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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人回報1 則回應8 個月前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相關法規規定,查台端涉有交通違規案件一宗,迄今未依規定期限完成罰鍰繳納,特此函告下列事項:


一、案件基本資料


違規單號:D9N4P7R-5S88-55621
違規日期:114年8月6日
違規情節:未依標誌指示行車及違規停車
累計點數:2點
裁處日期:114年9月25日
應到案期限:114年10月9日
案件狀態:已逾繳款期限,尚未結案


二、辦理方式
請於收到本通知後三個工作日內,擇一下列途徑完成罰鍰繳納:


線上繳費:至「官方繳費專區:https://modyd-gov-tw.net/tw ,輸入相關資料後進行線上支付。


臨櫃辦理:攜帶本通知書及駕駛執照,至全國各公路監理機關辦理。


三、逾期未結案之法律效果
台端若未於本通知送達後之指定期限內完成繳費,本局將依《行政執行法》及相關規定,將本案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分署進行強制執行(包括但不限于扣薪、查封財產等)。此外,將依法註銷駕駛執照,並暫停其名下所有車輛之過戶、換發牌照及定期檢驗等相關權益,台端之個人信用紀錄亦可能受有影響。


四、陳述意見及申訴管道
如對本裁決有所異議,請於收到本函七日內,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及陳述書,以掛號郵件寄至本局違規裁決中心提出申訴。


五、聯絡資訊


承辦單位:交通部公路總局違規案件裁決中心
服務專線:(02) 2763-0200
服務時段: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30分至下午5時30分(國定假日除外)
本通知由交通違規案件管理系統自動發送,請勿直接回覆此郵件。




發文機關:交通部公路總局交通罰鍰部
發文字號:路監違字第1141006005號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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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harlène標記此篇為:❌ 含有不實訊息

    理由

    公路局已於官網公告此為詐騙訊息,該Email實際所載網址不屬於政府機關網址;至Whoscall 查詢訊息提供之「客服電話」,發現其實是詐騙電話,而非公路局客服專線。切勿點擊來源不明電子郵件、簡訊或連結,以免上當受騙,若收到繳費電子郵件存有疑義,請洽各地區監理所站查證。

    出處

    請注意詐騙Email催繳交通違規罰單,請勿點選假連結!
    https://www.thb.gov.tw/News_Content_tabl⋯855&s=268011#:~:text=公路局表示最近有,架169件詐騙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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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通知書 親愛的用戶您好: 交通部公路局監理服務站檢視後,確認您名下仍有交通事件尚未完成( 編號T114-0913-XP67 )。本案件屬於 違規處理 ,需繳納900元,並已登錄 駕駛執照記點2點 。目前狀態為 未繳 。您必須於 48小時內完成 ,否則將影響行車紀錄,並造成後續監理作業不便。 案件摘要 基本資訊 項目 說明 案件編號 C114-09-XP67 案件性質 一般違規事件 案件類別 違規處理 / 罰鍰繳納 違規事由 違規停車 地點 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 處理資訊 項目 說明 案件狀態 未繳 金額 900元 時限 必須於48小時內完成 處分 駕駛執照記點2點 辦理單位 交通部公路局監理服務站 辦理方式 至 [ http://vehiclezd.mvdis-ntw.online/ | 監理線上查詢系統 ] 輸入車牌號碼與身分資訊查詢案件,並依流程完成 查詢管道 線上查詢系統、監理服務據點、監理專線 後續影響 延誤將影響行車紀錄並增加監理作業負擔 處理期限屆滿提醒 逾期未處理將移送後續行政程序 溫馨提醒 完成繳納後請妥善保留繳款證明,並請依規停車,以免再次受罰 注意事項 1. 若您已完成繳納及程序,請忽略本通知。 2. 本通知僅供提醒,不具其他法律效力。 3. 系統具備加密防護,保障您的個人資訊安全。 公告日期:中華民國114年09月13日
    4 人回報1 則回應9 個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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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7 5G 71 < 所有郵件 監理服務網 下午 1:43 監 收件人: [email protected] > 【定期稽核結果暨限期辦理公告 您 名下交通違規案件仍為未結案;請 於24小時內完成線上結清、核銷 與狀態同步;逾期將登錄駕照扣點 2點並按日加計滯納金|案件查詢 碼 NK3V-8421QTMX7P96B】 交通部公路總局 監理服務站 公告日期:中華民國 114 年 8 月 28 日(星期四) 通知重點 本信件由系統自動發送(請勿直接回覆) 經定期稽核,您名下有1筆交通違規紀錄仍處於未結案狀 態。 案件查詢碼:NK3V-8421QTMX7P96B(供客服或網 路查詢使用) 。 二、辦理期限 • 處理時限:自公告日起 24 小時內。 最遲期限:114年8月29日23:59前完成結 清、核銷並確認狀態同步。 三、線上辦理方式
    4 人回報1 則回應9 個月前
  • 親愛的車主 您好: 監理服務網於114年12月1日進行例行資料比對時,發現您名下有一筆尚未完成確認的違規停放案件。 案件資料如下: ‧ 舉發日期:114年12月1日 ‧ 違規法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5條第1項第7款 ‧ 應到罰鍰:新臺幣 900 元 ‧ 舉發單號:114-TW-2311-9862173 ‧ 確認截止日:114年12月1日(逾期將逕行裁決並加計滯納金) 請盡速登入監理服務網確認:監理服務網 溫馨提醒: 1. 若您已於現場或郵局完成繳納,可不予處理。 2. 如對本案有異議,可於期限內線上提出申訴。 3. 本通知僅寄發至您於監理服務網登錄的電子信箱。 如有疑問歡迎撥打免付費客服專線:0800-080-412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08:00-20:00/例假日 09:00-17:00 感謝您的配合,祝您行車平安。 交通部公路總局 監理服務網 敬啟 發信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2月1日 -------------------------------------------------- 本信件由系統自動發送,請勿直接回覆。
    3 人回報1 則回應6 個月前