。(註前條規定:退休人員之優惠存款契約期滿時,由受理優惠存款機構逕依經審定之可辦理優存金額及法定優存利率辦理續存) 中華民國107年6月30日以前退休人員,與受理優惠存款機構簽訂之優惠存款契約,於107年6月30日以前已期滿而於該日以前未辦理續存者,自107年7月1日起辦理續存時,應持審定機關之審定函至原儲存之受理優惠存款機構,按經審定可辦理優存金額及法定優存利率辦理;其後下一期期滿之日起,由受理優惠存款機構依前條規定辦理。 前二項人員以存單辦理優惠存款者,自中華民國107年7月1日起辦理續存時,應持審定機關之審定函至原儲存之受理優惠存款機構,按經審定可辦理優存金額及法定優存利率辦理,同時辦理轉換存摺手續;其後之下一期期滿之日起,由受理優惠存款機構依前條規定辦理。 優存辦法第15條明定: 「優存利息由受理優惠存款機構負擔其牌告一年期定期存款固定利率,及基本放款利率與一年期定期存款固定利率差額之二分之一;各支給機關負擔優存利率與基本放款利率之差額,及基本放款利率與一年期定期存款固定利率差額之二分之一。但經行政院核定另訂負擔比例時,依其規定。 前項各支給機關負擔之利息,由受理優惠存款機構先行墊付予退休人員,並於年度結束後,提供墊付利息之資料,送交各支給機關確認,各支給機關應於次年六月三十日以前償還墊款。 」 前二項所稱支給機關,指退休人員請領一次退休金 或養老給付辦理優惠存款時,其服務機關繫屬之退撫新制實施前退休金之支給機關。」 肆、【違法證據】 銀行法第8條規定: 「本法稱定期存款,謂有一定時期之限制,存款人憑存單或依約定方式提取之存款。」 銀行法第8-1條規定: 「定期存款到期前不得提取。但存款人得以之質借,或於七日以前通知銀行中途解約。 前項質借及中途解約辦法,由主管機關洽商中央銀行定之。」 伍、【違憲證據】 中華民國憲法第172條規定: 「命令與憲法或法律牴觸者無效。」 陸、【違憲違法事實】 依照銀行法第8、8-1兩條之規定,退休人員依法與受理優惠存款機構臺灣銀行以定期簽約方式所辦理之優惠定期存款,其已簽約而期限未屆至者不得提取,但惟有存款人於七日以前通知銀行方得中途解約,其他任何他方不管是天方老子,均不得也無權責令存款機構逕行解約。爰該以行政命令新訂之優存辦法規定,凡退休人員於107年7月1日尚未期滿之優惠定期存款,一律限定以該日為到期日,並責令臺灣銀行逕行片面提前解約直接辦理續存,牴觸銀行法昭然若揭。依照中華民國憲法第172條規定,命令與憲法或法律牴觸者無效。 柒、【訴求】 前揭『惡三法』違反『法律不溯及既往』和信賴保護與比例原則部份,其有無違憲尚有待釋憲平反外,依照『惡三法』第35條授權「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以辦法定之」之行政命令,顯然牴觸銀行法毋庸置疑,依照憲法之規定應為無效確切。是以強烈主張:退休人員於107年7月1日尚未到期之優惠定存,依銀行法8-1條之規定,不得違法一律限定以該日為到期日,應分別各自按約定之到期日續約時方得適用新訂之優存辦法。 (按優惠存款要點或辦法自63年12月17日訂定實施至107年6月30日止,歷經五次之修訂均有明文規定,存款人得於優惠存款契約期滿續約時,才依新規定辦理。) 捌、【遲來正義】 在野黨立法委員對違法亂紀、肆意侵佔掠奪人民憲法所保障的「生存權」與「財產權」之囂張執政黨,應負有監督、揭穿、舉發不法責無旁貸之重責大任,否則人民所期待的藍天白雲豈不成「奢望」! 在此謹以卑微之身,為被詐欺、受害的退休人員能爭回法律所保障之應有權益,即使僅能替存款人分別掙回1日至729日不等的優惠存款一半之契約法定利息,至少可突顯執法的主管機關知法玩法的惡行惡狀,以還我遲來的正義! 投訴人檔案 姓名:黃松竹 民國59年教育行政人員高等考試及格 曾任小學教師、考選部人事室主任及高普考試司副司長 民國78年2月簡任第十一職等退休 請廣傳週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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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轉貼:不是挺管、是挺法治 呂秀蓮、張善政共同建言 我們--呂秀蓮與張善政--是臺大校友,認同昨日(5月12日)臺大校務會決議:教育部應盡速發聘「遴選委員會選出之校長當選人」為校長。我們並非支持任何個人,而是呼籲任何爭議必須回歸法治解決。 我們二人也曾經分別擔任不同政黨執政時期的副總統、與行政院長,我們為了追求高品質公共政策、與避免權力腐化,需要一個透明而公平開放的環境;同時,必須共同堅守民主法治的基本是非,競爭經過多數決之後,就是合作的開始,這正是臺灣價值的基礎理念,我們兩人也願意證明這個理念可以實踐。 以下是我們兩人的個別聲明。 --------------------------- 呂秀蓮聲明 大學法第9條相關規定 第一項:新任公立大學校長之產生應由學校組織校長遴選委員會經公開徵求程序遴選出校長後,由教育部或各該所屬地方政府聘任之。 第二項:私立大學校長由董事會組織遴選委員會遴選,經董事會圈選,報請教育部核准聘任之。 根據大學法第九條規定,顯然公私立大學校長的產生,程序上略有不同,教育部的職責也不同: 公立大學校長由學校組成「校長遴選委員會」,經公開徵求程序遴選出校長,再由教育部聘任之,而私立大學校長則需經教育部核准後才聘任。因此台大下屆校長遴選委員會遴選出管中閔先生之後,教育部只有聘任而無核准之權。 至於遴選委員會的遴選程序如有任何違法不當瑕疵,應由利害關係人依相關法律另外進行行政救濟。類比公職人員選罷法規定,選舉結果於中央選委會宣布投票結果後確定,若有異議,利害關係人得另行提起選舉無效或當選無效之訴。 法治是民主的根基,法治的核心原理是人人平等,不因人而異。基於此,我們雖屬不同政黨,但願超越藍綠,共同呼籲: 不挺管,只挺法治! --------------------------- 張善政聲明 數月前自管中閔院士當選台大校長後,社會上對他的當選與教育部的後續處理作為,有諸多的討論與不同的意見。我以台大校友及曾任台大教職的身份,自是為台大憂心;而且更以曾任行政院長的身份,為社會上對立的氛圍痛心。然我與管院士曾同在馬政府內閣共事,我目前也擔任台灣大哥大公司的法人董事,自知如對此事多言,立場恐遭受質疑。 近日有機會透過友人與呂秀蓮前副總統討論此事,得知具有法律學位的她對此事看法傾向「在法律上,不應拔管」。如果以呂前副總統的政治背景,套用當今社會藍綠的對立氣氛,她應該是支持拔管才對。但是,事實卻不然。因此,我也願意頂住外界可能對我立場的疑慮,呼籲社會對此事摒棄藍綠意識,以法治的角度來處理此事。 社會上質疑管院士當選校長的論點,有的是沒有明文要求的迴避關係,且有近期其他國立大學校長遴選的類似先例;或是產學合作合約簽署日期與管院士就任獨立董事的時間落差,也有其歷史背景與行政流程的實務限制。嚴格而言,這些問題是否有達到當事人要被「褫奪公權」拔除當選資格的地步,實在有很大的討論空間。畢竟一個人參與選舉某項職務的權力,是當事人非常神聖的人權,如要予以剝奪,應該有非常嚴謹而明確的法規作為基礎。以政治選舉為例,一旦開票結果認定當選,就要予以公告承認。如果選舉過程有爭議,應該是透過法律程序進行嚴謹的調查。如果過程確有違法之處,再予以撤銷當選資格。台大校長雖非屬政治選舉,但其結果影響國家一流學府未來多年發展,自當給予選舉結果一定的保障。 同時,教育部自始對此事的處理過程亦非嚴謹,因此引來政治介入的質疑。如果教育部這次的處理過程正式樹立成一個未來可以比照的參考案例,這對國家高等教育獨立與法制化將會有長期而巨大的負面影響。從當今的教育部長以上至行政院長、總統,即便他們宣稱自己如何中立客觀,都可能在國家的高等教育史上留下一個紀錄。相信這絕非這些視政治清譽為生命的官員所樂見。 因此在此,我願意基於「對事不對人」的出發點,比照政治選舉的精神呼籲: (1) 不論當選人是誰,教育部按照台大遴選委員會的選舉結果公告當選; (2) 另案處理兼職及選舉過程的爭議。如有明確證據顯示兼職或選舉涉及弊端,再依相關法規處理,包括可能最嚴重的撤銷校長職務。 我深知我今天的聲明自認是擺脫藍綠爭議,但可能許多人士不做此想,甚至抓住我的立場大做文章。但是我仍願意嘗試看看,如果社會大眾願意給台大及藍綠和解一個機會,則國家甚幸,台灣畢竟還是很有希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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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佳文轉發~ 天大而周延的滅臺殖民計劃 《台灣人肉炸彈法》通過 作者: 民進黨創黨元老陳真 2022. 09. 16. 每天公私繁忙,不眠不休工作16到20小時,十數年如一日,疲憊不堪。 但我仍得打起精神,說點良心話。 美國參議院外交委員會昨天 (15日)通過《台灣政策法》草案,這個草案就是一部 "台灣人肉炸彈法"。 相關內容,我直接剪蔡正元幾天前的臉書,不再贅述。 我沒法表達心裏的感受,只能說一個大寫的恨字。 我們從小從書上讀到列強侵華的歷史,充滿血腥與羞辱,泯滅人性的屠殺糟蹋。如今同樣的歷史變本加厲,竟然倏忽又來到眼前。 可我在生活周遭卻完全找不到一個跟我有同樣感受的人。 絕大部份台灣人,也許百分之99.9%就跟輸送帶上待宰的豬牛羊一樣,完全不知道自己即將被當成人肉炸彈引爆。 中國大陸絕對是人類文明史上最偉大的國家,就一個最字,沒有之一。 脫貧解困,濟弱扶傾,從不對外發射一槍一炮。 這樣一個對人類福祉與世界和平做出最大貢獻的文明國度,卻因其崛起而再度成為西方人的頭號敵人,百般抹黑成魔鬼,務必欲置之於死地。 只要你還是人,只要你還有基本人性,你怎能不憤怒、不痛恨邪惡骯髒無恥至極的美帝及走狗? 如果你長期關注巴勒網或議和團,你就會知道,二十幾年來我所講的這一切,事實上就像一個既定的劇本那樣,如我所言一一展開。我想說的是,這並不是因為我知道什麼內幕,也不是因為我具有什麼遠見,而是因為,西方所有這些骯髒邪惡透頂的策畫與圖謀,早已在世界各地操弄過無數次,摧毀無數國家,殺害至少五千多萬人,製造數億難民。 美國立國才兩百多年,就已發動兩百多場戰爭,其中絕大部份都是赤裸裸的侵略與屠殺。 此外也發動無數代理人戰爭與內亂, 把別人的家園當戰場! 叫別人的小孩當炮灰! 要他們為美國人打仗! 要他們自相殘殺! 要他們為美國人賣命! 台灣更離譜,不但要為美國人自相殘殺,而且幾十年來不斷被吸血,以天價購買美國武器,徹底剝削台灣; 當台灣逐漸山窮水盡之際,現在《台灣政策法》還規定台灣必須每年向美國借貸千百億鉅款購買更多武器,好為美國人傷害對岸同胞,旨在兩岸製造最大傷亡,以便拖垮大陸崛起。 美國這等行徑,還是人嗎? 這些出賣台灣、貪得無饜的島內漢奸還是人嗎? 過去二十幾年來,我專注於一道命題,亦即: "美國是否會在台灣引爆戰爭?"。但七、八年來我所關注的內容已經改變,變成: "美國究竟何時會在台灣引爆戰爭?" 這兩年我更逐漸有了答案,估計至遲在2027年之前,美國就會把台灣人推向戰火。 更卑鄙的是,美國的對台盤算並不止於此! 美國的對台盤算 是要在兩岸製造最大傷亡! 最好是讓台灣成為廢墟,成為人間煉獄! 因此不斷有島內走狗鼓吹台灣應戰死至最後一人! 就如現在美國不斷要求烏克蘭必須戰死至最後一人,禁止與俄和談,不斷暗殺主張俄烏和談者或親俄人士或企圖和平共存者。 台灣在美國的指使下,漢奸台奸政權這幾年來不斷把要求兩岸和平或和談的聲音給妖魔化! 將和平者塑造為通敵的內部敵人,想徹底禁絕阻斷和平呼聲。 這麼做就是要貫徹美國人要求台灣人必須 "戰死至最後一人" 的對台政策, 絕不允許兩岸和談或和睦相處或統一等主張。 看,一堆人渣政客與走狗文人,這幾年不斷在強力製造這樣一種白色恐怖氛圍,把和平的聲音,妖魔化為 "中共在台份子",亦即所謂 "中共同路人"! 甚至主張武力消滅或司法制裁這些人,目的就是要把台灣人綁架變成美國的人肉炸彈。 美國之邪惡難以想像, 長年以來壞事做絕,毫無人性。但你不能否認,美國雖邪惡透頂,他們很認真在進行各種戰爭計畫。 我常說,即便是侵略或消滅一個弱小國家,美國照樣都是經過多年精密籌畫,照表操課,全力以赴。 對付弱國尚且如此費心籌謀,更何況是對付大陸。 因此,你不要以為什麼黑熊部隊是笑話一則, 也不要以為數位部只是可笑的宇宙天兵,更不要以為各種致力於消滅異議與和平聲音的「國家安全法案」只是虛應故事, 更不要以為政客及走狗文人各種妖魔化兩岸和平與和談的言行只是個人作為。 事實上,它們統統都是美國對台人肉炸彈戰爭計畫的一部份。 99.9%的台灣人,死到臨頭居然還毫無察覺,居然還只關注那些無關痛癢的花邊新聞或雞毛蒜皮事,真讓人感覺可悲。 難道你們不相信美國人與漢奸台奸們,正要把你的家人與小孩,綑綁成一顆顆用以摧毀大陸的人肉炸彈? 看那個喪心病狂的黑熊部隊,發出一篇招收台獨民兵的文宣,裏頭提到, 台灣人應誓死和對岸浴血奮戰。 文宣說,因為中共要 "佔領" 台灣的目的,就是為了以後要把台灣人派去世界各地叢林作戰,去侵略他國。 因此,與其被送往陌生國度的叢林為萬惡共匪侵略他國,不如現在就下定決心在自己土地上與之作戰,保衛台灣家園。 這真是天大的笑話,你們真的這麼好騙嗎? 還有些附隨文宣說, 美國人的目的只是要我們的錢,但是中國人的目的卻是要我們的命。是命重要還是錢重要?因此,全體台灣人應浴血奮戰,消滅共匪,而且還說這是什麼偉大的立國之戰,說台灣人一定可以在廢墟上建立美麗新國度。 各種傻話、蠢話、謊話數不清,荒唐低能到難以想像的地步。 問題是,腦殘的台灣人聽了之後,肯定還是有人會全盤接收,蠢血沸騰。 很多人會說, "安啦,不用緊張啦,台灣人膽子那麼小,怎麼可能會有毀滅性的內戰或自相殘殺?" 這其實是很幼稚很脫離現實的想法, 難道美國操弄了無數內亂、內戰或族群互相殘殺的人民的民族性都很暴力? 事實上,那些互相殘殺的人民或內戰與內亂,原本之間都是相親相愛和睦相處的。 但是只要西方一手掌控主流媒體進行造謠栽贓與抹黑, 原本相親相愛的人們便會開始互相仇恨與殘殺。 更重要的是,除了主流媒體鋪天蓋地的造謠栽贓與抹黑之外,事實上,各種內亂或內戰的起源幾乎都是由美國CIA所執行, 透過收買線民暗樁,或是布建特種部隊暗殺小組或各種情治人員,執行各種恐怖攻擊或暗殺任務,甚至殺自己人,栽贓嫁禍,挑起雙方仇恨與衝突, 透過御用媒體渲染造謠,很快就能產生滾雪球效應,製造出一場又一場死難者數十萬計的血腥衝突與動亂內戰。 全世界九成以上的恐怖攻擊以及永無止境的暗殺,全是美國親自所為或策動。 再看,所謂《台灣政策法》已明文規定, 美國將會派遣人員進駐台灣政府(所以不久前搶著制定外國人可以做公務員的法律),掌控官方與民間的各種資源與機構。 這些人就是來操盤戰爭計畫, 執行台灣人肉炸彈政策。 我想說的是, 所有這一切都不是新鮮事, 都是美國長年以來一貫作法, 受害的國家社會一個接一個,數以百計。 上一個是烏克蘭,始自十多年前便開始運作籌畫這場俄烏衝突,下一個就輪到台灣。 台灣人別再自欺欺人。 為了你以及你的家人, 請醒悟,別傻傻為惡魔賣命去傷害自己同胞; 給自己也給眾人, 創造一條生路。 好好的康莊大道你不走,好好的富足正路你不要,卻反而要傾家蕩產, 去為邪惡至極的惡魔賣命, 反而去傷害每年以幾兆元貿易出超供養台灣社會、始終善待台灣人的對岸同胞。 天下還有比這更蠢的人民嗎? 以上是節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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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麼是法律?原來是掌權者訂的標準叫法律》-陳文茜 *我在台大法律系是一個鬼混學生:但這個系教會我一件事,有些法律很合理,有些很荒謬,有些根本迫害人權:守法不是最高道德,不斷地思辯其錯誤及進步性,法律體系才會更完備。 *我大四還沒有畢業,上學期台灣發生美麗島事件,下學期美麗島軍法大審。我的台大法律系教授們除了零星人數之外,幾乎全部具名登報聲明:美麗島大審是一個公平又公正的審判。 哈!那天一早起來看報,差點沒有吐出來。我心想或許在學識上他們是我的老師:但在良知勇氣上:我是他們的老師。 還沒有畢業,我在某種狀況下,開始協助受難家屬。 *四十年過去了,法律依然有它的「權力」詭譎性。 例如:依法現在誰先打國際疫苗?尤其AZ與Moderna ? 當疫苗採購不足、這種攸關人命的事,卻由一個單位指揮中心説了算。由他們訂規範。 而依其所定的法律除了醫療人員之外,全國第二最優先:居然是總統府,行政院疫情指揮中心,國安單位,金融單位⋯⋯(族繁不及備載)共約萬人。 他們不在醫院,不直接接觸確診患者,他們為什麼列為優先第二類?和救護車人員一樣危險? 更荒謬的是:他們正是此次做決策,導致我們採購國際疫苗不足的「高端人士」。 在巴西,他們可能被移送彈劾:在美國,科學界醫學界會群起而攻之。 在台灣,他們叫民眾耐心支持等候國產疫苗,然後自己伸出手臂,優先接種國際疫苗,而不是他們認為足夠防護力的國產二期高端疫苗。 這樣的「低端」法律,你服氣嗎? 然後,他們還不放手。 這幾天幾個單位紛紛被鬥臭,罰款,甚至檢調加入傳喚。 連一生救人救世的許金川教授,都被檢調約談。 根據什麼?法律! 誰訂的法? 買疫苗不力的疫情指揮中心! 疫情中心好似謙卑的苦苦希望民眾了解政府已經盡力:卻另一個臉孔重重懲罰依比例原則,沒有什麼大不了的醫療院所志工疫苗接種。 當權者少少地買了國際疫苗,偷偷地把自己納入原本只應是第一缐中央防疫人員如海關,救護車人員⋯⋯的名單中。 之後又大大挑撥人民之間,誰?誰?誰?為什麼那些人打了? 太誇張! 重辦! 咦,軟弱無能的權威者復活了。 於是一生行醫行善積德的許金川,甚至在不知那來的後輩有組織網軍的追討之下,有了新封號:黑心肝。 而他可能一生救治福澤至少上萬人。 所謂好心肝基金會事件的事實是什麼? 「殺人」「滅口」總要聽聽他的説法吧? 依據許金川教授聲明: 1)台北市衛生局6 月7日和8日要求給我們疫苗必須當日施打完畢,尤其這些疫苗8月即將到期。 2)因為新冠疫情突然猖獗,我們判斷現在或未來即使疫情受控制,但這些協助老年肝功能疾病服務的志工,因大量的人際接觸,仍然暴露在風險中。 3)我們根據台北市醫師公會的函文通知:台北市的醫事人員6 月4日前到指定地點完成疫苗的施打。 4)因此我們認為台北市的醫事人員大致已經施打完畢,我們也知道包括大部分的「醫院志工」都已施打完畢。 5)根據施打疫苗優先順序規定的第一類「醫事人員」及「醫療院所非醫事人員」(包括志工)的分類辦法,我們開始為三大協助肝病老人的志工施打疫苗。 6)肝病防治學術基金會創立已27年,宗旨是結合社會愛心力量消滅肝病。創辦人是台灣肝病研究鼻祖宋瑞樓教授,於民國73年推動全國新生兒注射B肝疫苗之創舉。自從成立以來,工作同仁帶領大批義工全國走透透,為民眾做肝炎、肝癌的篩檢活動,至今已嘉惠六十多萬人。即使在去年疫情期間,仍然在嚴峻的環境中服務了兩萬人次的民眾。 好心肝基金會延續其理念而成立,其下設好心肝診所,本諸「視病猶親」之宗旨,從事醫療公益事業,故與一般地方診所之規模及經營理念有所不同。 多年來,基金會為國人健康而努力,除了醫護同仁的付出,大量的志工也是重要的動力。 基金會及診所固定工作同仁三百多名,此外,還有經常性的志工六百多名,及非經常性的協力志工參與推動肝病防治。 志工大部分為退休的醫護人員及愛心人士,還有經常義務支援社區服務的志工家屬。 另外,有很多經常在基金會進出的工作夥伴,例如清潔人員、水電工人、大樓保全。還有經常性參與我們的活動作為專業顧問的好夥伴。 好心肝診所正是這些志工及醫護合作夥伴主要的工作及進出地點,他們就是這一次施打疫苗的對象。 7)基於「人飢己飢、人溺己溺」的基金會精神,我們的初衷出於善意,然可能是做法不夠周延而造成爭議,為各方所關切,謹此致歉! 8)感謝社會民眾一直以來對基金會的支持,希望各界一本過去對台灣肝炎防治公共衛生的支持,繼續一起努力。 *今天又來了另一個被處罰的單位: 國軍醫院也私打疫苗 國防部:調整分院長職務 https://news.tvbs.com.tw/life/1525924 六月九日,新竹國防醫院加開夜診幫醫院員工施打疫苗,由於莫德納打了35劑後有1瓶已開封,還剩下8針可以打,且需在6小時打完,否則就要丟掉,但全院醫護人員都已經打完了。因此,院方聯繫衛生局與北區衛生所,告知有意願者都可來打。然而,經市府調查發現,其中「5位」因非醫事人員,不符疫苗接種資格,市府對參與並知情的衛生所吳姓主任做出處分,並將她調整為非主管職務。 ⋯⋯⋯⋯ *所以依據到處抓包的法律,因為此醫院多打了五位非醫事人員,重罰200萬,主管自請處分。 但神不知鬼不覺,若非中央政府對台北市政府以「好心肝基金會」當祭品昨日對柯P開大炮,柯文哲為了自保於是反擊公佈公開了總統府等至少八千人,早已列入國際疫苗優先名單。 如果不是這場鬥爭,我們還不知道這個真相。 我的疑問有二: 1)這個法律合理嗎? 2)自訂法律把自己先列入保護優先名單,這個「低端法律」可不可以「公民不服從」? 3)把千萬人民搞到為求活命,搶疫苗,誰來重罰他們?誰來自請處分?檢調,檢調,您在何方? 4)還有:我們現在到底是在防疫?還是已經在進行2024總統大選防柯P前哨站? 政治,可不可以不要這樣殘忍?可不可以暫時放下,在人民的生命權之前。 許金川教授即將至調查站,他的太太也是醫生私下說:不懂政治。沒圖利沒賺錢,如果因為幫助人而被抓去關,也是後者之師啦。😅據說施打的醫護手都酸得快斷了!感謝🙏 大家放心,會給他送藥及換洗物⋯😁 諸佛菩薩護持沒事沒事!😇 ⋯⋯⋯⋯ 我則建議他,到了檢調單位,鞠躬禮,然後說:抱歉!我只是⋯⋯#超前佈署 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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