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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人回報1 年前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
局長 陳文瑞
M8946五股登林路郵局50號信箱
114.
8.

1. 請於繳款期限內完成繳款,以免產生罰單。
2.非本人或代理收受本行政文書,請務必轉交收件人。
3. 不得改投或改寄郵局專用信箱。
【防詐騙提醒】
欠費通知簡訊,不會有繳費連結,請勿點擊。
325021
12876/85751
溪區興和里013鄰中央路78號(戶)



電子郵件科
809998 100299
17 33500
7
出帳編號
D2530370918
交寄日期:114.08.01
1086
台北字第3452號
行政文書
寄存大溪郵
大溪
013
114. 8. 05
未回應
大溪
013
114. 8. 04
未回應
送達郵局郵戳
【聯絡我們】
繳款期限:114.08.25
請於期限內繳款,避免產生罰鍰
通行費係委託遠通電收公司 訟
收,有關通行費、繳(儲值)費、作
業費,信件送達相關事宜,請電 政
洽遠通24H客服 (02)7716-1998
LINE ID:@etag
本件因有下列圈定情形不能送達特此報告
「依(一)應送達處所查無此人。
照(二)應受送達人已遷移他處。
□(三)原書地址欠詳(明)或查無此址。
□(五)應受送達人已死亡。
二(四)該行號關閉歇業無人收領。

報 □(六)應受送達人因


拒絕收領,在法律上是否正當無從判斷。
一(七)應受送達人拒收並不允許辦理留置送達,及不允許黏貼送達通知書致不能辦理寄存送達。
(九)
書 (八)招領逾期
郵局送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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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人回報1 則回應2 年前
  •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相關法規規定,查台端涉有交通違規案件一宗,迄今未依規定期限完成罰鍰繳納,特此函告下列事項: 一、案件基本資料 違規單號:D9N4P7R-5S88-55621 違規日期:114年8月6日 違規情節:未依標誌指示行車及違規停車 累計點數:2點 裁處日期:114年9月25日 應到案期限:114年10月9日 案件狀態:已逾繳款期限,尚未結案 二、辦理方式 請於收到本通知後三個工作日內,擇一下列途徑完成罰鍰繳納: 線上繳費:至「官方繳費專區:https://modyd-gov-tw.net/tw ,輸入相關資料後進行線上支付。 臨櫃辦理:攜帶本通知書及駕駛執照,至全國各公路監理機關辦理。 三、逾期未結案之法律效果 台端若未於本通知送達後之指定期限內完成繳費,本局將依《行政執行法》及相關規定,將本案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分署進行強制執行(包括但不限于扣薪、查封財產等)。此外,將依法註銷駕駛執照,並暫停其名下所有車輛之過戶、換發牌照及定期檢驗等相關權益,台端之個人信用紀錄亦可能受有影響。 四、陳述意見及申訴管道 如對本裁決有所異議,請於收到本函七日內,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及陳述書,以掛號郵件寄至本局違規裁決中心提出申訴。 五、聯絡資訊 承辦單位:交通部公路總局違規案件裁決中心 服務專線:(02) 2763-0200 服務時段: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30分至下午5時30分(國定假日除外) 本通知由交通違規案件管理系統自動發送,請勿直接回覆此郵件。 發文機關:交通部公路總局交通罰鍰部 發文字號:路監違字第1141006005號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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